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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形态理论是不局限于法定情形的开放体系。以此为立论基础,文章提出转化犯不能囿于法定视野,要将事实转化的情形纳入其中,建立广阔视野下的转化犯。因理论界对事实转化情形少有集中论述,本文将其纳入转化犯之下对其予以展开。在设定研究视角的前提下,阐发了事实转化犯的多种类型以及各自的特征以区别于非犯罪转化的行为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