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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9月司法部作出了《关于严格执行【律师法】,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决定》,确定的工作重点之一是要创建一批高标准、高层次、形象好的律师事务所。最近,司法部为促进律师事业向更高层次发展,再次强调要建立规模律师事务所,并对规模所的标准进行了界定。律师事务所向规模化方向发展,是律师事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它不仅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而且也是律师事务所本身不断发展,律师事业不断前进的需要。其一,它是解决律师业务发展领域日渐扩大和律师专业化分工之矛盾的需要。我国律师制度从恢复至今,业务已从开始仅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