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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浮动抵押制度是一种担保制度,不仅具有担保的一般功能,还是一种高效率的融资方式。但是,动产浮动抵押中,由于抵押人对抵押物可以进行处分,抵押物一直处于浮动的状态,所以动产浮动抵押制度虽然更为高效便利,但是债权人需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在日本、美国等国家,动产浮动抵押制度都设置了相应的保护债权人的规则。但是,我国《民法典》中仅仅规定了动产浮动抵押制度,对债权人的保护措施只字未提,这无疑使债权人承担了更高的风险。在相对简单的立法背景下,抵押人自由处分抵押物的权利缺乏有效的监督、抵押物结晶后如何实现债权缺乏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