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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不注明生产批号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按劣药论处.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按药品管理法规定,一律不能出库使用,因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即使在正常的储存条件下,其效价(含量)也会下降,甚至会增加毒性,不能保证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为保证人民用药安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绝对不能流入市场,过期的药品应清点,报损、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