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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从2003年开始,到2006年试点县达43个,其补助模式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大病统筹+家庭账户模式,二是大病统筹+门诊慢病模式,三是单一的大病统筹模式。这三种模式的选择是根据各试点县试点开始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及农民的承受能力而选择的,通过几年的试运行,都程度不同的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这三种补助模式各有利弊:
(一)大病统筹+家庭账户模式
陕西省采用大病统筹+家庭账户模式的有29个试点县,占试点县的67%。大病统筹+家庭账户模式主要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初期,为了调动农民的参合积极性,逐步使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所认识,使农民认识到自己缴的钱最终是为自己看病用的,没有自缴。家庭账户上的钱自己不用别人也用不上,自己缴的钱部分在自己的账户上给自己存着,自己什么时间看病什么时间用。自己缴的另一部分钱进入统筹账户,统筹账户上的钱是大家的共同财产,是大家用的,也包括自己在内,谁看病谁先用,没有看病的人如果以后看病时再用。家庭账户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初期,用农民自己缴的部分钱拿出来为自己用是可以的,但家庭账户的资金量一定不能过大,否则就失去了统筹的意义,统筹的目的是大家出钱让少数人在看病时候先用,如果大家都不出钱,或者大家都把自己出的钱都放在个人账户上,那就起不到统筹的作用,所以陕西省规定家庭账户的资金不能超过农民自付费用的60%。
(二)大病统筹+门诊慢病模式
陕西省采用大病统筹+门诊慢病模式的有3个试点县,占试点县的7%。大病统筹+门诊慢病模式主要是考虑解决慢性病和常见病问题。慢性病患者不需要住院治疗,但需长期在门诊通过服用药物来治疗,每次的治疗费又远远低于合作医疗的起付标准,患者得不到合作医疗的补助和支持,使这部分人的经济负担加重。在解决慢性病患者看病问题上,从3个试点县的情况来看,一般都是采用单病种定额付费与非单病种分段按比例报销相结合的方式。如镇安县选择了10种慢性病,实行年度累计凭门诊医药发票报销,不设起付线,设封顶线,年度最高报销额按病种不同从1000-3000元不等。
(三)大病统筹模式
陕西省采用大病统筹模式的有11个试点县,占试点县的26%。大病统筹模式较前两种模式,由于没有家庭账户和慢性病门诊的费用,所以其资金的充足程度明显要高于前两种模式,从试点县的情况来看,其补助比例也要明显高于前两种模式。
从近年来陕西省43个试点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情况来看,采用大病统筹+家庭账户模式的农民的参合率要高于其他两种模式,但基金的利用率较低,基金沉积较大;采用大病统筹+门诊慢病模式的试点县虽较少,但这种模式的参合农民的受益率最高,农民的参合率也不低,最大的好处是不仅解决了农民看大病的问题,同时也解决了农民看慢性病和常见病的问题,所以这种模式可以称为“火病+小病”模式;采用大病统筹模式的试点县基金利用率最高,但参合率低。在这种模式下只关注了农民的大病问题,并没有关注农民的小病问题,忽略了农村居民首先需要基本卫生服务。
大病统筹+家庭账户模式与大病统筹+门诊慢病模式比较表面上有一定的相视性,但其实质上是不同的,家庭账户是把农民个人缴的部分钱,在陕两省规定为个人缴钱的40%进入家庭账户,家庭账户的钱自己不用别人也无法使用,而门诊慢病没有设专门归自己单独使用的账户,农民缴的钱全部归统筹账户,或者从统筹账户中流出部分钱到门诊慢病账户,但此时的门诊慢病账户不是某人专用的,而是所有在门诊看病的人都能用的账户,有共享性,不具有排他性,不会产生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率不高的问题,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合作医疗基金的互济性功能。
通过对上述三种模式的分析,陕西省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应尽可能采用第二种模式,也就是采用大病统筹+门诊慢病模式,或者称“大病+小病”模式,这种模式更适合陕西的实际,也能更好解决参合农民在基本卫生服务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在实施“大病+小病”模式的过程中,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各有侧重。在经济情况比较好的市县,财政可投入更多的资金,农民缴费也可适当提高,在保障标准和保障范围上可适当提高,既重视大病,又重视小病;在经济情况一般的市县,在实施“大病+小病”模式的过程中可把重点放在大病统筹上,同时要兼顾小病;在经济情况较差的市县,由于财政和农民个人都拿不出来更多的钱,如果把重点放在大病统筹上,那只能解决个别人的问题,人多数人的看病问题得不到解决,最后只能把小病拖成大病,所以对经济情况不好的市县,合作医疗基金有限,应把重点放在小病上兼顾大病,确保参合农民最基本的医疗服务。
(作者为陕西省审计厅副厅长)
(一)大病统筹+家庭账户模式
陕西省采用大病统筹+家庭账户模式的有29个试点县,占试点县的67%。大病统筹+家庭账户模式主要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初期,为了调动农民的参合积极性,逐步使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所认识,使农民认识到自己缴的钱最终是为自己看病用的,没有自缴。家庭账户上的钱自己不用别人也用不上,自己缴的钱部分在自己的账户上给自己存着,自己什么时间看病什么时间用。自己缴的另一部分钱进入统筹账户,统筹账户上的钱是大家的共同财产,是大家用的,也包括自己在内,谁看病谁先用,没有看病的人如果以后看病时再用。家庭账户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初期,用农民自己缴的部分钱拿出来为自己用是可以的,但家庭账户的资金量一定不能过大,否则就失去了统筹的意义,统筹的目的是大家出钱让少数人在看病时候先用,如果大家都不出钱,或者大家都把自己出的钱都放在个人账户上,那就起不到统筹的作用,所以陕西省规定家庭账户的资金不能超过农民自付费用的60%。
(二)大病统筹+门诊慢病模式
陕西省采用大病统筹+门诊慢病模式的有3个试点县,占试点县的7%。大病统筹+门诊慢病模式主要是考虑解决慢性病和常见病问题。慢性病患者不需要住院治疗,但需长期在门诊通过服用药物来治疗,每次的治疗费又远远低于合作医疗的起付标准,患者得不到合作医疗的补助和支持,使这部分人的经济负担加重。在解决慢性病患者看病问题上,从3个试点县的情况来看,一般都是采用单病种定额付费与非单病种分段按比例报销相结合的方式。如镇安县选择了10种慢性病,实行年度累计凭门诊医药发票报销,不设起付线,设封顶线,年度最高报销额按病种不同从1000-3000元不等。
(三)大病统筹模式
陕西省采用大病统筹模式的有11个试点县,占试点县的26%。大病统筹模式较前两种模式,由于没有家庭账户和慢性病门诊的费用,所以其资金的充足程度明显要高于前两种模式,从试点县的情况来看,其补助比例也要明显高于前两种模式。
从近年来陕西省43个试点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情况来看,采用大病统筹+家庭账户模式的农民的参合率要高于其他两种模式,但基金的利用率较低,基金沉积较大;采用大病统筹+门诊慢病模式的试点县虽较少,但这种模式的参合农民的受益率最高,农民的参合率也不低,最大的好处是不仅解决了农民看大病的问题,同时也解决了农民看慢性病和常见病的问题,所以这种模式可以称为“火病+小病”模式;采用大病统筹模式的试点县基金利用率最高,但参合率低。在这种模式下只关注了农民的大病问题,并没有关注农民的小病问题,忽略了农村居民首先需要基本卫生服务。
大病统筹+家庭账户模式与大病统筹+门诊慢病模式比较表面上有一定的相视性,但其实质上是不同的,家庭账户是把农民个人缴的部分钱,在陕两省规定为个人缴钱的40%进入家庭账户,家庭账户的钱自己不用别人也无法使用,而门诊慢病没有设专门归自己单独使用的账户,农民缴的钱全部归统筹账户,或者从统筹账户中流出部分钱到门诊慢病账户,但此时的门诊慢病账户不是某人专用的,而是所有在门诊看病的人都能用的账户,有共享性,不具有排他性,不会产生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率不高的问题,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合作医疗基金的互济性功能。
通过对上述三种模式的分析,陕西省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应尽可能采用第二种模式,也就是采用大病统筹+门诊慢病模式,或者称“大病+小病”模式,这种模式更适合陕西的实际,也能更好解决参合农民在基本卫生服务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在实施“大病+小病”模式的过程中,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各有侧重。在经济情况比较好的市县,财政可投入更多的资金,农民缴费也可适当提高,在保障标准和保障范围上可适当提高,既重视大病,又重视小病;在经济情况一般的市县,在实施“大病+小病”模式的过程中可把重点放在大病统筹上,同时要兼顾小病;在经济情况较差的市县,由于财政和农民个人都拿不出来更多的钱,如果把重点放在大病统筹上,那只能解决个别人的问题,人多数人的看病问题得不到解决,最后只能把小病拖成大病,所以对经济情况不好的市县,合作医疗基金有限,应把重点放在小病上兼顾大病,确保参合农民最基本的医疗服务。
(作者为陕西省审计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