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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人民调解制度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开始逐步从萌芽状态发展起来、并最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在我国正式予以确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主要组织载体和最重要的实践样式。在当代ADR的语境之下、现代社会管理的背景中,考察其生产与流变的逻辑,对探明其成长预期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这一历史阶段,从与传统调解制度的连续与断裂、政治力量对社会控制的需求所采取的理性建构以及行动者的策略三个维度,反映出了人民调解制度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生产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