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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轨道交通建设单位作为一个大型工程建设企业,参建单位众多,涉及专业众多,形成的档案资料内容广泛,档案分类尤其是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的分类必须合理、科学规范,才能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才能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民生。
【关键词】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设备分类;设备档案;类目设置
在传统的档案分类“十大类法”中,是把项目和设备安装分开的,即设两个一级类目:基本建设和设备仪器。在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中,这两类比较难以区分。尤其是设备部分概念的模糊,哪些设备安装可以随基本建设归类,哪些设备应单独归类。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涉及档案资料的分类也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一、轨道建设工程中设备分类的现状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组成可分为工程基本设施和运营设备系统两大部分:工程基本设施主要包括轨道、路基、隧道、桥梁、车站、主变电站、控制中心和车辆段综合基地八大项。运营设备系统主要包括车辆、供电、通风、空调、通信、信号、自动扶梯、防灾报警、屏蔽门、自动售检票、监控设施和给排水及消防等,所以在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中,设备安装工程是除土建工程以外的第二大工程,相应地,轨道建设工程施工资料也分为两大类:土建施工资料和设备安装资料。
在国家行业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整理标准》(CJJ/T180-2012)里,施工资料就分为两大类:土建和机电设备施工资料,只是两类资料包含的内容与我们前面的划分有所不同。它将电力安装工程分为建筑电气和供电系统两个部分,把建筑电气纳入土建施工范围,供电系统则纳入机电设备安装范围。
在广东省地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分类规则》(DB44/T1308-2014)里,施工资料类别的划分则复杂得多。土建施工范围只包括车站、区间土建、公共区装饰装修三个方面,将通风空调、给排水和消防、建筑电气(简称“风水电”)、车站设备区装修、智能建筑统称为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将供电、通信、信号、电梯与自动扶梯、屏蔽门、地铁车辆等统称为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将控制中心、变电所、车辆段综合基地等的土建与设备安装合并在一起,作为一个独立的单位工程,称之为复合工程,另外还将人防、轨道、声屏障、钢结构等称为专项工程,与前面四类并列。
在这两个标准里,关于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里的设备分类并不统一:国家行业标准里除建筑电气外,其他设备统一称为机电设备。由于建筑电气与土建工程关系密切,而将建筑电气纳入土建工程的范围,使得建筑电气有无类可归的嫌疑。而广东地方标准则将风、水、电等设备称为建筑设备,将供电、通信、信号等称为系统设备。通常,“风水电”也称为通风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建筑供配电系统、电气照明系统、弱电系统,从这些设备的名称来看,也就是说风、水、电也是系统设备,所以,既然系统设备包含了建筑设备,那么就不能将系统设备和建筑设备并列。
这里出现了几个比较容易混淆的概念:机电设备、建筑设备、系统设备,建筑电气与供电系统,究竟如何区分这几个概念呢?
二、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中设备的概念
(一)建筑设备。建筑设备是现代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建筑物使用者提供生活和工作服务的各种设施和设备系统的总称。建筑设备种类繁多,按其作用可分为改善环境的设备(如调节空气温度和湿度的空调设备等)、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的设备(如电话、电视、电梯和卫生器具等)、增强居住安全的设备(如消防报警、防盗、抗震设备等)和提高工作效率的设备(如计算机管理、办公自动化设备等)等。按专业划分,建筑设备主要包括通风空调、建筑给排水和建筑电气三大类。
建筑安装单位的习惯做法是,把通风空调、建筑给排水和建筑电气即“风、水、电”统称建筑机电设备(简称建筑设备),与工业机电设备相对应。“风”指建筑物的通风空调系统,包括送风、回风、新风、排风及消声、减振和空气净化装置等;“水”指建筑物的给排水系统:包括生产给水系统、生活给水系统和消防给水系统,排水系统,热水供应系统;这里的“电”就专指建筑电气,也就是建筑供配电系统、电气照明系统、弱电设备、电梯和电气安全与建筑防雷等。建筑电气是建筑设备的一个专业组成部分。
所以,在建筑行业里的机电设备和建筑设备是同一概念的不同表达方式,即建筑机电设备,都是指组成建筑物的设备部分,依附于建筑物而存在,是建筑物现代化程度一种标志。
(二)机电设备。机电设备指机械和电力设备的总称。在现代社会,绝大多数设备都采用电力作为动力的情况下,机电设备的涵盖范围最广,当然也包含了建筑电气在内,在轨道建设工程项目中,几乎所有设备都是机电设备,那么把机电设备中的建筑电气归入土建范围,而将其他所有设备称为机电设备,有以偏概全之嫌。
(三)系统设备。系统设备是指某些设备按一定关系组成的有机整体,共同完成某些特定功能,它是一组机电设备的统称。所以,系统设备是相对于单台套的设备而言的,单台套的机电设备不能称为系统设备。在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中,只有车辆段里的一些检修设备是单台套的设备。所以系统设备与建筑设备不构成并列关系,而是包含关系,不能作为同一级分类类目来设置。
(四)建筑电气与供电系统。供电系统就是电源经过主变电站、开闭所、牵引、降压变电所等层层降压,通过接触网等送达轨道交通车辆运行所需的“工业用电”设备安装、运行系统;而进入建筑物供电线路之后的设备供配电、动力照明等低压、智能建筑等弱电安装部分,称建筑电气,与建筑物相对应,也可以理解为“民用电气”。在一般小型建筑工程项目中,只有建筑電气的施工内容。
在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中,我们可以这样划分整个工程中的电力系统:高、中压变配电系统及提供地铁车辆设备运行所需的电力设备系统(供电系统)、低压系统(建筑电气)、弱电系统三部分。其中弱电系统,根据设备不同的服务范围,单体建筑物的弱电系统即为建筑物提供舒适安全的生活或办公条件,称之为智能建筑;为地铁车辆运行提供服务的弱电系统,根据涉及的专业不同,分别称之通信、信号、综合监控等系统。因为在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中,通信、信号、综合监控、自动监控、火灾报警等弱电系统是由线路控制中心统一控制的子系统,而不是单独作为一个车站建筑附属物而存在的,因此与单体建筑中的弱电系统(即智能建筑)应有所区别。所以本文所指建筑电气概念里不包含弱电系统,将其原有范围进行缩小。弱电系统与机电设备、建筑设备、系统设备一样,他们相互之间是包含或交叉关系,不能同时设置为同一级档案类目。 三、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中设备的分类
通常,机电设备分为建筑机电设备和工业机电设备两大类。相应地,我们也可以将轨道建设工程中的设备进行相应的划分:建筑机电设备和运营机电设备,简称建筑设备和运营设备。即根据设备投入使用产生的功能来划分:为企业经营提供舒适、安全的办公条件和生产环境的设备称为建筑设备,并且与土建工程密切相关的,如:建筑电气、通风空调、给排水、智能建筑、电梯、消防、人防等设备,这些设备间接地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而另外一些设备直接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则称为运营设备,如:通信、信号、供电、综合监控、自动售检票、地铁车辆及检修工艺设备等。个人认为,对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设备进行这样划分很有意义。
四、正确划分设备类别的意义
(一)正确划分工程项目中设备的类别,是为了更合理地设置设备档案的类目。在《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里,把企业所有檔案类目设置成十大类,即文书档案的党群管理、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管理,科技档案的产品管理、科研管理、基本建设、设备仪器以及财务档案、人事档案,也就是所谓的十大类法。这种分类方法延用到今,作为工业企业档案分类的一个原则,大多数不同性质的企业都可以作为档案分类的参考,虽然具体到不同类型的企业来说,可能需要对类目设置进行适当调整,但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建设或生产型企业来说,这十大类资料都有一定数量的存在,只不过侧重点不同。但由于基本建设和设备仪器这两个类目之间关于设备的概念没有明确,所以在具体地进行归档资料的分类时,就有点模棱两可。比如:“风水电”、电梯等是归入基建类还是归入设备类?为解决这个问题,很多建设单位干脆将两者合二为一,直接以建设项目为类别,不再区分基建和设备。
以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为例,在很多城市的轨道公司把一条轨道交通线路作为一个建设项目,与此项目相关的所有资料纳入一个大类:建设项目类,也就是说把与这条线路相关的项目前期、基建、设备、科研、声像等所有资料组合在一起,与公司文书、财务、人事等其他类档案并列。这样做有这样做的合理性,符合项目档案成套性原则,但也会造成不属于轨道项目的设备、科研、声像等资料等无类可归的现象,还需在轨道建设项目的类目之外,设置相应的类目与之相对应。也有的轨道公司只把基建和设备两类合并成建设项目类,在此类目之下设二级类目施工类,然后再分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施工,也就是设备类目仍然设置在项目类之下。这样分类的话,上面所说的问题依然存在,一些不属于轨道项目的设备无类可归。
所以,明确了设备的分类,即将所有的设备划分为建筑设备和运营设备,那么我们可以这样来进行设备档案类目设置:
我们可以将轨道建设企业全部设备分成三部分:建筑设备、运营设备及其他公用(或通用)设备。由于风、水、电(通风空调、给排水、建筑电气)建筑设备是建筑物的组成部分,与土建工程密不可分,所以建筑设备安装资料与其相应建筑物的土建施工资料集中在一起,作为基本建设类。此类先按项目集中,再按土建的单位工程进行划分,结合专业进行分类组卷,也就是说某一单体建筑物、车站或区间等单位工程里,土建施工资料,风、水、电、智能建筑等专业设备安装资料全部包含在内。
设备仪器类:把供电、通信、信号、综合监控等运营设备作为设备仪器类。与基本建设类并列作为一级类目。此类目之下,按项目设置二级类目,项目之下按设备专业设置三级类目,即供电、信号、通信等;车辆及工艺检修设备,可以分别作为两个专业,与通信、信号等专业设备并列,另外再设一个通用设备(或其他设备)类与项目并列,归集那些不属于某一项目专用的设备。
即还是按照《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进行基本类目设置,基本类目之下,再进行具体分析。这样既符合了《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的基本原则,杜绝了部分设备资料无类可归的现象,也避免了设备、科研、声像等类目的重复设置问题。
(二)正确进行设备分类,统一了设备类档案的分类标准。将轨道建设项目的设备划分为建筑设备和运营设备,建筑设备与建筑物作为一个整体,按土建的单位工程组卷,而运营设备作为一级类目设备仪器类,在按项目归类之后,则按专业进行分类组卷,不用与建筑设备混在一起,造成同一级类目下分类标准不统一、建筑设备先按土建的单位工程进行分类组卷、运营设备按设备专业进行分类组卷的局面。
(三)正确进行设备分类,将设备仪器单独作为一级类目,不用根据项目施工标段来划分资料类别,使档案分类标准能够落到实处。由于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庞大,施工单位众多,每个单位承包的内容并不是单纯的某一单体建筑或某一专业全部工程,经常是一个施工单位承包几个专业中的一部分工程,如一条线路的风水电安装工程就分成几个标段,分别由几家施工单位承包几个车站的风水电安装工程,另外从方便施工的角度,风水电安装工程中还包括车站设备区装修等内容。在有些轨道建设单位,因为施工单位承包的内容复杂,很多资料,主要包括施工管理资料、原材料等无法拆开,无法拆分到具体的单位工程进行分类组卷,所以就按施工标段进行组卷编号,建设单位也只得按竣工文件移交先后进行排架。所以,如果按标段来进行归档资料的组卷,那么档案分类就失去了意义。
如果将设备仪器设为一级类目,先按每个项目进行集中,再把每个设备专业作为一个类别,那么,安装单位将自己施工中形成的资料按专业编制流水号。建筑设备先按土建的单位工程分开,再按专业编制流水号,这样就与其他标段的编号互不干扰,方便了竣工资料的整理移交,也方便了工程竣工验收。当然,档案排架必须等某专业所有标段都完成档案验收之后才能进行,需要占用很大空间来进行中转,也增加了档案人员的排架工作量。所以标段划分的任意性导致工程资料分类收集、整理组卷和排架的难度及工作量大增,而这个问题的解决需要建设单位其他职能部门的配合,在项目招标前期就应当进行此方面的考虑,尽量按单位工程或专业进行标段的划分。也只有这样,才能使得项目档案分类落到实处,使项目档案分类有了实际意义,使档案分类标准能够贯彻执行。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T180-201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整理标准[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
[2]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1308-201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分类规则[S].广州: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2014.
[3]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国档发〔1991〕20号.
[4]邵正荣,张郁,宋勇军.建筑设备[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9.
[5]张会宾.建筑设备安装[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9.
[6]朱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论[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2.
【关键词】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设备分类;设备档案;类目设置
在传统的档案分类“十大类法”中,是把项目和设备安装分开的,即设两个一级类目:基本建设和设备仪器。在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中,这两类比较难以区分。尤其是设备部分概念的模糊,哪些设备安装可以随基本建设归类,哪些设备应单独归类。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涉及档案资料的分类也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一、轨道建设工程中设备分类的现状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组成可分为工程基本设施和运营设备系统两大部分:工程基本设施主要包括轨道、路基、隧道、桥梁、车站、主变电站、控制中心和车辆段综合基地八大项。运营设备系统主要包括车辆、供电、通风、空调、通信、信号、自动扶梯、防灾报警、屏蔽门、自动售检票、监控设施和给排水及消防等,所以在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中,设备安装工程是除土建工程以外的第二大工程,相应地,轨道建设工程施工资料也分为两大类:土建施工资料和设备安装资料。
在国家行业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整理标准》(CJJ/T180-2012)里,施工资料就分为两大类:土建和机电设备施工资料,只是两类资料包含的内容与我们前面的划分有所不同。它将电力安装工程分为建筑电气和供电系统两个部分,把建筑电气纳入土建施工范围,供电系统则纳入机电设备安装范围。
在广东省地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分类规则》(DB44/T1308-2014)里,施工资料类别的划分则复杂得多。土建施工范围只包括车站、区间土建、公共区装饰装修三个方面,将通风空调、给排水和消防、建筑电气(简称“风水电”)、车站设备区装修、智能建筑统称为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将供电、通信、信号、电梯与自动扶梯、屏蔽门、地铁车辆等统称为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将控制中心、变电所、车辆段综合基地等的土建与设备安装合并在一起,作为一个独立的单位工程,称之为复合工程,另外还将人防、轨道、声屏障、钢结构等称为专项工程,与前面四类并列。
在这两个标准里,关于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里的设备分类并不统一:国家行业标准里除建筑电气外,其他设备统一称为机电设备。由于建筑电气与土建工程关系密切,而将建筑电气纳入土建工程的范围,使得建筑电气有无类可归的嫌疑。而广东地方标准则将风、水、电等设备称为建筑设备,将供电、通信、信号等称为系统设备。通常,“风水电”也称为通风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建筑供配电系统、电气照明系统、弱电系统,从这些设备的名称来看,也就是说风、水、电也是系统设备,所以,既然系统设备包含了建筑设备,那么就不能将系统设备和建筑设备并列。
这里出现了几个比较容易混淆的概念:机电设备、建筑设备、系统设备,建筑电气与供电系统,究竟如何区分这几个概念呢?
二、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中设备的概念
(一)建筑设备。建筑设备是现代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建筑物使用者提供生活和工作服务的各种设施和设备系统的总称。建筑设备种类繁多,按其作用可分为改善环境的设备(如调节空气温度和湿度的空调设备等)、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的设备(如电话、电视、电梯和卫生器具等)、增强居住安全的设备(如消防报警、防盗、抗震设备等)和提高工作效率的设备(如计算机管理、办公自动化设备等)等。按专业划分,建筑设备主要包括通风空调、建筑给排水和建筑电气三大类。
建筑安装单位的习惯做法是,把通风空调、建筑给排水和建筑电气即“风、水、电”统称建筑机电设备(简称建筑设备),与工业机电设备相对应。“风”指建筑物的通风空调系统,包括送风、回风、新风、排风及消声、减振和空气净化装置等;“水”指建筑物的给排水系统:包括生产给水系统、生活给水系统和消防给水系统,排水系统,热水供应系统;这里的“电”就专指建筑电气,也就是建筑供配电系统、电气照明系统、弱电设备、电梯和电气安全与建筑防雷等。建筑电气是建筑设备的一个专业组成部分。
所以,在建筑行业里的机电设备和建筑设备是同一概念的不同表达方式,即建筑机电设备,都是指组成建筑物的设备部分,依附于建筑物而存在,是建筑物现代化程度一种标志。
(二)机电设备。机电设备指机械和电力设备的总称。在现代社会,绝大多数设备都采用电力作为动力的情况下,机电设备的涵盖范围最广,当然也包含了建筑电气在内,在轨道建设工程项目中,几乎所有设备都是机电设备,那么把机电设备中的建筑电气归入土建范围,而将其他所有设备称为机电设备,有以偏概全之嫌。
(三)系统设备。系统设备是指某些设备按一定关系组成的有机整体,共同完成某些特定功能,它是一组机电设备的统称。所以,系统设备是相对于单台套的设备而言的,单台套的机电设备不能称为系统设备。在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中,只有车辆段里的一些检修设备是单台套的设备。所以系统设备与建筑设备不构成并列关系,而是包含关系,不能作为同一级分类类目来设置。
(四)建筑电气与供电系统。供电系统就是电源经过主变电站、开闭所、牵引、降压变电所等层层降压,通过接触网等送达轨道交通车辆运行所需的“工业用电”设备安装、运行系统;而进入建筑物供电线路之后的设备供配电、动力照明等低压、智能建筑等弱电安装部分,称建筑电气,与建筑物相对应,也可以理解为“民用电气”。在一般小型建筑工程项目中,只有建筑電气的施工内容。
在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中,我们可以这样划分整个工程中的电力系统:高、中压变配电系统及提供地铁车辆设备运行所需的电力设备系统(供电系统)、低压系统(建筑电气)、弱电系统三部分。其中弱电系统,根据设备不同的服务范围,单体建筑物的弱电系统即为建筑物提供舒适安全的生活或办公条件,称之为智能建筑;为地铁车辆运行提供服务的弱电系统,根据涉及的专业不同,分别称之通信、信号、综合监控等系统。因为在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中,通信、信号、综合监控、自动监控、火灾报警等弱电系统是由线路控制中心统一控制的子系统,而不是单独作为一个车站建筑附属物而存在的,因此与单体建筑中的弱电系统(即智能建筑)应有所区别。所以本文所指建筑电气概念里不包含弱电系统,将其原有范围进行缩小。弱电系统与机电设备、建筑设备、系统设备一样,他们相互之间是包含或交叉关系,不能同时设置为同一级档案类目。 三、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中设备的分类
通常,机电设备分为建筑机电设备和工业机电设备两大类。相应地,我们也可以将轨道建设工程中的设备进行相应的划分:建筑机电设备和运营机电设备,简称建筑设备和运营设备。即根据设备投入使用产生的功能来划分:为企业经营提供舒适、安全的办公条件和生产环境的设备称为建筑设备,并且与土建工程密切相关的,如:建筑电气、通风空调、给排水、智能建筑、电梯、消防、人防等设备,这些设备间接地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而另外一些设备直接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则称为运营设备,如:通信、信号、供电、综合监控、自动售检票、地铁车辆及检修工艺设备等。个人认为,对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设备进行这样划分很有意义。
四、正确划分设备类别的意义
(一)正确划分工程项目中设备的类别,是为了更合理地设置设备档案的类目。在《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里,把企业所有檔案类目设置成十大类,即文书档案的党群管理、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管理,科技档案的产品管理、科研管理、基本建设、设备仪器以及财务档案、人事档案,也就是所谓的十大类法。这种分类方法延用到今,作为工业企业档案分类的一个原则,大多数不同性质的企业都可以作为档案分类的参考,虽然具体到不同类型的企业来说,可能需要对类目设置进行适当调整,但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建设或生产型企业来说,这十大类资料都有一定数量的存在,只不过侧重点不同。但由于基本建设和设备仪器这两个类目之间关于设备的概念没有明确,所以在具体地进行归档资料的分类时,就有点模棱两可。比如:“风水电”、电梯等是归入基建类还是归入设备类?为解决这个问题,很多建设单位干脆将两者合二为一,直接以建设项目为类别,不再区分基建和设备。
以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为例,在很多城市的轨道公司把一条轨道交通线路作为一个建设项目,与此项目相关的所有资料纳入一个大类:建设项目类,也就是说把与这条线路相关的项目前期、基建、设备、科研、声像等所有资料组合在一起,与公司文书、财务、人事等其他类档案并列。这样做有这样做的合理性,符合项目档案成套性原则,但也会造成不属于轨道项目的设备、科研、声像等资料等无类可归的现象,还需在轨道建设项目的类目之外,设置相应的类目与之相对应。也有的轨道公司只把基建和设备两类合并成建设项目类,在此类目之下设二级类目施工类,然后再分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施工,也就是设备类目仍然设置在项目类之下。这样分类的话,上面所说的问题依然存在,一些不属于轨道项目的设备无类可归。
所以,明确了设备的分类,即将所有的设备划分为建筑设备和运营设备,那么我们可以这样来进行设备档案类目设置:
我们可以将轨道建设企业全部设备分成三部分:建筑设备、运营设备及其他公用(或通用)设备。由于风、水、电(通风空调、给排水、建筑电气)建筑设备是建筑物的组成部分,与土建工程密不可分,所以建筑设备安装资料与其相应建筑物的土建施工资料集中在一起,作为基本建设类。此类先按项目集中,再按土建的单位工程进行划分,结合专业进行分类组卷,也就是说某一单体建筑物、车站或区间等单位工程里,土建施工资料,风、水、电、智能建筑等专业设备安装资料全部包含在内。
设备仪器类:把供电、通信、信号、综合监控等运营设备作为设备仪器类。与基本建设类并列作为一级类目。此类目之下,按项目设置二级类目,项目之下按设备专业设置三级类目,即供电、信号、通信等;车辆及工艺检修设备,可以分别作为两个专业,与通信、信号等专业设备并列,另外再设一个通用设备(或其他设备)类与项目并列,归集那些不属于某一项目专用的设备。
即还是按照《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进行基本类目设置,基本类目之下,再进行具体分析。这样既符合了《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的基本原则,杜绝了部分设备资料无类可归的现象,也避免了设备、科研、声像等类目的重复设置问题。
(二)正确进行设备分类,统一了设备类档案的分类标准。将轨道建设项目的设备划分为建筑设备和运营设备,建筑设备与建筑物作为一个整体,按土建的单位工程组卷,而运营设备作为一级类目设备仪器类,在按项目归类之后,则按专业进行分类组卷,不用与建筑设备混在一起,造成同一级类目下分类标准不统一、建筑设备先按土建的单位工程进行分类组卷、运营设备按设备专业进行分类组卷的局面。
(三)正确进行设备分类,将设备仪器单独作为一级类目,不用根据项目施工标段来划分资料类别,使档案分类标准能够落到实处。由于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庞大,施工单位众多,每个单位承包的内容并不是单纯的某一单体建筑或某一专业全部工程,经常是一个施工单位承包几个专业中的一部分工程,如一条线路的风水电安装工程就分成几个标段,分别由几家施工单位承包几个车站的风水电安装工程,另外从方便施工的角度,风水电安装工程中还包括车站设备区装修等内容。在有些轨道建设单位,因为施工单位承包的内容复杂,很多资料,主要包括施工管理资料、原材料等无法拆开,无法拆分到具体的单位工程进行分类组卷,所以就按施工标段进行组卷编号,建设单位也只得按竣工文件移交先后进行排架。所以,如果按标段来进行归档资料的组卷,那么档案分类就失去了意义。
如果将设备仪器设为一级类目,先按每个项目进行集中,再把每个设备专业作为一个类别,那么,安装单位将自己施工中形成的资料按专业编制流水号。建筑设备先按土建的单位工程分开,再按专业编制流水号,这样就与其他标段的编号互不干扰,方便了竣工资料的整理移交,也方便了工程竣工验收。当然,档案排架必须等某专业所有标段都完成档案验收之后才能进行,需要占用很大空间来进行中转,也增加了档案人员的排架工作量。所以标段划分的任意性导致工程资料分类收集、整理组卷和排架的难度及工作量大增,而这个问题的解决需要建设单位其他职能部门的配合,在项目招标前期就应当进行此方面的考虑,尽量按单位工程或专业进行标段的划分。也只有这样,才能使得项目档案分类落到实处,使项目档案分类有了实际意义,使档案分类标准能够贯彻执行。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T180-201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整理标准[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
[2]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1308-201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分类规则[S].广州: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2014.
[3]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国档发〔1991〕20号.
[4]邵正荣,张郁,宋勇军.建筑设备[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9.
[5]张会宾.建筑设备安装[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9.
[6]朱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论[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