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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建国60多年来,城镇集体经济曾有三次大的发展和挫折。起伏的焦点是,要不要发展集体经济?怎样发展集体经济?在全党和全国人民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之际,在总结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经验、深入领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础上,研究会组织京、津、沪、沈多年从事集体经济工作的部分同志研究了集体经济起源、概念、原则、创新和走向,提出城镇集体经济未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供党和国家及有关部门在研究决策重大方针时参考。
一、城镇集体经济大发展的基本分析
建国60多年来,城镇集体经济曾有三次大的发展和挫折。第一次大发展在建国初期到“一五”期间;第二次大发展是1958年后到文革之前;第三次大发展是改革开放后的前20年。第三次大发展持续最久,规模最大。20世纪90年代中期,城乡集体经济创造的国民生产总值和工业总产值已超过国有经济。城镇集体企业有100万户,从业职工3600万人,城镇职工总数及工业总产值占全国总量的1/4,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和出口创汇占全国总量的1/3。1979年全国返城知青1500万人,京、津、沪三大城市各有40万返城知青等待就业,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安定团结。党中央决定广开就业门路,大力发展城镇集体经济,安置待业青年就业。1978年到1982年,城镇集体经济共安置待业青年1237.9万人。小平同志说,这是用经济办法解决政治和社会问题。城镇集体经济在扩大就业、发展生产、出口创汇、繁荣市场、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城镇集体经济在改革开放后获得大发展的基本原因如下。
1.经过拨乱反正,党和国家重新确立了鼓励、引导城乡集体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宪法》确立了集体经济为社会主义公有制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地位、组织形式、管理原则;社会各方面制定扶持集体经济发展的有力措施,这是城镇集体经济获得历史性大发展的根本原因。
2.在邓小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经过正本清源,集体经济战线广大干部职工认清了“一大二公三纯”的传统集体经济观念的危害,找到了“二国营”模式的弊端,弄清了集体经济的本质特征,确立了恢复劳动者财产权利、明晰集体产权、确立出资人体制、提倡员工持股、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资本社会化的改革方向。建立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定分配、自我完善的发展机制,完善负担轻、变化快、适应市场需求的经营机制。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为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法律保障;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新型集体经济成为城镇集体经济主体,员工拥有企业产权,激发了内生增长的活力。
3.改革开放后的城镇集体经济,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承担了安置待业青年就业的重大社会责任;分流了大量国有富余职工;为国家分了忧,为民众解了愁,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
4.改革开放后的城镇集体经济,更适应科学发展要求。体现以人为本、公平分配、共享发展成果的科学发展观,是有利于群众共同富裕的企业组识形式。与国有企业相比,员工持股后主人翁意识增强,民主管理到位;与私营企业相比,员工拥有股权后联股连心,责任意识增强,更关注企业长远发展和效率、效益。
二、城镇集体经济被“边缘化”的基本分析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随着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随着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大发展,从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城镇集体经济人员、规模、效益持续下滑,地位作用下降、职工工资水平偏低,社会保障不足,管理体制不顺了,优惠政策取消了,统计渠道不畅了,集体经济“消亡论”、集体资产“退出论”应运而生,“一卖了之”风起云涌,数百万集体职工或“买断身份”后下岗,或发生活费“离岗”,或企业解体后失业,进入弱势群体。在媒体,集体经济成为“被遗忘的角落”。党和国家的方针一直是鼓励集体经济发展的,可现实中集体经济特别是城镇集体经济却处于被“边缘化”的尴尬境地。
城镇集体经济被“边缘化”是个过程,主要原因如下。
1.20世纪90年代,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拉开序幕,先以股份合作制为主,后以公司制为主,改制后企业不再叫集体企业了。“消亡论”、“退出论”衍生后,一些地区以“下指标、赶进度”方式推行改、转、租、卖运动,对活力不足的集体企业,实行“甩包袱”、“收产业”、“一卖了之”,把出售集体企业、转让集体资产作为加快私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一些有活力、潜力的企业通过“资产整合”又收编到国有经济中了。形成改一个少一个、卖一个少一个、转一个少一个的局面,这是城镇集体经济被“边缘化”的最直接原因。
2.20世纪80年代,党和国家引导部分国有小企业向机制更灵活的集体经济转制;提倡劳动群众自愿组合、自筹资金创办新型合作经营企业;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曾以“扶上马、送一程”形式,创办安置待业青年和富余职工为主体的集体企业;制定财税、金融、工商、物价和开拓市场等方面优惠政策。20世纪90年代中期,当城乡集体经济总量超过国有经济的时候,许多政策发生逆转变化。取消优惠政策,不让国有企业投资或借款开办集体企业,把借款开办集体企业和免税形成的集体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统计部门不再单独统计集体经济了,统计和工商部门坚持,职工入股的集体企业只有放弃所有权,才是集体企业。职工入股组建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按私营企业登记,把职工出资创办的集体企业界定为“假集体”。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发展的许多政策比集体经济还优惠。政策变化是城镇集体经济被“边缘化”的社会原因。
3.1991年国务院颁布城镇集体企业条例,执行中遇到许多法律问题,群众呼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在基层,集体资产处置争议很多,集体资产管理既不规范又不到位,群众呼吁尽快制定《城镇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员工持股是一种趋势,责权利及行使问题很多,影响改制正常进行,群众呼吁尽快制定《员工持股条例》或办法。但始终未列入立法议程。集体资产条例制定了对侵犯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条款,一些地方和单位公开散布“条例滞后”舆论,使侵吞和平调集体资产的行为,侵犯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屡禁不止,没有人追究。法制建设滞后是城镇集体经济被“边缘化”的重要原因。 4.私有化倾向是城镇集体经济被“边缘化”的诱因。从摆脱“二国营”模式、恢复集体经济本质特征入手,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方向是正确的。从实际出发、激发内生增长活力的改革,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以私有化为目的、造成集体资产流失、员工大部分下岗的改革,肥了个别人,亏了多数人,加剧了两极分化,没有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股份合作制使股份制与合作制有机结合,专家学者却说它是“戴红帽子”、“非驴非马”、“搞股权平均主义”,不如大大方方搞私营经济。“诸城二次改制”模式,把多数人持股的股份合作制转变为少数人持股的股份制,在全国产生负面影响。私有化的改革倾向,使股份合作制改革“刹车”了,员工持股受阻了,“一卖了之”过头了,注册登记没有集体企业的份了。
5.向西方靠拢是城镇集体经济被“边缘化”的思想基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承认合作经济,不承认集体经济,因为集体经济是马列主义倡导的。西方主流社会出于政治考虑,不信马列,反对社会主义,不足为怪。我国从思想基础上不信马列的人,不相信社会主义能战胜资本主义的人,在思维方式上主张向西方靠拢是必然的。
6.缺乏认识是城镇集体经济被“边缘化”的群众基础。现实中,只要一提集体经济,马上就会有人说“哪儿还有集体经济”?“集体经济不就是一大二公吗?”时代和人员变化了,理论工作者和公务人员中的多数人对集体经济并不了解,起草有关集体改革指导意见的一位同志说,什么大集体、小集体、新集体、老集体我全不知道。“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是不行的。让不了解集体经济起源、概念、实践和创新发展走向的同志,起草鼓励支持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法律勉为其难。
观念决定行为。分析集体经济曲折发展的经验,思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进方向,我们找到了信心、方向和力量。
三、科学界定集体经济的法律内涵
面对挑战与机遇并存的国内外新形势,面对运行体制、思维方式、人员结构的重大变化,实现小平同志提出的集体经济“第二次飞跃”,需要对集体经济进行第二次正本清源。在追朔起源中厘清概念,确立集体经济法律内涵;在总结经验中把握规律,确立创新发展的基本走向;在统一认识中探索新模式,推广新经验,开拓新局面。
1.以马列主义科学原理为理论基础
在140年前,马克思首先提出集体经济概念,得到恩格斯和列宁支持,马列主义集体经济观念包括:(1)在农村,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由于消灭私有制是一个过程,在不废除农民所有权的基础上,把农民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实行集体所有制,这种把分散的个人生产方式转变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经济形式就是集体经济;(2)在城市,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首先要变资本家个人所有制为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消除劳动与资本的对立,让工人们利用自己的生产资料使自己的劳动增值。马克思在《资本论》里所说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不是回归到分散的、孤立的、单个的所有制上去,而是在联合的共同占有或社会化占有中,劳动者拥有明晰的个人产权。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是站在劳苦大众翻身求解放的立场上提出问题的,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符合唯物辨证法。
2.以斯大林和毛泽东集体经济观念为历史借鉴
1921年列宁逝世后,斯大林按列宁合作经济思想推进合作社运动,1927年苏联出现粮食危机后斯大林决定把农村分散经营的合作生产方式转变为“集体农庄”的联合生产方式,原分散使用的土地、机器、农具、耕畜以及经营性建筑物划归集体农庄联合占有和使用,农民拥有家庭副业(小菜园、小果园、小牧畜和家禽)及住宅的个人财产权利。社员共同劳动,是平等、协作和互助关系。集体农庄引导小生产者走集约化、集体化发展道路,提高了农业机械化水平、农民文化与技术水平,防止了富农盘剥和少数农民的贫困化,促进了农民共同富裕,这是历史的进步。在实施分散生产向集体生产过渡中,忽视自愿原则,违背马列主义原理,脱离实际,留下沉痛教训。
毛泽东主席率领老一辈革命家遵循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学习苏联经验,从中国实际出发,找到了既发展国有经济又大力发展合作社形式集体经济的发展道路。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获得成功,1954年毛主席主持制定中国第一部《宪法》,确立“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合作社经济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遗憾的是,他还把农民分散生产的初级社说成是劳动群众部分集体所有制,是半社会主义经济。列宁在《论合作制》里说,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合作企业是集体企业,它与社会主义企业没有区别,文明的合作社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毛泽东的集体经济观念引发了1958年搞“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和大跃进中搞“一平二调”和“升级过渡”;引发了文化大革命中取消社员股金;引发了在集体企业里不允许职工拥有企业财产权利。“一大二公三纯”是传统集体经济观念的核心。
3.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邓小平集体经济观念的核心思想体现在1982年《宪法》中。“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城乡各种行业、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原来把人民公社列为集体经济,1983年后对“政社不分”的人民公社体制进行改革后,把人民公社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表明,改革开放后我国已冲破“一大二公三纯”的传统集体经济观念。邓小平认为,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特点与我国农村目前很低的生产水平不相适应,但农村靠一家一户的耕作,不向集体化、集约化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是不可能的,所以他又提出农村集体经济要实施“第二次飞跃”。邓小平坚持马列主义基本观点,注重实际又不忘“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为我们指明了方向。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系统阐述了我国所有制结构进行战略调整的指导思想和方针,确立了集体经济地位作用、发展方针,提倡和鼓励发展“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对传统集体经济概念一是正本清源,二是创新,注入新内涵,这是界定新时期集体经济法律内涵的主要依据。
4.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在政策、法律和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发展方式、管理模式上把“以人为本”落到实处。集体经济的本质是“以人为本”。员工是企业的主人,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实行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关系,员工共同劳动、团结互助、共同发展、共享收益。界定新时期集体经济法律内涵,要从法律层面上落实科学发展观。
5.借鉴国际合作组织对合作社的界定
世界合作经济历久不衰是因为它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适应社会需求和时代变化,不断创新。国际合作联盟1995年通过的《关于合作社界定的声明》强调:合作社是自愿的、自治的、自助的组织,是社员公平地出资并民主控制其资本的组织。2002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合作社促进建议书》对合作社的定义是:“自愿联合起来的人们通过联合所有与民主控制的企业来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社会与文化的需求与抱负的自治联合体。”国际组织对合作社的界定,值得尊重与借鉴。
界定新时期集体经济法律内涵,是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关键在于是否适合自己,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规律,是否体现了人民的利益和意志。
新时期集体经济的法律内涵如下。
(1)集体经济是生产资料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
(2)集体经济是以劳动者劳动联合和劳动者资本联合为主的经济形式,多数成员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享有所有者权益、实行按劳分配为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3)集体经济是以人为本的经济形式,员工是企业的主人,实行共同劳动、团结互助、共同发展、共享收益。
(4)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原则是自愿组合、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发展,价值原则是诚信、开放、民主、平等、公平、社会责任、关怀他人。
(5)集体所有财产可共同共有,可按份共有,也可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相结合。
新时期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如下。
新时期,集体经济实行多种财产组织形式、多种联合方式、多种经营方式。
(1)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资产为投资主体)。
(2)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相结合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3)以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资产为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4)以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资产和职工股权为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5)以职工投资入股为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6)合作制企业。
(7)集体经济联合组织。
(8)以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资产和职工联合出资为主体的集团公司。
四、城镇集体经济创新发展的基本走向
1.不是消亡而是创新发展
集体经济曲折发展是个历史过程。处于低谷并不等于消亡。消亡的只是传统集体经济观念和“二国营”模式。“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正以多种形式发展,具有旺盛的生机和活力。集体经济在发展中不断出现体制、机制、政策、法律、管理和素质等不相适应的矛盾,矛盾产生和化解的过程,就是集体经济创新发展的过程。集体经济创新发展的核心理念是建立内生增长、创新驱动的发展机制;构建和谐共融的企业文化,打造品质优、素质高、能力强的员工队伍;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努力实现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发展。
2.与市场经济相融合
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组织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必须按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实现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的有效行使,使责权利协调一致;建立和完善所有者治理、法人治理,保护股东利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突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3.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在各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格局中,集体经济只有发挥自身优势、把握自己特色、突出本质特征,才能形成竞争优势。集体经济的优势是,多数成员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享有企业财产权利;员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享发展成果,走共同富裕的发展道路;倡导集体主义、团队精神强。
4.以多种形式发展
合作经济在世界各国以多元化、多层次、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只有以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发展才能适应商品生产和交换的专业化、集约化、社会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的需求。
在经营体制上,可专业化经营,可区域化经营,也可综合性运营;有单层经营,也有双层经营和多层经营;可以两权合一直接经营,也可以两权分离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
在联合方式上,可以劳动联合为主,也可以资本联合为主,还可以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相结合。可以是劳动者和消费者的直接联合,还可以实行合作社、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的联合。
在产权制度上,在维护劳动者、消费者个人产权的基础上,可实行合作社共同占有,也可实行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共同占有;公共积累归全体成员共同所有,集体共有资产所占比例大小,按企业发展需要确定。
5.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
国际合作社原则中的价值原则,包括自助、自担风险、民主、平等、公平、团结以及诚信、开放、社会责任与关怀他人。经营原则包括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化的成员管理,成员经济参与,自治与独立,教育、培训与信息,合作社之间的合作,以及关注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借鉴。 五、集体经济未来发展的几点建议
1.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原则不能动摇
马克思主义认为,决定社会性质的是占主体地位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邓小平强调,“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只有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上,才能形成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关系,才能防止两极分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有些专家学者主张,只有大规模私有化,才能共同富裕;只有放弃“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原则,才能实行市场经济。他们不信马列,不拥护社会主义,不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不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建议党和国家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从法律、政策和实践上,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2.坚持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并为主体的基本原则不能动摇
改革开放初期的拨乱反正中,党和国家曾否定了单一公有制理论,否定了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理论。1982年《宪法》确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在集体经济被“边缘化”的过程中,中国出现了“非国即私”的观念和行为,认为中国只要有国有经济和私营经济就行了,不需要中间再有集体经济了。这如同走路,要么往东,要么往西,没有中间道路可走。这种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早被马列主义的唯物辨证法所纠正。集体经济是介于国有与私营之间的一种经济形态。国有经济员工并不拥有企业财产权利,他们认为自己是在给国家干,企业内生增长的活力不足;私营经济是个人或少数投资者持股,股东不一定是员工,多数员工认为他们是在给老板干,也缺乏内生增长的活力。集体经济的多数员工持有企业股权,他们认为是在给自己干,集体经济组识比国有和私营企业更具有内生增长活力。建议党和国家毫不动摇地坚持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并为主体的基本原则。用实践纠正“非国即私”的观念和行为。
3.坚持城乡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基本原则不能动摇
《宪法》规定城乡各种行业、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把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联系在一起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把合作社定位于集体企业的是列宁。马克思认为,合作经济的“合作生产”、“合作经营”具有集体劳动、“集体占有”、“集体原则”、“集体经营”等集体经济概念。现在,一些国家向西方靠拢,只讲合作经济、不提集体经济了。我国一些专家学者极力主张向西方靠拢,只讲合作经济、不提集体经济。我们因地制宜学习西方现代管理经验,学习市场竞争机制、体制、方法是必要的,学西方是学先进的科学的东西,不学落后的东西,学习是为了结合实际运用,不能什么都照搬和套用。建议党和国家坚持《宪法》确立的城乡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基本法律原则。在制定政策法律时,尽量不听或少听那些不信马列、不同意社会主义道路的专家学者们的意见。
4.重新确立“非公有制经济”法律内涵
我国界定非公制经济的标准是按出资划线的,“出资人是国家和集体,它就是国有或集体经济,称之为公有制经济;出资人是私人(含自然人和私营企业),它就是非公有制经济。”按照马列主义关于集体经济允许职工拥有明晰的个人产权的基本观点,这个基本标准应予修正。因为它仍有传统集体经济观念的影响,即“在集体经济里不允许有职工个人的财产权利”。1990年论证城镇集体企业条例时,集体经济各方面代表坚持让员工持股,拥有企业财产权利,“法律专家”们却反对明晰集体企业产权,所幸国家法制局尊重了广大群众意见和实践。建议党和国家修改界定非公制经济的基本标准。集体资产除了共同共有的,也可以是按份共有的,还可以是员工出资集体(联合)占有的集体资产。如不这样调整,就等于个人出资创办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仍是私营企业,职工出资创办的集体企业也是私营企业,只有用集体积累投资创办的企业才是集体企业。按照马列主义基本观点,界定公有和非公有经济的标准,不应当只看出资,还应看生产关系包括人与人的非剥削关系和分配关系,也包括基本原则。这个问题调整得好,目前非公有资产大于公有资产的状况会有一个根本转变。建议尽快制定方案。
5.制定《合作社法》,支持保障城乡合作经济发展
世界各国都在兴办合作社,因为合作社能帮助人们改变竞争中的弱势地位,改变生存发展的环境,让世界更美好,让人民生活更幸福。世界很多国家都制定了《合作社法》,我国存在弱势群体,许多人需要改变生存发展环境,有大批人尚未就业,有些家庭收入偏低,买不起房子,无力供养孩子上大学。建议党和国家广泛吸收各方面意见和人才,研究合作经济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发展的规律,分析我国合作经济发展缓慢的原因和对策,尽快制定《合作社法》,从专业合作社向多形式、多行业、多层次合作社发展的转变。建议在城乡由政府扶助、社会资助兴办生产、生活、服务中多种类型的合作社,让那些下岗、离岗后找不到工作的人,大中专学生招聘就业不成功的人,自主创业有困难的人,社会保障收入较低需改善生活、提高收入的人,参加合作社或联合创办多种形式的合作企业,摆脱困境,改善生存发展状况。这是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6.修改《公司法》,完善公司法律体系
现行《公司法》很难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资为本”高于“以人为本”。要让国有、集体和私营企业的经营理念、管理模式、治理结构、决策程序、分配原则完全一致,并不科学。国有和集体性质的股份制企业,搞两极分化,员工并不满意。建议完善公司法律体系建设,国有和集体性质的股份公司必须体现以人为本、按劳分配、民主管理、共同成长、共享发展成果。
7.尽快完善城镇集体经济法律体系
建议政府主管及综合、立法部门深入了解集体经济起源和概念、原则和创新,通过立法,界定城镇集体经济法律内涵,破除传统集体经济观念,确立集体经济基本原则,明确发展方向;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出资人体系、经营法则、监督保护机制;建立健全员工出资入股的法律程序、法律关系、法律原则。尽快修改《城镇集体企业条例》,制定《实施细则》;尽快制定《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城镇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员工持股管理办法》。
8.尽快出台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指导意见
制定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指导意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多种形式发展,转变发展方式,建立内生增长、创新驱动的发展机制,确立核心价值观,优化产业结构、经营方式、资源配置方式,创新管理模式,打造成长机制,构建企业文化,培育高品质、高素质、高能力的员工队伍,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9.努力建设集体合作企业特有的企业文化
集体经济的创新发展面临着企业文化的构建与创新。列宁强调,“文明的合作社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合作社由社员出资的生产资料集体占有后,必须建立合作社文化,让社员了解和执行合作社经营制度、分配制度、决策监督制度等,重要的是树立集体主义思想。欧文创建的“和谐公社”在两至三年之内垮掉的根本原因是缺少企业文化,许多人怀着个人目的入社,没有形成合作社的核心价值观,“和谐公社”总是不和谐,必将失败。当代合作经济典范西班牙蒙德拉贡联合公司从1997年开始构建“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确立“以人为本”、“人民第一”、“客户满意”等核心价值观,公司拥有感染人心的力量,社员都能做到“爱社如家”。
以上意见和建议,仅供党和国家领导机关、领导同志研究经济问题时参考,不详尽之处请参阅参考文章。
一、城镇集体经济大发展的基本分析
建国60多年来,城镇集体经济曾有三次大的发展和挫折。第一次大发展在建国初期到“一五”期间;第二次大发展是1958年后到文革之前;第三次大发展是改革开放后的前20年。第三次大发展持续最久,规模最大。20世纪90年代中期,城乡集体经济创造的国民生产总值和工业总产值已超过国有经济。城镇集体企业有100万户,从业职工3600万人,城镇职工总数及工业总产值占全国总量的1/4,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和出口创汇占全国总量的1/3。1979年全国返城知青1500万人,京、津、沪三大城市各有40万返城知青等待就业,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安定团结。党中央决定广开就业门路,大力发展城镇集体经济,安置待业青年就业。1978年到1982年,城镇集体经济共安置待业青年1237.9万人。小平同志说,这是用经济办法解决政治和社会问题。城镇集体经济在扩大就业、发展生产、出口创汇、繁荣市场、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城镇集体经济在改革开放后获得大发展的基本原因如下。
1.经过拨乱反正,党和国家重新确立了鼓励、引导城乡集体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宪法》确立了集体经济为社会主义公有制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地位、组织形式、管理原则;社会各方面制定扶持集体经济发展的有力措施,这是城镇集体经济获得历史性大发展的根本原因。
2.在邓小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经过正本清源,集体经济战线广大干部职工认清了“一大二公三纯”的传统集体经济观念的危害,找到了“二国营”模式的弊端,弄清了集体经济的本质特征,确立了恢复劳动者财产权利、明晰集体产权、确立出资人体制、提倡员工持股、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资本社会化的改革方向。建立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定分配、自我完善的发展机制,完善负担轻、变化快、适应市场需求的经营机制。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为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法律保障;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新型集体经济成为城镇集体经济主体,员工拥有企业产权,激发了内生增长的活力。
3.改革开放后的城镇集体经济,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承担了安置待业青年就业的重大社会责任;分流了大量国有富余职工;为国家分了忧,为民众解了愁,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
4.改革开放后的城镇集体经济,更适应科学发展要求。体现以人为本、公平分配、共享发展成果的科学发展观,是有利于群众共同富裕的企业组识形式。与国有企业相比,员工持股后主人翁意识增强,民主管理到位;与私营企业相比,员工拥有股权后联股连心,责任意识增强,更关注企业长远发展和效率、效益。
二、城镇集体经济被“边缘化”的基本分析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随着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随着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大发展,从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城镇集体经济人员、规模、效益持续下滑,地位作用下降、职工工资水平偏低,社会保障不足,管理体制不顺了,优惠政策取消了,统计渠道不畅了,集体经济“消亡论”、集体资产“退出论”应运而生,“一卖了之”风起云涌,数百万集体职工或“买断身份”后下岗,或发生活费“离岗”,或企业解体后失业,进入弱势群体。在媒体,集体经济成为“被遗忘的角落”。党和国家的方针一直是鼓励集体经济发展的,可现实中集体经济特别是城镇集体经济却处于被“边缘化”的尴尬境地。
城镇集体经济被“边缘化”是个过程,主要原因如下。
1.20世纪90年代,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拉开序幕,先以股份合作制为主,后以公司制为主,改制后企业不再叫集体企业了。“消亡论”、“退出论”衍生后,一些地区以“下指标、赶进度”方式推行改、转、租、卖运动,对活力不足的集体企业,实行“甩包袱”、“收产业”、“一卖了之”,把出售集体企业、转让集体资产作为加快私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一些有活力、潜力的企业通过“资产整合”又收编到国有经济中了。形成改一个少一个、卖一个少一个、转一个少一个的局面,这是城镇集体经济被“边缘化”的最直接原因。
2.20世纪80年代,党和国家引导部分国有小企业向机制更灵活的集体经济转制;提倡劳动群众自愿组合、自筹资金创办新型合作经营企业;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曾以“扶上马、送一程”形式,创办安置待业青年和富余职工为主体的集体企业;制定财税、金融、工商、物价和开拓市场等方面优惠政策。20世纪90年代中期,当城乡集体经济总量超过国有经济的时候,许多政策发生逆转变化。取消优惠政策,不让国有企业投资或借款开办集体企业,把借款开办集体企业和免税形成的集体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统计部门不再单独统计集体经济了,统计和工商部门坚持,职工入股的集体企业只有放弃所有权,才是集体企业。职工入股组建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按私营企业登记,把职工出资创办的集体企业界定为“假集体”。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发展的许多政策比集体经济还优惠。政策变化是城镇集体经济被“边缘化”的社会原因。
3.1991年国务院颁布城镇集体企业条例,执行中遇到许多法律问题,群众呼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在基层,集体资产处置争议很多,集体资产管理既不规范又不到位,群众呼吁尽快制定《城镇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员工持股是一种趋势,责权利及行使问题很多,影响改制正常进行,群众呼吁尽快制定《员工持股条例》或办法。但始终未列入立法议程。集体资产条例制定了对侵犯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条款,一些地方和单位公开散布“条例滞后”舆论,使侵吞和平调集体资产的行为,侵犯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屡禁不止,没有人追究。法制建设滞后是城镇集体经济被“边缘化”的重要原因。 4.私有化倾向是城镇集体经济被“边缘化”的诱因。从摆脱“二国营”模式、恢复集体经济本质特征入手,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方向是正确的。从实际出发、激发内生增长活力的改革,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以私有化为目的、造成集体资产流失、员工大部分下岗的改革,肥了个别人,亏了多数人,加剧了两极分化,没有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股份合作制使股份制与合作制有机结合,专家学者却说它是“戴红帽子”、“非驴非马”、“搞股权平均主义”,不如大大方方搞私营经济。“诸城二次改制”模式,把多数人持股的股份合作制转变为少数人持股的股份制,在全国产生负面影响。私有化的改革倾向,使股份合作制改革“刹车”了,员工持股受阻了,“一卖了之”过头了,注册登记没有集体企业的份了。
5.向西方靠拢是城镇集体经济被“边缘化”的思想基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承认合作经济,不承认集体经济,因为集体经济是马列主义倡导的。西方主流社会出于政治考虑,不信马列,反对社会主义,不足为怪。我国从思想基础上不信马列的人,不相信社会主义能战胜资本主义的人,在思维方式上主张向西方靠拢是必然的。
6.缺乏认识是城镇集体经济被“边缘化”的群众基础。现实中,只要一提集体经济,马上就会有人说“哪儿还有集体经济”?“集体经济不就是一大二公吗?”时代和人员变化了,理论工作者和公务人员中的多数人对集体经济并不了解,起草有关集体改革指导意见的一位同志说,什么大集体、小集体、新集体、老集体我全不知道。“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是不行的。让不了解集体经济起源、概念、实践和创新发展走向的同志,起草鼓励支持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法律勉为其难。
观念决定行为。分析集体经济曲折发展的经验,思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进方向,我们找到了信心、方向和力量。
三、科学界定集体经济的法律内涵
面对挑战与机遇并存的国内外新形势,面对运行体制、思维方式、人员结构的重大变化,实现小平同志提出的集体经济“第二次飞跃”,需要对集体经济进行第二次正本清源。在追朔起源中厘清概念,确立集体经济法律内涵;在总结经验中把握规律,确立创新发展的基本走向;在统一认识中探索新模式,推广新经验,开拓新局面。
1.以马列主义科学原理为理论基础
在140年前,马克思首先提出集体经济概念,得到恩格斯和列宁支持,马列主义集体经济观念包括:(1)在农村,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由于消灭私有制是一个过程,在不废除农民所有权的基础上,把农民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实行集体所有制,这种把分散的个人生产方式转变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经济形式就是集体经济;(2)在城市,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首先要变资本家个人所有制为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消除劳动与资本的对立,让工人们利用自己的生产资料使自己的劳动增值。马克思在《资本论》里所说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不是回归到分散的、孤立的、单个的所有制上去,而是在联合的共同占有或社会化占有中,劳动者拥有明晰的个人产权。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是站在劳苦大众翻身求解放的立场上提出问题的,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符合唯物辨证法。
2.以斯大林和毛泽东集体经济观念为历史借鉴
1921年列宁逝世后,斯大林按列宁合作经济思想推进合作社运动,1927年苏联出现粮食危机后斯大林决定把农村分散经营的合作生产方式转变为“集体农庄”的联合生产方式,原分散使用的土地、机器、农具、耕畜以及经营性建筑物划归集体农庄联合占有和使用,农民拥有家庭副业(小菜园、小果园、小牧畜和家禽)及住宅的个人财产权利。社员共同劳动,是平等、协作和互助关系。集体农庄引导小生产者走集约化、集体化发展道路,提高了农业机械化水平、农民文化与技术水平,防止了富农盘剥和少数农民的贫困化,促进了农民共同富裕,这是历史的进步。在实施分散生产向集体生产过渡中,忽视自愿原则,违背马列主义原理,脱离实际,留下沉痛教训。
毛泽东主席率领老一辈革命家遵循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学习苏联经验,从中国实际出发,找到了既发展国有经济又大力发展合作社形式集体经济的发展道路。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获得成功,1954年毛主席主持制定中国第一部《宪法》,确立“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合作社经济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遗憾的是,他还把农民分散生产的初级社说成是劳动群众部分集体所有制,是半社会主义经济。列宁在《论合作制》里说,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合作企业是集体企业,它与社会主义企业没有区别,文明的合作社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毛泽东的集体经济观念引发了1958年搞“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和大跃进中搞“一平二调”和“升级过渡”;引发了文化大革命中取消社员股金;引发了在集体企业里不允许职工拥有企业财产权利。“一大二公三纯”是传统集体经济观念的核心。
3.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邓小平集体经济观念的核心思想体现在1982年《宪法》中。“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城乡各种行业、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原来把人民公社列为集体经济,1983年后对“政社不分”的人民公社体制进行改革后,把人民公社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表明,改革开放后我国已冲破“一大二公三纯”的传统集体经济观念。邓小平认为,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特点与我国农村目前很低的生产水平不相适应,但农村靠一家一户的耕作,不向集体化、集约化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是不可能的,所以他又提出农村集体经济要实施“第二次飞跃”。邓小平坚持马列主义基本观点,注重实际又不忘“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为我们指明了方向。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系统阐述了我国所有制结构进行战略调整的指导思想和方针,确立了集体经济地位作用、发展方针,提倡和鼓励发展“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对传统集体经济概念一是正本清源,二是创新,注入新内涵,这是界定新时期集体经济法律内涵的主要依据。
4.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在政策、法律和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发展方式、管理模式上把“以人为本”落到实处。集体经济的本质是“以人为本”。员工是企业的主人,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实行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关系,员工共同劳动、团结互助、共同发展、共享收益。界定新时期集体经济法律内涵,要从法律层面上落实科学发展观。
5.借鉴国际合作组织对合作社的界定
世界合作经济历久不衰是因为它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适应社会需求和时代变化,不断创新。国际合作联盟1995年通过的《关于合作社界定的声明》强调:合作社是自愿的、自治的、自助的组织,是社员公平地出资并民主控制其资本的组织。2002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合作社促进建议书》对合作社的定义是:“自愿联合起来的人们通过联合所有与民主控制的企业来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社会与文化的需求与抱负的自治联合体。”国际组织对合作社的界定,值得尊重与借鉴。
界定新时期集体经济法律内涵,是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关键在于是否适合自己,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规律,是否体现了人民的利益和意志。
新时期集体经济的法律内涵如下。
(1)集体经济是生产资料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
(2)集体经济是以劳动者劳动联合和劳动者资本联合为主的经济形式,多数成员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享有所有者权益、实行按劳分配为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3)集体经济是以人为本的经济形式,员工是企业的主人,实行共同劳动、团结互助、共同发展、共享收益。
(4)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原则是自愿组合、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发展,价值原则是诚信、开放、民主、平等、公平、社会责任、关怀他人。
(5)集体所有财产可共同共有,可按份共有,也可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相结合。
新时期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如下。
新时期,集体经济实行多种财产组织形式、多种联合方式、多种经营方式。
(1)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资产为投资主体)。
(2)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相结合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3)以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资产为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4)以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资产和职工股权为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5)以职工投资入股为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6)合作制企业。
(7)集体经济联合组织。
(8)以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资产和职工联合出资为主体的集团公司。
四、城镇集体经济创新发展的基本走向
1.不是消亡而是创新发展
集体经济曲折发展是个历史过程。处于低谷并不等于消亡。消亡的只是传统集体经济观念和“二国营”模式。“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正以多种形式发展,具有旺盛的生机和活力。集体经济在发展中不断出现体制、机制、政策、法律、管理和素质等不相适应的矛盾,矛盾产生和化解的过程,就是集体经济创新发展的过程。集体经济创新发展的核心理念是建立内生增长、创新驱动的发展机制;构建和谐共融的企业文化,打造品质优、素质高、能力强的员工队伍;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努力实现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发展。
2.与市场经济相融合
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组织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必须按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实现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的有效行使,使责权利协调一致;建立和完善所有者治理、法人治理,保护股东利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突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3.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在各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格局中,集体经济只有发挥自身优势、把握自己特色、突出本质特征,才能形成竞争优势。集体经济的优势是,多数成员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享有企业财产权利;员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享发展成果,走共同富裕的发展道路;倡导集体主义、团队精神强。
4.以多种形式发展
合作经济在世界各国以多元化、多层次、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只有以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发展才能适应商品生产和交换的专业化、集约化、社会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的需求。
在经营体制上,可专业化经营,可区域化经营,也可综合性运营;有单层经营,也有双层经营和多层经营;可以两权合一直接经营,也可以两权分离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
在联合方式上,可以劳动联合为主,也可以资本联合为主,还可以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相结合。可以是劳动者和消费者的直接联合,还可以实行合作社、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的联合。
在产权制度上,在维护劳动者、消费者个人产权的基础上,可实行合作社共同占有,也可实行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共同占有;公共积累归全体成员共同所有,集体共有资产所占比例大小,按企业发展需要确定。
5.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
国际合作社原则中的价值原则,包括自助、自担风险、民主、平等、公平、团结以及诚信、开放、社会责任与关怀他人。经营原则包括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化的成员管理,成员经济参与,自治与独立,教育、培训与信息,合作社之间的合作,以及关注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借鉴。 五、集体经济未来发展的几点建议
1.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原则不能动摇
马克思主义认为,决定社会性质的是占主体地位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邓小平强调,“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只有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上,才能形成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关系,才能防止两极分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有些专家学者主张,只有大规模私有化,才能共同富裕;只有放弃“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原则,才能实行市场经济。他们不信马列,不拥护社会主义,不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不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建议党和国家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从法律、政策和实践上,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2.坚持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并为主体的基本原则不能动摇
改革开放初期的拨乱反正中,党和国家曾否定了单一公有制理论,否定了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理论。1982年《宪法》确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在集体经济被“边缘化”的过程中,中国出现了“非国即私”的观念和行为,认为中国只要有国有经济和私营经济就行了,不需要中间再有集体经济了。这如同走路,要么往东,要么往西,没有中间道路可走。这种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早被马列主义的唯物辨证法所纠正。集体经济是介于国有与私营之间的一种经济形态。国有经济员工并不拥有企业财产权利,他们认为自己是在给国家干,企业内生增长的活力不足;私营经济是个人或少数投资者持股,股东不一定是员工,多数员工认为他们是在给老板干,也缺乏内生增长的活力。集体经济的多数员工持有企业股权,他们认为是在给自己干,集体经济组识比国有和私营企业更具有内生增长活力。建议党和国家毫不动摇地坚持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并为主体的基本原则。用实践纠正“非国即私”的观念和行为。
3.坚持城乡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基本原则不能动摇
《宪法》规定城乡各种行业、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把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联系在一起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把合作社定位于集体企业的是列宁。马克思认为,合作经济的“合作生产”、“合作经营”具有集体劳动、“集体占有”、“集体原则”、“集体经营”等集体经济概念。现在,一些国家向西方靠拢,只讲合作经济、不提集体经济了。我国一些专家学者极力主张向西方靠拢,只讲合作经济、不提集体经济。我们因地制宜学习西方现代管理经验,学习市场竞争机制、体制、方法是必要的,学西方是学先进的科学的东西,不学落后的东西,学习是为了结合实际运用,不能什么都照搬和套用。建议党和国家坚持《宪法》确立的城乡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基本法律原则。在制定政策法律时,尽量不听或少听那些不信马列、不同意社会主义道路的专家学者们的意见。
4.重新确立“非公有制经济”法律内涵
我国界定非公制经济的标准是按出资划线的,“出资人是国家和集体,它就是国有或集体经济,称之为公有制经济;出资人是私人(含自然人和私营企业),它就是非公有制经济。”按照马列主义关于集体经济允许职工拥有明晰的个人产权的基本观点,这个基本标准应予修正。因为它仍有传统集体经济观念的影响,即“在集体经济里不允许有职工个人的财产权利”。1990年论证城镇集体企业条例时,集体经济各方面代表坚持让员工持股,拥有企业财产权利,“法律专家”们却反对明晰集体企业产权,所幸国家法制局尊重了广大群众意见和实践。建议党和国家修改界定非公制经济的基本标准。集体资产除了共同共有的,也可以是按份共有的,还可以是员工出资集体(联合)占有的集体资产。如不这样调整,就等于个人出资创办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仍是私营企业,职工出资创办的集体企业也是私营企业,只有用集体积累投资创办的企业才是集体企业。按照马列主义基本观点,界定公有和非公有经济的标准,不应当只看出资,还应看生产关系包括人与人的非剥削关系和分配关系,也包括基本原则。这个问题调整得好,目前非公有资产大于公有资产的状况会有一个根本转变。建议尽快制定方案。
5.制定《合作社法》,支持保障城乡合作经济发展
世界各国都在兴办合作社,因为合作社能帮助人们改变竞争中的弱势地位,改变生存发展的环境,让世界更美好,让人民生活更幸福。世界很多国家都制定了《合作社法》,我国存在弱势群体,许多人需要改变生存发展环境,有大批人尚未就业,有些家庭收入偏低,买不起房子,无力供养孩子上大学。建议党和国家广泛吸收各方面意见和人才,研究合作经济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发展的规律,分析我国合作经济发展缓慢的原因和对策,尽快制定《合作社法》,从专业合作社向多形式、多行业、多层次合作社发展的转变。建议在城乡由政府扶助、社会资助兴办生产、生活、服务中多种类型的合作社,让那些下岗、离岗后找不到工作的人,大中专学生招聘就业不成功的人,自主创业有困难的人,社会保障收入较低需改善生活、提高收入的人,参加合作社或联合创办多种形式的合作企业,摆脱困境,改善生存发展状况。这是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6.修改《公司法》,完善公司法律体系
现行《公司法》很难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资为本”高于“以人为本”。要让国有、集体和私营企业的经营理念、管理模式、治理结构、决策程序、分配原则完全一致,并不科学。国有和集体性质的股份制企业,搞两极分化,员工并不满意。建议完善公司法律体系建设,国有和集体性质的股份公司必须体现以人为本、按劳分配、民主管理、共同成长、共享发展成果。
7.尽快完善城镇集体经济法律体系
建议政府主管及综合、立法部门深入了解集体经济起源和概念、原则和创新,通过立法,界定城镇集体经济法律内涵,破除传统集体经济观念,确立集体经济基本原则,明确发展方向;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出资人体系、经营法则、监督保护机制;建立健全员工出资入股的法律程序、法律关系、法律原则。尽快修改《城镇集体企业条例》,制定《实施细则》;尽快制定《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城镇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员工持股管理办法》。
8.尽快出台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指导意见
制定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指导意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多种形式发展,转变发展方式,建立内生增长、创新驱动的发展机制,确立核心价值观,优化产业结构、经营方式、资源配置方式,创新管理模式,打造成长机制,构建企业文化,培育高品质、高素质、高能力的员工队伍,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9.努力建设集体合作企业特有的企业文化
集体经济的创新发展面临着企业文化的构建与创新。列宁强调,“文明的合作社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合作社由社员出资的生产资料集体占有后,必须建立合作社文化,让社员了解和执行合作社经营制度、分配制度、决策监督制度等,重要的是树立集体主义思想。欧文创建的“和谐公社”在两至三年之内垮掉的根本原因是缺少企业文化,许多人怀着个人目的入社,没有形成合作社的核心价值观,“和谐公社”总是不和谐,必将失败。当代合作经济典范西班牙蒙德拉贡联合公司从1997年开始构建“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确立“以人为本”、“人民第一”、“客户满意”等核心价值观,公司拥有感染人心的力量,社员都能做到“爱社如家”。
以上意见和建议,仅供党和国家领导机关、领导同志研究经济问题时参考,不详尽之处请参阅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