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环境机制之有效性:概念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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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国际环境机制有效性是当前国际关系学者与国际法学家关注的重要领域。国际环境机制有效性是指国际环境机制是否解决或缓解了其所针对的环境属性,或者是否引起了相关行为体朝着对环境有利的方向变化。影响国际环境机制有效性的因素包括问题属性、机制属性以及与机制相联系的国际大环境等。环境机制有效性的研究对于未来设计更为有效的国际环境机制具有很大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国际环境机制;有效性;全球环境治理
  [中图分类号]D5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1674-6848(2011)05-0074-05
  [作者简介]孙 凯(1976—),男,山东青岛人,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讲师,美国马萨诸塞大学访问学者,主要从事国际环境政治研究。尹瑞智(1973—),男,青岛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经济管理研究。(山东青岛 266100)
  
  Title: A Conceptual Analysis on Effectiveness of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Regimes
  Authors: SUN Kai &YIN Rui-zhi
  Abstract: The effectiveness of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regimes is a main research area which scholars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nd international laws have been concerned for. The effectiveness of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regimes means whether the regime solves or eases the targeted environmental problems, or whether relevant behavior bodies induce some changes positive to environment. The factors affecting the effectiveness include problem attributes, regime attributes, and the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 related to regimes. The study on the effectiveness of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regimes can shed light on future designs of more effective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regimes.
  Key words: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regimes; effectiveness; globa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建立国际环境机制以应对全球环境问题,这是全球环境治理的主要方式。国际环境机制是全球环境治理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据不完全统计,迄今为止大约有700多个多边环境协定(MEA)和1000多个双边条约、公约、议定书及修正案等,不同领域中的国际环境机制在应对其所针对的环境问题时所起的作用并不一样。为什么一些环境机制成功而另一些环境机制不成功?如何评估机制的有效性?机制发生作用的因果链是什么?哪些因素影响国际环境机制作用的发挥?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也可以进一步指导如何设计更为有效的国际环境机制。因此,对国际环境机制有效性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成为学者和决策者们等同关注的焦点。
  
  一、国际环境机制有效性的概念界定
  对国际环境机制的有效性进行概念性的界定,表面看似很简单,因为国际环境机制创立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解决环境问题(因果链为:国际环境机制→环境质量提高)。似乎可以这么说,有效的国际环境机制就是解决了导致国际环境机制创立的问题的机制,没有解决导致国际环境机制创立的问题的机制就是无效的。例如在有关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和《长距离跨境空气污染公约》(LRTAP)等一系列条约签署后,臭氧层损耗物质的产量减少了,欧洲和北美的酸沉降也减少了。简单的类推具有很大的局限性甚至有时候是错误的,因为某个问题在环境机制形成之后的消失或缓解,并不能简单地认为这是环境机制起作用的结果;相反,有些问题虽然在创立了环境机制之后没有得到解决,这也不能简单地认为环境机制没有起作用。一些环境问题是不会因为国际环境机制的存在就可以得到解决的,或许国际环境机制只能减缓其恶化的程度和速度,但若没有国际环境机制的存在,这一问题可能会变得更糟。环境问题的不同会影响到国际环境机制的作用发挥。另外,确定国际环境机制对环境问题的影响,需要将国际环境机制建立实施后的情景与若没有这一机制现在将会是什么情景进行对比,而不是与国际环境机制建立前的情景对比。
  但是实际上国际环境机制所直接调整的对象往往不是环境本身,而是国家以及国内行为体行为(因果链为:国际机制→国家行为→环境质量提高)。因此,在衡量国际环境机制有效性的时候,也往往把国家行为作为衡量机制有效性的一个主要指标。基欧汉(Peter M. Haas)等人在较早的研究中就建议“由于缺少(环境方面的)数据,对国际环境机制有效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可观测到的机制的政治有效性而不是直接的环境方面的有效性”。①据此,那些能够对国家行为起到对环境有利的方向改变的国际环境机制就是有效的机制。
  奥兰·杨(Oran Young)对国际机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广泛的研究,认为“有效性是用以衡量社会制度在多大程度上塑造或影响国际行为的一种尺度”,②即国际制度可以在多大程度上激发行为体为解决问题而投资必要的资金和消耗其能量。③根据奥兰·杨的观点可以看出,国际制度的有效性与国内制度的有效性一样,是可以从其是否能成功执行、得到服从并继续维持的角度来加以衡量。它是程度大小的问题,而不是一个“不全则无”的命题。只要一种制度能够经受个人和集体行为发生的显著变化的考验,该制度就有效。④除了从“问题解决”的角度考察外,奥兰·杨还从多学科的角度综合考察了国际环境机制的有效性问题。例如从法学的角度观察,国际机制有效性的基本含义就是国际环境条约所规定的责任、义务等条款是否得到遵守;从经济学的角度考察,国际机制有效性更关注机制运作的效率,那些以较低成本实现同样治理效果的机制就是有效的机制;从规范的角度考察,有效的机制应该能够促进公平、正义与广泛的民主参与等;从政治的角度来考察,有效的机制应该是能够改变国际机制所应对的问题领域中行为体的行为、重新界定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并且使这些改变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虽然对国际环境机制的有效性,学者们并没有统一的界定,但是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对国际环境机制的有效性进行一般性的界定,即它是考量国际环境机制在应对导致该机制建立的环境问题方面的能力,主要考察其在多大程度上解决了(或缓解了)导致机制建立的环境问题。
  
  二、国际环境机制有效性研究的路径选择
  虽然对于环境机制有效性的考察的最终目标是环境问题的解决和环境质量的提高,但是国际机制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政治制度,并且从政治的角度来考察和界定国际机制的有效性并不排除从法律、经济以及规范角度进行考察所包含的内容。①一般来说,在没有不良外部影响的情况下,在政治意义上有效的国际机制从问题解决的角度考察也会是有效的,而从政治的角度对机制有效性进行考察更具有可操作性。所以我们可以认为,有效的国际环境机制是那些引起相关行为体的行为作出有利于环境问题的解决或有利于环境质量的提高的行为变化的国际安排。
  根据这一路径选择,从操作的层面来看,我们考察机制的有效性,主要考察国际机制的遵守,即成员国对国际机制的规定是否能够落实。如有效性的程度有高低之分一样,遵守也存在一个程度的问题。国家可以完全遵守国际机制的规定,但是国家只遵守机制规定中的某些条款,而对另外一些条款采取公开的保留态度或者“隐性违规”等;当然也存在国家完全不遵守机制规定的情况。虽然遵守程度的高低与国际机制有效性的高低之间的正比例关系受到一些学者的批评,但是一个设计得比较好的国际机制在现实中又得到各国较高的遵守,从法学和政治学的角度看,我们都可以说这是一个有效的国际机制。因此,从遵守的角度以及行为体行为变化的视角考察国际机制的有效性,也成为许多法学家和国际政治学者研究的路径选择。②
  另外,对国际机制有效性的总体评估与评估的时间切入点也有关系,因为国际机制存在其自身的生命周期。奥兰·杨也指出,具体机制会遵循一种生命周期,通常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提高其有效性,并且在一些情况下,它们存在的时间超过了预期发挥作用的时间。③因此,对机制有效性的评估要注意到,机制在不同的“生长期”内其有效性会有不同,在所评估的机制生效时间较短的周期与生效时间相当长的时间进行评估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这也是一些学者在进行机制有效性评估的时候,采取将国际机制的有效性进行分阶段评估的办法,这有利于更客观地对该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且找出影响机制有效性的具体因素。
  
  三、影响环境机制有效性的主要因素
  虽然对国际环境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困难重重,并且对国际环境机制有效性的研究还处于初期阶段,但是我们仍然可以试图对那些可能影响环境机制有效性的因素进行理论上的探讨和梳理,从而为在实际中考察国际环境机制有效性提供有效的工具。奥兰·杨对机制有效性的来源,即影响国际环境机制有效性的主要因素进行了总结,具体包括问题属性、机制属性、机制联系等。④
  (一)问题属性
  虽然目前尚缺乏一种综合性或者一般性的指数,用来根据难易程度对问题进行排序和比较,但这是一些对问题属性有兴趣的研究者们努力的目标。我们仅就目前一些学者的初步研究,对影响问题解决难易程度的问题属性进行探讨。
  博弈论的研究及其在国际关系研究中的运用,让我们了解到问题属性对国际合作有不同的影响。通过对问题属性的分类我们知道,一些问题比另一些问题更加容易解决。例如协调问题比协作问题更加容易解决,因为在协调问题上,理性的参与者没有什么动机去违反解决这一问题的规则。①针对这样的问题,在制度设计上也会相对容易一些。另外,鉴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以及科学家在环境决策中的广泛参与,是否存在科学家对环境问题界定及解决方案的一致性意见或者其一致性程度也是影响问题属性的一个重要方面。
  特定问题所涉及的行为体数目及其偏好选择也影响到问题属性的界定。奥尔森(Mancur Lloyd Olson)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中向我们阐明,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者其他某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否则,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②由此我们得知,议题中的参与者数量或者参与者所形成集团的多少会影响到环境问题解决的难易。
  对国际环境问题的属性进行考量的时候,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是“上游和下游”的问题,即参与各方的对称性问题。在国际环境问题中,存在大量的非对称型,其中有些非对称型直接影响了特定问题的解决难度。例如对于越境河流的管理,不管下游国家是否同意,在上游的国家只要简单地分流就可以满足自己需要的情况下,要对有限的水资源进行分配就会非常困难。同样在那些制造污染源的国家和作为受害者的国家之间存在着明显的非对称性,这也为跨界空气污染问题的解决增大了难度。③另外一种非对称性是所针对的环境问题的解决对各国的紧迫程度不同,或者参与各方对所针对的资源的需求程度不同所致。例如内陆国家虽然也都参与国际海洋环境与资源保护机制,但是他们大都对这样的机制没有很高的兴致。
  (二)机制属性
  机制的设计至关重要。④罗纳尔德·米切尔(Ronald B. Mitchell)已经在其《海上故意排放油污》一书中对管制油轮在公海故意排放压仓水而对海洋污染进行管制的机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进而说明针对同样的问题,不同的机制选择其有效性是不一样的。⑤不仅仅是国际关系学者对影响机制有效性的机制属性进行研究饶有兴趣,决策者也对此有极大的兴趣,因为对这些因素的厘清,对决策者在实践当中的机制设计有一定的借鉴。
  对机制属性的具体考察主要包括国际机制机构安排、机制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机制的公正性以及机制的透明度等。
  首先从国际环境机制的机构安排方面看,国际环境机制大都规定有执行该机制规定的实体机构(如秘书处等),有些国际环境机制虽然没有自己的实体执行机构,但可以委托给其他国际机构对其进行管理。机构安排还包括制度化的行政管理委员会、资金来源渠道等。一个良好、高效率的执行机构是国际环境机制有效性的保障。
  其次,国际环境机制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影响国际环境机制的有效性。如果某项国际环境机制不具备再在的能力,以应对特定环境问题的变化和它所管制的国家环境行为的变化,那么这样的机制就不能在长时间内发挥其效用。①国际环境机制的灵活性在处理特定环境问题的时候将有助于提高其有效性。另外,国际环境机制的适应性也影响其有效性,其适应性主要是指国际环境机制建立后,在一些变量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其内在的调整能力使机制对变化进行适应,从而使其仍然能够对其所针对的环境问题进行有效的管制,而机制本身却不需要作出根本性的改变。
  再次,机制的公正性也影响着国际环境保护机制的有效性。此处所说的公正性,主要是指国际环境机制对其成员国环境义务的规定与造成环境问题的历史责任的结合,当然也包括国际环境机制对弱势成员国的需求的考虑以及对不同文化、不同习惯规范等因素的考量,这也和国际环境及至的灵活性相联系。只有被广泛认为是公正的国际环境机制,才能赢得各国最广泛的参与和支持,也才能使该机制在国际上具有广泛的合法性。而具有广泛合法性的国际环境机制在成员国对机制条款的遵守方面不会是一个难题。
  最后,国际机制的透明度即机制所提供的信息交流平台的畅通,对机制的有效性有很大的作用。尤其对于国际环境机制这样要求集体行动的问题,成员国的违规行为如果能够很容易被发现并受到惩罚,成员国遵守国际环境机制的行为也很容易被其他成员国观察到并效仿,这将有助于限制“搭便车”现象,从而实现集体行动的最大效用。因此,国际环境保护机制大都有相关信息通报的条款,这样的信息通告可以有两个渠道:一是“自查”,即成员国自己向机制的秘书处或相关机构定期报告其履约情况;二是“他查”,包括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或者其他成员国对各国履约情况的审查与报告。
  (三)机制联系
  国际机制研究者现在很难将国际机制看做单独的制度安排并对个体的机制进行研究,因为现在国际社会中国际机制越来越密集,在针对特定的问题时总会有几个不同的机制对其进行管制,即机制联系。有些机制联系可以相互促进机制有效性的提高,但是有些机制联系则对机制的有效性有限制的作用,从而造成一些学者所称的机制“拥塞”。②
  机制联系具体包括:套嵌式联系,如地区性海洋安排与整体的海洋法之间的联系;集束式联系,如南极条约体系中相互联系但可以区分的组成部分;嵌入式联系,如体现新自由主义经济秩序的更大原则的自由贸易安排。③另外,机制联系也包括国际层面上的机制与在较低层次上运作的制度性安排之间的联系。国际层面的制度安排如果与地方层面的制度安排的目的、理念一致,这样的国际机制的有效性就会较高。
  
  随着一系列国际环境机制的达成与执行,对国际环境机制之有效性的研究将在未来一段时期内成为国际为题研究者的主要关注点,这不仅可以在理论上拓展国际机制的研究范围,而且对在实践中如何设计更为有效的国际环境机制将具有指导意义。通过对国际环境机制有效性的评估,厘清促使一些国际环境机制成功或者失败的因素,可在设计国际环境机制时扬长避短,从而达成更为有效的国际环境机制。
  
  责任编辑:胡颖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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