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董事会中心主义历史溯源及其对我国《公司法》修改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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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为核心特质的董事会中心主义作为美国公众公司范式的公司治理形态,是美国经济发展和特殊政治国情下的产物,是美国各州公司法对经济政治发展的立法回应。19世纪末期,美国工业化和规模经济的高涨、深度流通证券市场的出现是董事会中心主义诞生的经济根源;在权利平等、权力分散的政治思想主导下,美国联邦政府通过弱化和分割机构股东,为董事会中心主义扫清了发展障碍;至此,董事会中心主义成为美国公众公司治理的商业现实。最后,美国各州公司法逐步进行了以“董事会中心主义”为内容的法律变革,其为商业实践的成果提供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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