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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视听技术在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扮演者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本文通过对视听技术与各种刑事证据的深入分析,揭示视听技术在刑事案件办理中的作用,通过对视听技术在诉讼环节中证据收集、运用,揭示视听技术为什么是刑事案件顺利诉讼的强有力保障,以此强调视听技术应该更加积极的探索如何服务于刑事案件的全部诉讼环节。
关键词:视听技术;刑事证据;证据作用;证据语言;诉讼环节;展示效果
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10-0063-01
一、视听技术与刑事证据
视听技术是综合运用计算机技术、摄影、录像等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各种犯罪中视听证据的形成与变化规律,运用采集、提取、处理、分析、检验、鉴定等技术方法,记录、显示和检验鉴定与犯罪有关的一切客体的形象、声音和其他信息资料,进而为侦查、起诉、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的专门学科;以上是视听技术在刑事领域的专业概念,延展开来,视听技术还可包括利用计算机软硬件和多媒体设备对视听类证据组织、编排、展示等编辑手段。
我们所熟知的利用视听技术形成的证据,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八种证据种类中的六种,这六种证据概括起来分别是:1.物证;2.言词类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与辩解);3.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4.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下面我们分开叙述视听技术在以上4大类证据中的作用:
1.视听技术在物证当中的体现,主要是针对不易保存、不适宜移交的物证,其包含了基于随时间推移性状易改变、贵重物品、违禁物品等诸多因素在内,因此利用视听技术对物证的形态加以固定,使之便于诉讼。以上主要体现在物证照相、物证录像两个方面,用以反映物证实体的整体、尺寸、细节等特征,配合言词证据起到和物证实体相同的功效。
2.视听技术在言词证据当中的体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进程的逐步推进而越来越收到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通过视听技术所形成视频,因其形成的时间不在案发时间点,因而其本质还是言词类证据,兼有监督办案合法性的功效,此类证据配合书面笔录,能够大大增强言词证据的证明效力。
3.视听技术在勘验、检查等笔录当中的体现,主要在现场勘查、检查中的现场环境、物体细节部分,其证据的表现形式往往存在于现场勘查、检查笔录中的现场照片和现场录像,配合勘查、检查笔录,如实的反映周围环境和案发后实体特征。
4.视听技术在视听资料当中的体现最为淋漓尽致,包括图像、录音、录像,往往成为诸多刑事犯罪案件的侦破线索和主要定罪依据,其对案件本身的客观性还原是其他种类证据所无法比拟的,而且证据本身的稳定性也极强,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二、视听技术与刑事诉讼环节
刑事案件的核心是证据,在案件的侦查和审查起诉环节,利用视听技术手段收集、固定证据不应当仅仅是侦查技术人员承担的工作,每一名办理刑事案件的司法工作者,都应该熟悉一定的视听技术并掌握合法收集、提取证据的手段,而专业的视听技术人员则需要进一步增强对收集、提取到的证据分析、判断、检验、鉴定等方面的能力,要利用自己的专业技能对疑难案件的办理提供线索和专业意见,在案件侦办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而在现实中,普通办案人员利用视听技术手段形成的证据形式往往不够不严谨,容易忽略形成证据的相关说明,或忽略相关说明中的关键项目,诸如证据的来源、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关键的节点、内容的详细说明等,这样就会影响到证据的采纳和合法性等内容,也不利于案件的顺利诉讼。视听技术的另一项作用,就是利用专业技术对案件的流程、要素进行梳理,使案件的脉络更加清晰和易于理解,为案件的决策者提供辅助判断。
在当前的司法改革中,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重构了刑事证据调查制度,更加凸显了法庭审理的实质意义,因此,刑事案件在法庭上的证据展示显得尤为重要。对于一些复杂疑难案件,其证据的种类繁多、数量庞大,公诉机关如何根据每个案件的自身特点,把案件的所有证据条理清晰、逻辑严密的向法庭展示,就必须通过视听技术来解决,用证据和事实说话,通过多媒体的形式,生动的将案件讲清楚、讲明白,不仅能驳斥被告人无理由的辩解,取得良好法律效果,更能够使群众绕开专业的法律词汇从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使案件能够顺利诉讼。
三、视聽技术在刑事诉讼领域的发展
要始终认识到视听技术是围绕并服务于刑事案件的各个诉讼环节,认识到视听技术随着科学技术、刑事诉讼的发展而发展。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稳步实施,其作用在刑事案件的办理和诉讼过程中日益凸显,不在仅仅局限于证据的采集和固定,会越来越多的体现到案件的证据形式和案件的诉讼环节中,认真思索视听技术与证据形式之间的内在联系,思索视听技术如何在案件诉讼环节中的促进作用,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刑事证据法学》 陈瑞华,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2]《审查逮捕证据审查与判断要点》 张少林等 中国检察出版社 2014
[3]《有关刑事诉讼中的视听技术作证研究》张亚雨 《计算机光盘软件与应用》,2014,第17期
[4]《对视听资料作证的若干问题探析》 王健 《犯罪研究》,2007,第2期
关键词:视听技术;刑事证据;证据作用;证据语言;诉讼环节;展示效果
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10-0063-01
一、视听技术与刑事证据
视听技术是综合运用计算机技术、摄影、录像等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各种犯罪中视听证据的形成与变化规律,运用采集、提取、处理、分析、检验、鉴定等技术方法,记录、显示和检验鉴定与犯罪有关的一切客体的形象、声音和其他信息资料,进而为侦查、起诉、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的专门学科;以上是视听技术在刑事领域的专业概念,延展开来,视听技术还可包括利用计算机软硬件和多媒体设备对视听类证据组织、编排、展示等编辑手段。
我们所熟知的利用视听技术形成的证据,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八种证据种类中的六种,这六种证据概括起来分别是:1.物证;2.言词类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与辩解);3.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4.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下面我们分开叙述视听技术在以上4大类证据中的作用:
1.视听技术在物证当中的体现,主要是针对不易保存、不适宜移交的物证,其包含了基于随时间推移性状易改变、贵重物品、违禁物品等诸多因素在内,因此利用视听技术对物证的形态加以固定,使之便于诉讼。以上主要体现在物证照相、物证录像两个方面,用以反映物证实体的整体、尺寸、细节等特征,配合言词证据起到和物证实体相同的功效。
2.视听技术在言词证据当中的体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进程的逐步推进而越来越收到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通过视听技术所形成视频,因其形成的时间不在案发时间点,因而其本质还是言词类证据,兼有监督办案合法性的功效,此类证据配合书面笔录,能够大大增强言词证据的证明效力。
3.视听技术在勘验、检查等笔录当中的体现,主要在现场勘查、检查中的现场环境、物体细节部分,其证据的表现形式往往存在于现场勘查、检查笔录中的现场照片和现场录像,配合勘查、检查笔录,如实的反映周围环境和案发后实体特征。
4.视听技术在视听资料当中的体现最为淋漓尽致,包括图像、录音、录像,往往成为诸多刑事犯罪案件的侦破线索和主要定罪依据,其对案件本身的客观性还原是其他种类证据所无法比拟的,而且证据本身的稳定性也极强,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二、视听技术与刑事诉讼环节
刑事案件的核心是证据,在案件的侦查和审查起诉环节,利用视听技术手段收集、固定证据不应当仅仅是侦查技术人员承担的工作,每一名办理刑事案件的司法工作者,都应该熟悉一定的视听技术并掌握合法收集、提取证据的手段,而专业的视听技术人员则需要进一步增强对收集、提取到的证据分析、判断、检验、鉴定等方面的能力,要利用自己的专业技能对疑难案件的办理提供线索和专业意见,在案件侦办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而在现实中,普通办案人员利用视听技术手段形成的证据形式往往不够不严谨,容易忽略形成证据的相关说明,或忽略相关说明中的关键项目,诸如证据的来源、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关键的节点、内容的详细说明等,这样就会影响到证据的采纳和合法性等内容,也不利于案件的顺利诉讼。视听技术的另一项作用,就是利用专业技术对案件的流程、要素进行梳理,使案件的脉络更加清晰和易于理解,为案件的决策者提供辅助判断。
在当前的司法改革中,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重构了刑事证据调查制度,更加凸显了法庭审理的实质意义,因此,刑事案件在法庭上的证据展示显得尤为重要。对于一些复杂疑难案件,其证据的种类繁多、数量庞大,公诉机关如何根据每个案件的自身特点,把案件的所有证据条理清晰、逻辑严密的向法庭展示,就必须通过视听技术来解决,用证据和事实说话,通过多媒体的形式,生动的将案件讲清楚、讲明白,不仅能驳斥被告人无理由的辩解,取得良好法律效果,更能够使群众绕开专业的法律词汇从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使案件能够顺利诉讼。
三、视聽技术在刑事诉讼领域的发展
要始终认识到视听技术是围绕并服务于刑事案件的各个诉讼环节,认识到视听技术随着科学技术、刑事诉讼的发展而发展。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稳步实施,其作用在刑事案件的办理和诉讼过程中日益凸显,不在仅仅局限于证据的采集和固定,会越来越多的体现到案件的证据形式和案件的诉讼环节中,认真思索视听技术与证据形式之间的内在联系,思索视听技术如何在案件诉讼环节中的促进作用,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刑事证据法学》 陈瑞华,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2]《审查逮捕证据审查与判断要点》 张少林等 中国检察出版社 2014
[3]《有关刑事诉讼中的视听技术作证研究》张亚雨 《计算机光盘软件与应用》,2014,第17期
[4]《对视听资料作证的若干问题探析》 王健 《犯罪研究》,2007,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