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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要合理运行还存在一些问题,其中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困境困扰学界已久。文章在分析了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作用的基础上,就招标控制价编制四大困境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解决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困境的策略,可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困境;策略
引言
近年来,建筑工程市场上的招投标黑幕频频发生,网络上不断流传的就是“黑招投标中介”、“黑评委”等话语,直接传递给社会的是建设工程招投标只是一种形式,真正的运作在幕后,直接损害了整体上公平公开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但这从一个侧面体现出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在限制合理的“招标控制价”上还存在较大的缺陷,分析其中的原因并提出对策是当前工作的重点。招标控制价的提出是顺应时代要求的时代必然。
1.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的作用
1.1事先公布招标控制价可以合理确定中标价
采用传统的标底或无标底方式招标,标底必需保密,评标时是以最接近标底的报价来确定中标价。实践中,一些工程项目在招标中除了过度的低价恶性竞争外,也会出现“围标”现象,即所有投标价均高于标底,但最低的投标价仍能中标,这对招标人控制工程造价是不利的。
招标控制价是事先公布的最高限价,无需保密,评标时不参与评分,也不在评标中占有权重,只是对一个具体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起参考作用。对低于招标控制价的合理最低价即可中标,而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则为废标。因此,招标人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合理确定中标价,体现了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
1.2招标控制价可有效控制投资、防止恶性哄抬标价
招标控制价是衡量投标单位报价的准绳,有了招标控制价,才能正确判断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和可靠性。由于招标控制价是最高限价,在工程招标活动中,设置合理的招标控制价可以相对降低工程造价,有效地控制工程经费的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但由于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后,由于招标方式的改变,标底保密这一法律规定已不能起到有效遏止哄抬标价的作用。因此,事先公布招标控制价,可提高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围标、串标等违法活动的产生。
1.3招标控制价体现出建筑市场的交易公平性
招标控制价是“08规范”修订中新增条文,“08规范”对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做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招标控制价的公布,既设置了控制上限又尽量地减少了招标人对评标基准价的影响,使投标 人自主报价、公平竞争,体现了建筑市场的交易公平性,符合當前的建筑市场规律。
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工程造价形成机制,深化工程造价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规范建设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治本之策。因此,工程建设应适当地参照地方有关规定及做法,规范计价行为,在与之有效接轨后,必将对招标投标机制的完善和发展,建立有序的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招标控制价编制困境
2.1选择的计价定额及取费依据不准确,相关税费计取不合理
过程中招标人有意降低招标控制价在一个较低的价格水平,迫使投标人竞相压价,无序竞争。或者招标控制价偏高,造成中标人利润高于正常水平。招标人公布的控制价过低,则会导致对市场情况和投标人可能出现的风险评估不准确,价格大大低于社会平均成本。
2.2仅公布招标控制的总价细项考虑不周
在建筑工程项目实际招投标活动中,许多招标人仅公布招标控制价的总价,而不公布各详细项目的组成,分部分项建筑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组价不完整,风险,利润考虑不周全;导致投标人没有办法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核,对招标控制价的合理性也无法进行追诉。材料设备价格偏离市场实际;措施建筑工程项目费用计取混乱,总价随意性强、汇总不完全。
2.3分两个阶段来博弈招标控制价
合理确定招标预算控制价难度大。工程定额反映的是一定时期,某一地区的工程料、工、费等的平均价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定额不能随时反映经常变化的市场价格,由于城市与农村、平原与山区、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客观存在,作为一个地区的平均标准很难也不可能准确地反映个别地方的价格水平。所有的人工、工时、材料单价等都按照所谓的定额标准来确定,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就会造成标底与投标单位的价格相差较远。
现实的情况是,招标控制价的确定往往分为两个独立标段阶段,一个是试探性报价,另一个是正式的招标控制价报价,这是招标人将同一招标建筑工程项目拿出来招标的普遍做法,试探性报价作为第一阶段,主要是招标人为了获取各投标人的报价信息与水平,以此作为参考,通过报价比较,大部分是在参考各投标人在建筑工程前一标段的最低报价,设定为正式的招标控制价,迫使部分投标人不得不降低投标报价或放弃投标,以达到降到建筑工程造价的目的。
2.4招标人无法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核
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核需要时间上和人员上有要有保证,但现实上的整个的招投标时间紧张、短暂,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对招标控制价的最后确定时间短,招投标人进行复核基本上都没有充裕的时间,后期即使投标人发现招标控制价有问题也无法实现进行调整,最后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营或者说招标控制价出现问题直接导致的是想法设法在招标建筑工程量上做文章,才能获利。
3.解决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困境的策略
3.1加大编制中介机构的责任和入围管控
为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中介机构应当统一招标入围,建议由当地政府对其进行招标入围,加强建筑工程编制中介机构的责任,强化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项目业主只能在入围的造价咨询公司中选定。定期对项目中的控制价编制进行年检评审,若发现建筑工程编制中介机构的清单控制价被政府评审机构评审后存在较大误差,应取消该编制中介在其项目中的控制价编制资格。
3.2公开招标控制价组成的主要内容
向投标人公示招标各项建筑工程施工措施费、招标控制价的总价、主要材料设备价格以及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可解决招标控制价出现不准确、不合理的情况,可让投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的组成情况自主报价,让招标控制价接受社会的检验与监督。
3.3招标控制价按清单要求严格执行组价
在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过程中,一定要通过具体的计算和分析来确定,要严格按照特征描述所体现的组价原则来套用定额和计价,不能拍脑袋随意估计列一笔费用了事,以免给建筑工程结算造成纠纷隐患。
3.4调研特殊材料的价格和施工方案,慎重招标控制价定价
多做调查研究一些特殊复杂建筑工程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对建筑工程施工方案和材料价格的准确性要心中有数,要结合每个项目的具体的特点,要科学、合理地制定招标控制价。
3.5避免投标人利用不平衡报价获取额外利润
采取限额调整的办法,综合单价按中标人投标报价进行结算;若增减建筑工程量超过其范围的时候,按中标总价和标底总价相比的浮动比率同比率浮动进行结算。这样可以在不违反规范规定的同时,又可避免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的实施,同时还能提高招标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杨超,招标控制价对招投标的影响及其应用探析[J],建筑经济,2014(4):68-69
[2]许秀娟,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问题分析[J],城市建筑,2014(3):189
作者简介:赵磊(1987.01-),男,汉族,四川成都人,本科,研究方向为工程造价。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困境;策略
引言
近年来,建筑工程市场上的招投标黑幕频频发生,网络上不断流传的就是“黑招投标中介”、“黑评委”等话语,直接传递给社会的是建设工程招投标只是一种形式,真正的运作在幕后,直接损害了整体上公平公开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但这从一个侧面体现出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在限制合理的“招标控制价”上还存在较大的缺陷,分析其中的原因并提出对策是当前工作的重点。招标控制价的提出是顺应时代要求的时代必然。
1.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的作用
1.1事先公布招标控制价可以合理确定中标价
采用传统的标底或无标底方式招标,标底必需保密,评标时是以最接近标底的报价来确定中标价。实践中,一些工程项目在招标中除了过度的低价恶性竞争外,也会出现“围标”现象,即所有投标价均高于标底,但最低的投标价仍能中标,这对招标人控制工程造价是不利的。
招标控制价是事先公布的最高限价,无需保密,评标时不参与评分,也不在评标中占有权重,只是对一个具体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起参考作用。对低于招标控制价的合理最低价即可中标,而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则为废标。因此,招标人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合理确定中标价,体现了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
1.2招标控制价可有效控制投资、防止恶性哄抬标价
招标控制价是衡量投标单位报价的准绳,有了招标控制价,才能正确判断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和可靠性。由于招标控制价是最高限价,在工程招标活动中,设置合理的招标控制价可以相对降低工程造价,有效地控制工程经费的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但由于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后,由于招标方式的改变,标底保密这一法律规定已不能起到有效遏止哄抬标价的作用。因此,事先公布招标控制价,可提高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围标、串标等违法活动的产生。
1.3招标控制价体现出建筑市场的交易公平性
招标控制价是“08规范”修订中新增条文,“08规范”对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做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招标控制价的公布,既设置了控制上限又尽量地减少了招标人对评标基准价的影响,使投标 人自主报价、公平竞争,体现了建筑市场的交易公平性,符合當前的建筑市场规律。
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工程造价形成机制,深化工程造价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规范建设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治本之策。因此,工程建设应适当地参照地方有关规定及做法,规范计价行为,在与之有效接轨后,必将对招标投标机制的完善和发展,建立有序的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招标控制价编制困境
2.1选择的计价定额及取费依据不准确,相关税费计取不合理
过程中招标人有意降低招标控制价在一个较低的价格水平,迫使投标人竞相压价,无序竞争。或者招标控制价偏高,造成中标人利润高于正常水平。招标人公布的控制价过低,则会导致对市场情况和投标人可能出现的风险评估不准确,价格大大低于社会平均成本。
2.2仅公布招标控制的总价细项考虑不周
在建筑工程项目实际招投标活动中,许多招标人仅公布招标控制价的总价,而不公布各详细项目的组成,分部分项建筑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组价不完整,风险,利润考虑不周全;导致投标人没有办法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核,对招标控制价的合理性也无法进行追诉。材料设备价格偏离市场实际;措施建筑工程项目费用计取混乱,总价随意性强、汇总不完全。
2.3分两个阶段来博弈招标控制价
合理确定招标预算控制价难度大。工程定额反映的是一定时期,某一地区的工程料、工、费等的平均价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定额不能随时反映经常变化的市场价格,由于城市与农村、平原与山区、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客观存在,作为一个地区的平均标准很难也不可能准确地反映个别地方的价格水平。所有的人工、工时、材料单价等都按照所谓的定额标准来确定,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就会造成标底与投标单位的价格相差较远。
现实的情况是,招标控制价的确定往往分为两个独立标段阶段,一个是试探性报价,另一个是正式的招标控制价报价,这是招标人将同一招标建筑工程项目拿出来招标的普遍做法,试探性报价作为第一阶段,主要是招标人为了获取各投标人的报价信息与水平,以此作为参考,通过报价比较,大部分是在参考各投标人在建筑工程前一标段的最低报价,设定为正式的招标控制价,迫使部分投标人不得不降低投标报价或放弃投标,以达到降到建筑工程造价的目的。
2.4招标人无法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核
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核需要时间上和人员上有要有保证,但现实上的整个的招投标时间紧张、短暂,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对招标控制价的最后确定时间短,招投标人进行复核基本上都没有充裕的时间,后期即使投标人发现招标控制价有问题也无法实现进行调整,最后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营或者说招标控制价出现问题直接导致的是想法设法在招标建筑工程量上做文章,才能获利。
3.解决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困境的策略
3.1加大编制中介机构的责任和入围管控
为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中介机构应当统一招标入围,建议由当地政府对其进行招标入围,加强建筑工程编制中介机构的责任,强化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项目业主只能在入围的造价咨询公司中选定。定期对项目中的控制价编制进行年检评审,若发现建筑工程编制中介机构的清单控制价被政府评审机构评审后存在较大误差,应取消该编制中介在其项目中的控制价编制资格。
3.2公开招标控制价组成的主要内容
向投标人公示招标各项建筑工程施工措施费、招标控制价的总价、主要材料设备价格以及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可解决招标控制价出现不准确、不合理的情况,可让投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的组成情况自主报价,让招标控制价接受社会的检验与监督。
3.3招标控制价按清单要求严格执行组价
在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过程中,一定要通过具体的计算和分析来确定,要严格按照特征描述所体现的组价原则来套用定额和计价,不能拍脑袋随意估计列一笔费用了事,以免给建筑工程结算造成纠纷隐患。
3.4调研特殊材料的价格和施工方案,慎重招标控制价定价
多做调查研究一些特殊复杂建筑工程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对建筑工程施工方案和材料价格的准确性要心中有数,要结合每个项目的具体的特点,要科学、合理地制定招标控制价。
3.5避免投标人利用不平衡报价获取额外利润
采取限额调整的办法,综合单价按中标人投标报价进行结算;若增减建筑工程量超过其范围的时候,按中标总价和标底总价相比的浮动比率同比率浮动进行结算。这样可以在不违反规范规定的同时,又可避免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的实施,同时还能提高招标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杨超,招标控制价对招投标的影响及其应用探析[J],建筑经济,2014(4):68-69
[2]许秀娟,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问题分析[J],城市建筑,2014(3):189
作者简介:赵磊(1987.01-),男,汉族,四川成都人,本科,研究方向为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