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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创新,又是建国后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更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现实需要。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反对“左”的和“右”的两种错误倾向,划清两个根本界限。一是划清公有制为主体与单一公有制的界限,进一步解放思想,落实政策,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二是划清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与私有化的界限,避免和克服西方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坚持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不动摇。在健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充分认识公有经济与非公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