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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众所周知,国有企业乃我国的重要经济及政治基础。国有企业不仅承担着重要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还承担着重要政治责任。为切实推动国有企业的健康、长远、可持续性发展,有必要做好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研究发现,目前我国在国有企业的监督机制方面仍存在弱化现象。那么,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弱化的原因是什么呢?究竟采取怎样的措施可切实强化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呢?本文重点针对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弱化的原因及对策展开研究。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弱化;原因与对策
引言
为促进国有企业的长远发展,需要建立完善惩防体系,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从而适应当前国企改革的需要。因此,根据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实践,需要进一步整合当前现有的内部资源,建立完善的大监督体系,从而提升监督的效果,有效预防各种潜在的安全风险。
1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工作现状
1.1不断深化监督工作和风险防控力度薄弱并存
近年来国企不断深化监督工作力度,建立健全“三位一体”大监督体系,整合监督资源,开展质询问询工作,努力改变以往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查错纠偏”上,偏重于追惩性的事后监督,而忽略经营管理行为发生前的预防和进行中的控制,以致造成管理偏差出现过多,而又得不到及时纠正的不利局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深感对于企业风险防控方面的力度不夠,对影响公司经营质量的关键要素跟踪监督、检查剖析缺乏强力和韧劲,对决策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的分析评估方面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有力的措施。
1.2提升被监督意识的要求与抵制监督的现象并存
通过宣传教育,企业领导人员在廉洁自律方面的监督意识不断得到增强,自觉接受监督,乐于接受监督。另一方面,重视经营弱化监督的意识仍然根深蒂固,尤其领导干部中,主动自觉接受监督的愿望几乎没有,不接受监督的意识甚至抵触情绪却很强,直接表现为监督的知情权得不到有效保障,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往往是在最后环节才想到监督,监督者变成“盲人摸象”,监督反而成了一些不合规行为的“挡箭牌”。决策和执行层对监督工作“绕着走”“瞒着干”的现象在企业不同程度的存在。
2我国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弱化的原因分析
2.1纪检监察等监督工作人员综合素养不高
对国有企业实施监督主要由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执行,但较为遗憾的是,很多纪检监察等监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并不高,主要体现为:第一、思想素质不足。为更好实现对国有企业的有效监督,纪检监督等监督工作人员需具备较高思想素质。唯有如此,方能对国有企业及相关领导的行为实施科学判断,对其实现有效监督。但现实却是,部分纪检监察等监督工作人员由于思想素质不高,很难对国有企业的行为实施有效判断,甚至还可能出现错误判断的情形。第二、责任意识不足。在对国有企业实施监督的过程中,需要监督人员具备较强责任意识。但是,从以往的现实经验来看,很多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对国有企业实施监督的过程中,不同程度上出现了徇私舞弊的现象。徇私舞弊现象的存在充分表明他们的责任意识存在不足。待纪检监察等监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不断得以提升后,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力度也会不断提升,国有企业监督机制也会在无形中不断得以强化。
2.2纪检监察工作定位不准确,履行职能不到位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然而,很多国有企业没有掌握好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认为抓业务发展是成绩,认为同抓党风建设同样是成绩,并且是更具有长远影响的成绩,是更带有基础性、根本性的建设,造成“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认识偏差,导致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出现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经常出现消极应对、简单应付、形式主义等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满足于开个会、谈个话或签个责任书,就认为已经尽了责、履了职;在日常工作中,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主要是考勤情况、劳动纪律、工作效率等,对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自律的监督较少抓手。
2.3纪检监察队伍力量薄弱,人员素质需要提高
由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特殊,纪检监察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纪检机关需要熟知纪检工作知识和审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部分国有企业对纪检监察工作存在误区,认为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意义不大,将人、财、物全部投入生产经营部门,导致纪委监察人员配备不足,许多国有企业配备的纪检监察人员较少有专职,往往是兼职,甚至是身兼多职,对待工作常常“胡子眉毛一把抓”,工作中忙于应付上级下达的任务,不能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工作职能和作用,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受到制约。
3强化我国国有企业监督机制的具体对策
3.1以监督委员会为核心构建三个层次监督体系
基于国有企业内部监督职能部门作用发挥不强的情况,建议国有企业应建立监督委员会,并以监督委员会为核心,有的放矢的构建如下三个层次的内部监督体系。第一、国有企业内部各监督部门。这些监督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督与管理工作。需要明晰的是,国有企业原有的各监督职能部门接受监督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为监督委员会的业务层单位。在监督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国有企业内部的各监督职能部门之间不仅可加强信息交流,充分实现资源整合,更可实现有效内部监督合力,发挥监督效能。第二、监督委员会。国有企业监督委员会隶属董事会。监督委员会的具体向董事会负责,帮助国有企业董事会实现其监督功能。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范围极广,具体包括:1.公司各职能部门;2.各分、子企业董事会;3.经理层等管理人员等。第三、代表出资人利益的国资委外派监事会。该部门主要将国有企业高级管理者作为自身监督对象。具体监督对象包括:1.经理层;2.董事会。主要对国有企业的财务活动以及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具体经营与管理行为实施监督。在上述三个层次内部监督体系的合力监督下,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弱化的现象定然可得以有效解决。
3.2提高政治站位,落实监督责任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坚定树立不积极履行职责就是渎职、履行职责不到位就是失职的观念,自觉担负起监督责任,增强落实监督责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二是明确职责定位,突出监督执纪主责。监察部门负责人不兼任其他职务,有效解决工作中出现的越位、错位、缺位等问题。
3.3不断创新监督方法
在进行国有企业监督过程中,需要做好严抓工作。第一,控制好异体监察。对需要检查的重大项目,建立专业的检查组,做好具体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公正公平,取得良好的监督效果。第二,重点做好问题整改管理工作,在进行完成国有企业监督工作以后,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存在的监督进行科学的分析和梳理,下监察建议,进行限期整改工作。第二,做好监督结果运用工作。针对出现整改出现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其中的原因,不断完善监督机制,把最终的检查结果,作为以后任免、晋升的重要标准,为国有企业发展储备更多的人才。
结束语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看似轻松,实则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尤其是在新形势新常态下,其维护政治生态的关键作用关乎国有企业改革和健康发展的大局。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应及时规避以往工作中的不足,总结经验,探寻适应发展的新方法,以上是本人观点,仅供交流。
参考文献
[1]汪立元.国有企业高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研究[D].东华大学,2013.
[2]赵清.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监督体制研究[D].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13.
[3]银晓丹.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辽宁大学,2010.
[4]丁宇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法律探索[D].华东政法大学,2010.
[5]张贵平.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模式选择及其环境约束研究[D].南开大学,2009.
(作者单位:大唐辽源发电厂)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弱化;原因与对策
引言
为促进国有企业的长远发展,需要建立完善惩防体系,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从而适应当前国企改革的需要。因此,根据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实践,需要进一步整合当前现有的内部资源,建立完善的大监督体系,从而提升监督的效果,有效预防各种潜在的安全风险。
1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工作现状
1.1不断深化监督工作和风险防控力度薄弱并存
近年来国企不断深化监督工作力度,建立健全“三位一体”大监督体系,整合监督资源,开展质询问询工作,努力改变以往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查错纠偏”上,偏重于追惩性的事后监督,而忽略经营管理行为发生前的预防和进行中的控制,以致造成管理偏差出现过多,而又得不到及时纠正的不利局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深感对于企业风险防控方面的力度不夠,对影响公司经营质量的关键要素跟踪监督、检查剖析缺乏强力和韧劲,对决策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的分析评估方面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有力的措施。
1.2提升被监督意识的要求与抵制监督的现象并存
通过宣传教育,企业领导人员在廉洁自律方面的监督意识不断得到增强,自觉接受监督,乐于接受监督。另一方面,重视经营弱化监督的意识仍然根深蒂固,尤其领导干部中,主动自觉接受监督的愿望几乎没有,不接受监督的意识甚至抵触情绪却很强,直接表现为监督的知情权得不到有效保障,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往往是在最后环节才想到监督,监督者变成“盲人摸象”,监督反而成了一些不合规行为的“挡箭牌”。决策和执行层对监督工作“绕着走”“瞒着干”的现象在企业不同程度的存在。
2我国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弱化的原因分析
2.1纪检监察等监督工作人员综合素养不高
对国有企业实施监督主要由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执行,但较为遗憾的是,很多纪检监察等监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并不高,主要体现为:第一、思想素质不足。为更好实现对国有企业的有效监督,纪检监督等监督工作人员需具备较高思想素质。唯有如此,方能对国有企业及相关领导的行为实施科学判断,对其实现有效监督。但现实却是,部分纪检监察等监督工作人员由于思想素质不高,很难对国有企业的行为实施有效判断,甚至还可能出现错误判断的情形。第二、责任意识不足。在对国有企业实施监督的过程中,需要监督人员具备较强责任意识。但是,从以往的现实经验来看,很多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对国有企业实施监督的过程中,不同程度上出现了徇私舞弊的现象。徇私舞弊现象的存在充分表明他们的责任意识存在不足。待纪检监察等监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不断得以提升后,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力度也会不断提升,国有企业监督机制也会在无形中不断得以强化。
2.2纪检监察工作定位不准确,履行职能不到位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然而,很多国有企业没有掌握好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认为抓业务发展是成绩,认为同抓党风建设同样是成绩,并且是更具有长远影响的成绩,是更带有基础性、根本性的建设,造成“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认识偏差,导致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出现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经常出现消极应对、简单应付、形式主义等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满足于开个会、谈个话或签个责任书,就认为已经尽了责、履了职;在日常工作中,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主要是考勤情况、劳动纪律、工作效率等,对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自律的监督较少抓手。
2.3纪检监察队伍力量薄弱,人员素质需要提高
由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特殊,纪检监察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纪检机关需要熟知纪检工作知识和审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部分国有企业对纪检监察工作存在误区,认为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意义不大,将人、财、物全部投入生产经营部门,导致纪委监察人员配备不足,许多国有企业配备的纪检监察人员较少有专职,往往是兼职,甚至是身兼多职,对待工作常常“胡子眉毛一把抓”,工作中忙于应付上级下达的任务,不能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工作职能和作用,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受到制约。
3强化我国国有企业监督机制的具体对策
3.1以监督委员会为核心构建三个层次监督体系
基于国有企业内部监督职能部门作用发挥不强的情况,建议国有企业应建立监督委员会,并以监督委员会为核心,有的放矢的构建如下三个层次的内部监督体系。第一、国有企业内部各监督部门。这些监督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督与管理工作。需要明晰的是,国有企业原有的各监督职能部门接受监督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为监督委员会的业务层单位。在监督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国有企业内部的各监督职能部门之间不仅可加强信息交流,充分实现资源整合,更可实现有效内部监督合力,发挥监督效能。第二、监督委员会。国有企业监督委员会隶属董事会。监督委员会的具体向董事会负责,帮助国有企业董事会实现其监督功能。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范围极广,具体包括:1.公司各职能部门;2.各分、子企业董事会;3.经理层等管理人员等。第三、代表出资人利益的国资委外派监事会。该部门主要将国有企业高级管理者作为自身监督对象。具体监督对象包括:1.经理层;2.董事会。主要对国有企业的财务活动以及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具体经营与管理行为实施监督。在上述三个层次内部监督体系的合力监督下,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弱化的现象定然可得以有效解决。
3.2提高政治站位,落实监督责任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坚定树立不积极履行职责就是渎职、履行职责不到位就是失职的观念,自觉担负起监督责任,增强落实监督责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二是明确职责定位,突出监督执纪主责。监察部门负责人不兼任其他职务,有效解决工作中出现的越位、错位、缺位等问题。
3.3不断创新监督方法
在进行国有企业监督过程中,需要做好严抓工作。第一,控制好异体监察。对需要检查的重大项目,建立专业的检查组,做好具体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公正公平,取得良好的监督效果。第二,重点做好问题整改管理工作,在进行完成国有企业监督工作以后,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存在的监督进行科学的分析和梳理,下监察建议,进行限期整改工作。第二,做好监督结果运用工作。针对出现整改出现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其中的原因,不断完善监督机制,把最终的检查结果,作为以后任免、晋升的重要标准,为国有企业发展储备更多的人才。
结束语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看似轻松,实则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尤其是在新形势新常态下,其维护政治生态的关键作用关乎国有企业改革和健康发展的大局。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应及时规避以往工作中的不足,总结经验,探寻适应发展的新方法,以上是本人观点,仅供交流。
参考文献
[1]汪立元.国有企业高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研究[D].东华大学,2013.
[2]赵清.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监督体制研究[D].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13.
[3]银晓丹.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辽宁大学,2010.
[4]丁宇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法律探索[D].华东政法大学,2010.
[5]张贵平.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模式选择及其环境约束研究[D].南开大学,2009.
(作者单位:大唐辽源发电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