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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7件。根据代表议案处理办法,教科文卫委与省级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研究,征求了领衔代表的意见并得到满意回复。10月31日,教科文卫委召开全体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雷永金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强化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议案(第2号)
食品安全是当今社会关注的热点,关系到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代表在议案中提出受诸多因素影响,目前食品安全整体形势堪忧。教科文卫委认为,雷永金等代表关于我省食品安全现状的分析是实事求是的,提出的强化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的建议很有针对性,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为积极回应代表与民众的期望和关切,也为了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省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确定了5个检查重点,于2012年5月至9月,采取统一部署、上下配合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简称食品安全“一法两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结合审议开展了专题询问。通过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进一步提高了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推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督促政府依法行政,加大监管力度,营造了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目前《关于食品安全“一法两规”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已交省政府研究处理,教科文卫委将进一步跟踪监督,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二、陈振濂、何德兴等25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文化建设和发展的文化立法议案(第5、14号)
当前,文化立法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和重视。文化已成为影响和改变社会关系和经济发展方式、关系国家长远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确实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建立健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制度,依法规范、引导和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使文化建设和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不断提升和加强文化软实力,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代表在议案中提出要加强文化立法,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加快推进文化产业、文化体制改革、文化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单项立法等。教科文卫委认为,代表提出的这些建议具有时代性、必要性和合理性。考虑到文化综合立法涵盖面、涉及内容极其宽泛,目前制定文化建设综合性法规的时机尚未成熟,可结合代表议案建议内容,先进行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等方面的单项立法,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教科文卫委已建议将《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浙江省文化产业促进条例》适时列入常委会立法计划,并要求省文化行政管理等部门抓紧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
三、马玉君、薛滔菁等35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的议案(第6、21号)
制定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调整文化事业领域的各种社会关系,构建普惠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基本文化权益的根本途径。本届之初,教科文卫委就提出要及时制定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常委会也于2009年将《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管理条例》列入本届立法调研项目库。从实践看,我省公共文化服务相关政策措施的出台和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我省文化事业的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取得了显著成效,省、市、县、乡镇、村五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城乡公共文化设施日益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群众文化生活有效改善。教科文卫委认为,我省基本具备制定该条例的现实基础,应及时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法制化轨道,保障和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此,教科文卫委已建议将《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适时列入常委会立法计划,并督促省级文化行政管理等部门加快立法前期准备,争取尽早提请常委会审议。
四、高敏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将实施“百分之一文化计划”作为文化建设立法重要内容》的议案(第12号)
2007年8月,中央“两办”下发的《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要把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纳入城市规划,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台州于2005年底开始实施“百分之一文化计划”,2009年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百分之一公共文化计划”的实施意见》、《台州市区“百分之一公共文化计划”重点项目管理细则》等政策文件。目前,台州“百分之一文化计划”经过几年的实践,已开始从单一的城市雕塑建设逐步向多元公共艺术设施建设拓展,更加重视公共艺术设计,丰富了城市空间,提高了城市形象和品质。教科文卫委认为,政府通过政策引导,利用社会力量和资金,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也是实现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途径之一。教科文卫委将在起草制定《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时,认真考虑和吸收本议案核心内容,通过地方立法,将“百分之一文化计划”落到实处。
五、盛颂恩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与完善《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议案(第17号)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是民族文化个性的体现,更是人民群众的精神家园。《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自2007年出台实施至今已有五年时间。教科文卫委认为,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断发展,实践中面临一些新形势新问题。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施行,省条例与上位法的立法精神和主旨基本相符,但也有个别不相衔接的地方,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教科文卫委已要求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开展立法调研,抓紧做好条例修订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建议常委会在“一揽子”清理修改法规时一并予以考虑。
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7件。根据代表议案处理办法,教科文卫委与省级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研究,征求了领衔代表的意见并得到满意回复。10月31日,教科文卫委召开全体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雷永金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强化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议案(第2号)
食品安全是当今社会关注的热点,关系到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代表在议案中提出受诸多因素影响,目前食品安全整体形势堪忧。教科文卫委认为,雷永金等代表关于我省食品安全现状的分析是实事求是的,提出的强化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的建议很有针对性,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为积极回应代表与民众的期望和关切,也为了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省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确定了5个检查重点,于2012年5月至9月,采取统一部署、上下配合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简称食品安全“一法两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结合审议开展了专题询问。通过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进一步提高了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推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督促政府依法行政,加大监管力度,营造了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目前《关于食品安全“一法两规”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已交省政府研究处理,教科文卫委将进一步跟踪监督,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二、陈振濂、何德兴等25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文化建设和发展的文化立法议案(第5、14号)
当前,文化立法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和重视。文化已成为影响和改变社会关系和经济发展方式、关系国家长远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确实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建立健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制度,依法规范、引导和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使文化建设和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不断提升和加强文化软实力,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代表在议案中提出要加强文化立法,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加快推进文化产业、文化体制改革、文化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单项立法等。教科文卫委认为,代表提出的这些建议具有时代性、必要性和合理性。考虑到文化综合立法涵盖面、涉及内容极其宽泛,目前制定文化建设综合性法规的时机尚未成熟,可结合代表议案建议内容,先进行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等方面的单项立法,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教科文卫委已建议将《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浙江省文化产业促进条例》适时列入常委会立法计划,并要求省文化行政管理等部门抓紧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
三、马玉君、薛滔菁等35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的议案(第6、21号)
制定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调整文化事业领域的各种社会关系,构建普惠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基本文化权益的根本途径。本届之初,教科文卫委就提出要及时制定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常委会也于2009年将《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管理条例》列入本届立法调研项目库。从实践看,我省公共文化服务相关政策措施的出台和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我省文化事业的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取得了显著成效,省、市、县、乡镇、村五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城乡公共文化设施日益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群众文化生活有效改善。教科文卫委认为,我省基本具备制定该条例的现实基础,应及时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法制化轨道,保障和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此,教科文卫委已建议将《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适时列入常委会立法计划,并督促省级文化行政管理等部门加快立法前期准备,争取尽早提请常委会审议。
四、高敏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将实施“百分之一文化计划”作为文化建设立法重要内容》的议案(第12号)
2007年8月,中央“两办”下发的《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要把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纳入城市规划,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台州于2005年底开始实施“百分之一文化计划”,2009年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百分之一公共文化计划”的实施意见》、《台州市区“百分之一公共文化计划”重点项目管理细则》等政策文件。目前,台州“百分之一文化计划”经过几年的实践,已开始从单一的城市雕塑建设逐步向多元公共艺术设施建设拓展,更加重视公共艺术设计,丰富了城市空间,提高了城市形象和品质。教科文卫委认为,政府通过政策引导,利用社会力量和资金,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也是实现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途径之一。教科文卫委将在起草制定《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时,认真考虑和吸收本议案核心内容,通过地方立法,将“百分之一文化计划”落到实处。
五、盛颂恩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与完善《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议案(第17号)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是民族文化个性的体现,更是人民群众的精神家园。《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自2007年出台实施至今已有五年时间。教科文卫委认为,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断发展,实践中面临一些新形势新问题。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施行,省条例与上位法的立法精神和主旨基本相符,但也有个别不相衔接的地方,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教科文卫委已要求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开展立法调研,抓紧做好条例修订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建议常委会在“一揽子”清理修改法规时一并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