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黄庭坚曾于宋哲宗绍圣元年(1095),因编修《神宗实录》失实的罪名,被贬为涪州(今重庆涪陵)别驾,安置黔州(今重庆彭水),后又被移置到戎州(今四川宜宾),一直到元符三年(1100),才遇赦东归。他在蜀中度过六年多的谪居生活。其被贬入蜀既是他实事求是地坚持自己见解的结果,更与北宋党争有着直接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