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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同时履行抗辩权逐渐显现出其适用范围上的扩张需求。但由于我国《合同法》上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范围较为狭窄,导致类推适用或准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情形在我国无法可依。文章以诚实信用原则和牵连性为扩张适用的判断标准,分析在合同解除后、主从合同义务之间、非同一双务合同下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扩张适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