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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危机爆发是法律对宏观调控与微观规范层面多方面的错误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美国法律对美联储宽松货币政策规范不力是重要根源,金融信贷管制法律松弛助长“次贷”违规通行是重要隐患,金融机构监管体系存在法律漏洞是重要因素,法律长期缺乏对金融技术与制度创新保持协调发展的规范是关键性因素。应对危机,我国必须坚持从“危机”的教训中来进一步提高应对研判力,在应对“危机”中健全推进科学发展的法律措施,从国情出发来科学选择应对之策,不断提高保增长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