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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中国现行专利权质押担保制度存在的妨碍专利权质押担保功能实现的关键问题:限制出质专利权的许可实施、转让,质权人对出质专利权的实施、许可实施、转让情况缺乏知情权,质权人对基于实施、许可实施、转让产生的收益缺乏相应的控制权.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具体措施:赋予出质人对出质专利权享有转让、实施、许可实施的权利,赋予质权人对出质专利权的实施、许可实施、转让享有知情权并对因此产生的收益享有一定程度的控制权.通过上述政策调整,将进一步完善我国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