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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第三产业的发展对于促进现代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旅游业又是促进第三产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单一的旅游方式已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对物质精神文化的需求,探索世界、寻访古迹、追寻历史已成为众多旅游爱好者的新追求。市场的需求刺激了古建筑成为众多旅游界开发商争抢的开发目标,然而,面对不断升温的的旅游开发热潮,如何在开发旅游资源的同时做好对古建筑的保护工作,以达到经济、文化、生态等效益之间的和谐统一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对古建筑的开发方式和保护措施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文中侧重阐述的问题。
关键词:古建筑、旅游发展、保护对策
我国旅游开发中古建筑旅游发展现状和发展情景
1、我国古建筑旅游发展现状
我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中国古代建筑又是见证我国灿烂民族文化历史的缩影,是古代人民智慧和劳动的结晶。我国的古代建筑兼具较高的学术价值、历史文化价值和旅游价值。我国旅游产业属于第三产业中发展较为快速的产业,其中以古建筑为主的旅游资源得到了较快的开发。目前,我国著名的古建筑旅游景点包括众多古代建筑,如北京故宫、天坛、平遥古城;雕塑,如山东曲阜夫子庙里夫子像;壁画,如敦煌石窟里面的佛祖壁画;帝王陵墓,如秦陵兵马俑;名人故居,如杜甫草堂;伟大工程,如长城等等都是重要的旅游资源并且得到了较好的开发。
2、我国古建筑旅游发展前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旅游业也因其起步晚、发展快的特点在城市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的地位,旅游业对经济、社会就业、文化传承等都起到积极的作用。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旅游业将保持每年以10.4%的速度增长,其中古建筑旅游占据了重要地位。但是在对古建筑旅游的开发中,存在许多问题。如专业性人才的缺失,由于我国教育体制的特殊性,建筑专业和旅游专业分属于理工科和文科专业,具有不可调和的专业知识要求,导致人才的缺失,一些古建筑工艺面临失传的问题。
我国旅游开发中古建筑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对现有古建筑旅游资源的破坏
目前我国在旅游景区开发与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对古建筑的保护和重视程度远不及旅游业的发展速度,忽视了对古建筑的保护。以近来处在风口浪尖的“陈友谅墓”一事来说,“陈友谅墓”是历史文化名城——武昌真正留存下来的少数历史遗迹之一,兼具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和旅游价值。很早以前,该墓地因历史浑厚、环境清静、地理位置优越,也是比较出名的旅游胜地,但随着长江大桥的整修,本应该更能吸引游客目光的陈友谅墓地却变得杂草荒芜、垃圾遍地。究其原因,是因為当地区政府没有加强对陈友谅墓地的管理和保护,破坏了这一少有的历史古建筑资源。
缺乏健全的法律监管体系
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也催生了相关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但是,相对于许多西方国家而言,我国在关于保护古建筑旅游方面的立法体系显得势单力薄。更有少数地方政府、利益集团甚至个人为了能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不合理地开发古建筑资源。究其原因也是因为法律制度的缺失使得这些人有空子可钻。其中“一个政府多个部门”的现象也不容忽视,如环保局、文物局、旅游局、土地规划局等部门为了各自的利益导致意见不能统一,权责不分明,出现破坏古建筑事件后又互相推诿,拒绝承担责任。近日来,“江西婺源个别景点遭到村民堵门”事件在国内也闹得沸沸扬扬,当地政府通过媒体也给出了相应回应,当地政府依据《江西旅游管理条例》和当地对古村落保护的相关规定,对景区开展了综合整治活动,目前,该景区被堵的景点已能正常开放。但是由于权责不分和利益分配不均的问题还没得到解决,“堵门”事件还会卷土重来。
对古建筑保护的宣传不到位
已经开发好的景区内,在宣传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没有做好及时对游客进行保护古建筑的宣传工作,造成了景区内生态环境和古建筑的破坏。还有一些古建筑,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遗产,但是当地原住居民由于多种原因,乱拆乱建现象严重,一是这些居民可能没有意识到他们所居住的地方是古建筑,二是没有意识到这些古建筑所具有的历史文化价值和旅游价值。究其原因,也是因为政府没有做好对古建筑保护的宣传工作。
4、古建筑保护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国家拨款、地方财政补贴以及景区内收入来源构成了古建筑保护资金的三条渠道。国家拨款资金少但是也较稳定,地方财政补贴和景区收入有极大的不稳定性,受到当地政府财政收入和景区收入的制约,也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如我国长城,用于维修与安全保护的费用每年达到两千多万元之多,虽然有这三方面的资金补贴,但显然不足。
5、古建筑保护跟不上对古建筑开发的步伐
随着黄金周和旅游旺季的到来,很多景区由于承载力有限,不能满足大批游客出行的需要,导致景区生态环境压力增大。同时有关部门没有及时做好规划,导致景区内设施设备不达标等问题,对古建筑和游客都造成很大危害。
我国旅游开发中对古建筑保护的对策
保护好现有的古建筑旅游资源
我国在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中,要保护好现有的旅游资源,特别是古代文明遗产和古建筑,防止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城市化过程,各地政府要采取积极妥当的措施促使城市开发建设与现有旅游资源保护的和谐统一。
2、健全和完善古建筑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在市场经济的体制下,政府各个部门应该权责分明,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监督和服务功能。当地政府应该做好带头作用,促使一个在旅游开发中对古建筑负责任的单位或者委员会的形成,并且充分利用媒体和当地居民资源,形成良好的监督体系。此外,我国政府还应大力借鉴和吸收西方国家在旅游开发中对古建筑保护措施的经验,制定一项符合国国情的法律法规。
3、广而告之,加大对古建筑保护的宣传工作
政府宣传部门和古建筑保护协会等部门应该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做好对古建筑保护的宣传工作。如可以在平面媒体上登广告,在电视媒体上播放公益广告,在流动公交或户外车站牌粘贴对古建筑保护的宣传画,在旅游景区内树立对于古建筑保护的指示牌,在居民区、学校及各个工作单位进行宣传工作、免费赠送宣传手册等等。
4、集思广益,促进古建筑保护资金来源渠道多元化
我国应该拓宽古建筑保护资金来源的渠道,如成立古建筑保护基金会、民间筹款,还可以通过改制,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古建筑旅游开放管理,成立上市公司发行债券、基金、股票等方式来筹集资金。但是在成立公司时要做好利益分配工作,切不可再像中国最美乡村——江西婺源那样,因利益分配问题导致旅游景区关闭整顿的事件。
5、与时俱进,设计好古建筑保护方案
在旅游开发的初级阶段,要做好充分的市场调查工作和居民的反应结果评估,如,要考虑古建筑的吸引功能,吸引对象、旅游资源内容以及古建筑旅游价值等问题,后期要做好如旅游开会后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估,还要考虑古建筑旅游开发中游客承载力的问题。针对不同古建筑的差异性进行合理的规划设计方案,并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以求最合理的规划。
总结:
综合文中所述,笔者认为在做好古建筑旅游开发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对其的保护,针对不同古建筑旅游景区的差异性要做好不同的保护措施。总体而言,要做法律法规的完善工作,拓宽资金渠道、做好宣传保护等等。
参考文摘:
[1]论我国旅游开发中古建筑保护的现状及对策[J].百度文库.专业文献行业资料
[2]许哲平.桂林的定位和旅游业发展及其保护问题[J].旅游规划.园林资料.2011
[3]陈少群.潮州古建筑的保护和旅游业的发展[J].技术总结.道客巴巴网.2011
关键词:古建筑、旅游发展、保护对策
我国旅游开发中古建筑旅游发展现状和发展情景
1、我国古建筑旅游发展现状
我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中国古代建筑又是见证我国灿烂民族文化历史的缩影,是古代人民智慧和劳动的结晶。我国的古代建筑兼具较高的学术价值、历史文化价值和旅游价值。我国旅游产业属于第三产业中发展较为快速的产业,其中以古建筑为主的旅游资源得到了较快的开发。目前,我国著名的古建筑旅游景点包括众多古代建筑,如北京故宫、天坛、平遥古城;雕塑,如山东曲阜夫子庙里夫子像;壁画,如敦煌石窟里面的佛祖壁画;帝王陵墓,如秦陵兵马俑;名人故居,如杜甫草堂;伟大工程,如长城等等都是重要的旅游资源并且得到了较好的开发。
2、我国古建筑旅游发展前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旅游业也因其起步晚、发展快的特点在城市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的地位,旅游业对经济、社会就业、文化传承等都起到积极的作用。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旅游业将保持每年以10.4%的速度增长,其中古建筑旅游占据了重要地位。但是在对古建筑旅游的开发中,存在许多问题。如专业性人才的缺失,由于我国教育体制的特殊性,建筑专业和旅游专业分属于理工科和文科专业,具有不可调和的专业知识要求,导致人才的缺失,一些古建筑工艺面临失传的问题。
我国旅游开发中古建筑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对现有古建筑旅游资源的破坏
目前我国在旅游景区开发与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对古建筑的保护和重视程度远不及旅游业的发展速度,忽视了对古建筑的保护。以近来处在风口浪尖的“陈友谅墓”一事来说,“陈友谅墓”是历史文化名城——武昌真正留存下来的少数历史遗迹之一,兼具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和旅游价值。很早以前,该墓地因历史浑厚、环境清静、地理位置优越,也是比较出名的旅游胜地,但随着长江大桥的整修,本应该更能吸引游客目光的陈友谅墓地却变得杂草荒芜、垃圾遍地。究其原因,是因為当地区政府没有加强对陈友谅墓地的管理和保护,破坏了这一少有的历史古建筑资源。
缺乏健全的法律监管体系
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也催生了相关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但是,相对于许多西方国家而言,我国在关于保护古建筑旅游方面的立法体系显得势单力薄。更有少数地方政府、利益集团甚至个人为了能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不合理地开发古建筑资源。究其原因也是因为法律制度的缺失使得这些人有空子可钻。其中“一个政府多个部门”的现象也不容忽视,如环保局、文物局、旅游局、土地规划局等部门为了各自的利益导致意见不能统一,权责不分明,出现破坏古建筑事件后又互相推诿,拒绝承担责任。近日来,“江西婺源个别景点遭到村民堵门”事件在国内也闹得沸沸扬扬,当地政府通过媒体也给出了相应回应,当地政府依据《江西旅游管理条例》和当地对古村落保护的相关规定,对景区开展了综合整治活动,目前,该景区被堵的景点已能正常开放。但是由于权责不分和利益分配不均的问题还没得到解决,“堵门”事件还会卷土重来。
对古建筑保护的宣传不到位
已经开发好的景区内,在宣传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没有做好及时对游客进行保护古建筑的宣传工作,造成了景区内生态环境和古建筑的破坏。还有一些古建筑,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遗产,但是当地原住居民由于多种原因,乱拆乱建现象严重,一是这些居民可能没有意识到他们所居住的地方是古建筑,二是没有意识到这些古建筑所具有的历史文化价值和旅游价值。究其原因,也是因为政府没有做好对古建筑保护的宣传工作。
4、古建筑保护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国家拨款、地方财政补贴以及景区内收入来源构成了古建筑保护资金的三条渠道。国家拨款资金少但是也较稳定,地方财政补贴和景区收入有极大的不稳定性,受到当地政府财政收入和景区收入的制约,也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如我国长城,用于维修与安全保护的费用每年达到两千多万元之多,虽然有这三方面的资金补贴,但显然不足。
5、古建筑保护跟不上对古建筑开发的步伐
随着黄金周和旅游旺季的到来,很多景区由于承载力有限,不能满足大批游客出行的需要,导致景区生态环境压力增大。同时有关部门没有及时做好规划,导致景区内设施设备不达标等问题,对古建筑和游客都造成很大危害。
我国旅游开发中对古建筑保护的对策
保护好现有的古建筑旅游资源
我国在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中,要保护好现有的旅游资源,特别是古代文明遗产和古建筑,防止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城市化过程,各地政府要采取积极妥当的措施促使城市开发建设与现有旅游资源保护的和谐统一。
2、健全和完善古建筑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在市场经济的体制下,政府各个部门应该权责分明,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监督和服务功能。当地政府应该做好带头作用,促使一个在旅游开发中对古建筑负责任的单位或者委员会的形成,并且充分利用媒体和当地居民资源,形成良好的监督体系。此外,我国政府还应大力借鉴和吸收西方国家在旅游开发中对古建筑保护措施的经验,制定一项符合国国情的法律法规。
3、广而告之,加大对古建筑保护的宣传工作
政府宣传部门和古建筑保护协会等部门应该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做好对古建筑保护的宣传工作。如可以在平面媒体上登广告,在电视媒体上播放公益广告,在流动公交或户外车站牌粘贴对古建筑保护的宣传画,在旅游景区内树立对于古建筑保护的指示牌,在居民区、学校及各个工作单位进行宣传工作、免费赠送宣传手册等等。
4、集思广益,促进古建筑保护资金来源渠道多元化
我国应该拓宽古建筑保护资金来源的渠道,如成立古建筑保护基金会、民间筹款,还可以通过改制,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古建筑旅游开放管理,成立上市公司发行债券、基金、股票等方式来筹集资金。但是在成立公司时要做好利益分配工作,切不可再像中国最美乡村——江西婺源那样,因利益分配问题导致旅游景区关闭整顿的事件。
5、与时俱进,设计好古建筑保护方案
在旅游开发的初级阶段,要做好充分的市场调查工作和居民的反应结果评估,如,要考虑古建筑的吸引功能,吸引对象、旅游资源内容以及古建筑旅游价值等问题,后期要做好如旅游开会后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估,还要考虑古建筑旅游开发中游客承载力的问题。针对不同古建筑的差异性进行合理的规划设计方案,并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以求最合理的规划。
总结:
综合文中所述,笔者认为在做好古建筑旅游开发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对其的保护,针对不同古建筑旅游景区的差异性要做好不同的保护措施。总体而言,要做法律法规的完善工作,拓宽资金渠道、做好宣传保护等等。
参考文摘:
[1]论我国旅游开发中古建筑保护的现状及对策[J].百度文库.专业文献行业资料
[2]许哲平.桂林的定位和旅游业发展及其保护问题[J].旅游规划.园林资料.2011
[3]陈少群.潮州古建筑的保护和旅游业的发展[J].技术总结.道客巴巴网.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