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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跃系”靠贿赂开路、用土地骗贷、从上市公司“抽血”而建成,亦因依附的权贵倒台而轰然垮塌
《财经》记者 王和岩 罗昌平
曾经名噪一时的京城地产强人、北京泰跃集团董事长刘军,6月上旬被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来自保定市检察院、石家庄市检察院的五名检察官共同组成公诉方,刘军及其控制的北京泰跃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泰跃地产)被列为本案个人和单位被告,共被控三宗罪:涉嫌单位行贿共计约2404万元;涉嫌变造金融票证罪;涉嫌偷税共计约7236.28万元。最终,法院认定了全部指控罪名和相关事项。
刘军今年43岁,在2001年前,还只是京城地产圈初露头角的年轻商人,企业注册规模不过千万元。其后数年,却凭借刻意拼织的官场人脉、出手惊人的金钱贿赂,发展成为资产过百亿元,业务横跨地产、石化、资源、教育、投资,旗下包括五家上市公司(其中两家因担保纠纷和股份回购被迫退出)和近20家非上市公司的大型集团,建构了资本市场上显赫一时的“泰跃系”。
刘军发迹之初,即有市场人士對其连续低价拿地的背景、大肆收购上市公司的真实动机提出质疑。终因刘军一贯行事隐密而不了了之。随着他所依附的权贵次第倒台,其依靠贿赂官员起家、通过廉价土地骗取贷款、挪用上市公司资产进行行贿的隐秘财富链条,也开始大白于天下。
在刘军的行贿对象中,原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原北京市海淀区区长周良洛,原湖北省襄樊市市委书记孙楚寅、常务副市长赵成霖等地方实权官员赫然在列。其中,仅周良洛最终被认定的1672万元受贿额中,就有一半出自刘军之手。
2006年6月底,刘志华落马后不久,刘军在湖北武汉一家宾馆被北京市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带走,从此踏上了长达三年的羁押和审判之路。在他身后,留下了多个烂尾地产项目和股权、债务、借贷纠纷。其花费数年搭建起的庞大“泰跃系”,亦分崩离析,股权或被抵押冻结,或辗转落入他人之手。
刘军起步
刘军,生于1966年“建军节”,曾用名刘健军。他原籍河北霸州,自小生长在北京。1986年考入北京经济学院(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在同学的印象中,刘军一直不爱说话,老师对他也几无印象。直到后来开校友会,才发现昔日沉默寡言的刘军,已成名震京城的地产富商。
据刘军自述,1990年大学毕业后,他没能获得国家分配。之后一直在北京市畜牧局下属的机械设备公司做销售。1993年,他和同学一起,租下中国人民大学对面一块空地,盖起了一栋写字楼,除对外出租一部分,还开了一间“龙虎大酒楼”。这是刘军最早成立的一家公司。
虽然“龙虎大酒楼”一直经营亏损,却成为刘军用来经营人脉关系的最初平台,包括此后成为北京市副市长的刘志华等人,常去那里吃饭。1995年,写字楼因属“违章建筑”被拆除,刘军却并未伤及元气,反而更上一层楼,于同年成立了泰跃地产,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泰跃地产资质虽浅,但在有力者支持下,很快在海淀区接下一个“半拉子”工程——“怡秀园”公寓,建成上市后,仅三个月即销售完八成。之后,泰跃地产在海淀区内相继开发了“太月园”“太阳园”两个小区。这两个项目,以个性化的户型设计大获成功。据业内估计,两个楼盘的销售收入当在30亿元以上,刘军获纯利近10亿元。
校友刘志华
刘军踏入地产界伊始,行贿便是其首选手段。最引人瞩目的行贿对象,是原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
年长刘军17岁的刘志华,与之同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友。两人交好,在京城政商两界是公开的秘密。2006年年中刘志华被“双规”后,有关刘军可能要出事的消息即在北京地产界不胫而走。
刘军发迹初期,刘志华并未帮上太大的忙。1999年5月,刘志华出任北京市副市长,2001年5月兼任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主任,同时担任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也正是在2000年前后,刘军的地产生意开始在海淀区快速扩张。
尽管刘军的起诉书并未直接提及刘军与刘志华的钱权往来,但透过已经受审的刘志华案,却不难勾勒出双方幕后交易的线路图。
刘志华的判决书显示,2001年,刘志华帮助刘军绝对控股的北京科技园文化教育有限公司(下称科技园公司),以“教育产业”的名义,获得了海淀区苏家坨乡地块的土地一级开发权,并拿到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科技园公司由此回报刘志华3000美元、5万元人民币,并为刘志华购买价值11万元人民币的文物佛像一尊。
所谓“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按规划由政府统一组织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平整、制定土地用途及规划设计、进行地上及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从而按期达到土地出让标准。一般获得土地一级开发权的均为国有大型公司。
在2002年全国土地实施“招拍挂”后,获得土地一级开发权的开发商,往往能在公开招标中获得一定的优先权,并能以较为优惠的价格取得土地的二级开发权——即建成房屋,上市销售。因此,在北京城市核心区域供地越来越少的背景下,这一“特权”尤显珍贵。
2008年10月,河北省衡水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刘志华死缓,法院认定刘志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96万余元。
关键人周良洛
2007年3月,原北京市海淀区区长周良洛被“双规”。舆论普遍认为,周的倒台源于刘军的揭发供述。一年后,周出庭受审,检方认定的1672多万元受贿款中,有一半出自刘军之手。
周良洛原来任职北京市朝阳区,与刘军生意并无交集。2002年3月,周调任海淀区区委副书记,同年11月获任海淀区区长。任内,周良洛以善于“经营城市”而著称,大力推行中关村重心北移。隐藏在这一发展思路下的,则是与诸多开发商之间令人瞠目的巨额利益交换。
2002年,“泰跃系”旗下科技园公司立项开发中关村文化教育基地(南部地区)土地一级项目。据《财经》记者了解,周良洛甫到海淀区,曾在有关办公会上对“刘军在海淀区拿地太多”表示不满。为此,该项目在海淀区计委报批时,未获通过。刘军获知有关情况后,通过皇甫炳君的介绍、撮合,与时任北京市海淀区区长的周良洛建立了良好关系。
据北京市检察院公开的信息,皇甫炳君系原朝阳区建委工作人员,与周良洛关系密切。皇甫炳君后来从刘军处获得了200万元的安家费和400万元家具款,并担任了泰跃地产副总经理,专门负责维系与周良洛的关系。
刘军起诉书称,2003年6月,科技园公司为开发中关村文化教育基地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12亿元,须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提供担保。周良洛先后两次在区长办公会上指示海淀区财政局违规出具担保函。
之后,中关村科技园管委会、海淀区财政局、科技园公司三方签订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还贷责任书》,约定科技园公司未按借款合同归还贷款时,海淀区财政局向国家开发银行提供还款保证,致使海淀区财政资金处于代为偿还的风险之中。
2003年,海淀区政府决定开发北京稻香湖培训中心(稻香湖项目)。刘军得知后,认为该项目有利可图,请求周良洛帮助科技园公司加入。同年11月,周良洛主持召开区长办公会,同意科技园公司出资2亿元,成为改制后的北京稻香湖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
《财经》记者获悉,科技园公司投入“稻香湖”项目的2亿元资本金,实际上是刘军从旗下上市公司挪用的。第二年,泰跃地产资金链出现紧张,刘军为避免从上市公司挪用资金事发,请求周良洛帮忙。周主持召开有关会议,决定由海淀区区属国有企业出资置换科技园公司的股权,由此,科技园公司不但顺利收回2亿元资本金,还获得了1000余万元的投资收益。
为感谢周良洛提供的帮助,刘军提出送钱意向,周良洛欣然同意。2003年2月,刘军安排人员从泰跃地产支取1000万元转至香港,于同年10月和11月将兑换的近9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769万元)汇入周良洛指定的香港上海汇丰银行账户。2006年初,又将两张各5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送给了周良洛。
2008年3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处周良洛死缓,作为同案共犯的周妻鲁小丹,亦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法院认定周良洛收受贿赂款高达1672万元,其中,周妻鲁小丹参与受贿889万元。2008年5月7日,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维持了前述判决。
除了刘志华和周良洛,收受刘军贿赂的北京官员,还包括海淀区原助理巡视员许树迎和海淀区地税局原副局长熊晓京。他们各自的判决书显示,曾任海淀区副区长的许树迎,为泰跃地产开发一住宅楼建设和危旧房改造等项目提供帮助,收受了刘军给予的两套住房,价值261万余元。2009年5月8日,许树迎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熊晓京则为包括泰跃地产在内的多家企业偷税提供方便,他于去年12月1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泰跃系”背后的交易
2001年,刘军开始涉足资本市场,短短两年时间,先后将湖北金环(深圳交易所代码:000615)、景谷林业(上海交易所代码:600265)、茂化实华(深圳交易所代码:000637)三家上市公司收入囊中。
泰跃收购上市公司的诸多违规行为,一直被市场所质疑。其主要问题包括虚假出資、违规股权转让、违规控制权转移、违规挪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为大股东或关联公司违规担保贷款等。其中,2002年通过贿赂上市公司高管,违规收购茂化实华,堪称典型。
2002年初,刘军获悉茂名石化公司职工互助会持有的茂化实华46.97%的股权准备转让,该公司资产优良、业绩较好,即开始运作收购。当年七八月间,刘军到茂名进行了实地考察,向公司实权人物总经理姚志方、财务副总监成家炯许诺,若帮助完成收购,将保留他们的高管职务,并给予二人好处费和赠予部分股份。
经姚、成二人积极运作,同年11月25日,泰跃地产顺利收购了职工互助会持有的茂化实华29.5%的股权。
为继续收购职工互助会剩余的17.08%股权,刘军规避了《证券法》中关于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时,应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规定,于同年11月28日注册成立了天津裕丰伟业商贸有限公司,以天津公司的名义继续收购职工互助会持有的茂化实华剩余股权。
因泰跃地产收购资金不足,在姚志方、成家炯的帮助下,泰跃地产与茂化实华共同出资成立了“北京泰跃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合作开发“逸成东苑”房地产项目的名义,从茂化实华获得2亿元资金。泰跃地产使用其中的6491万元,以天津公司的名义购买了职工互助会持有的茂化实华剩余17.08%的股权。
为感谢姚志方、成家炯在股权转让中提供的帮助,2002年12月至2003年1月间,刘军通过泰跃地产工作人员,将1500万元汇入二人指定账户。姚志方分得1000万元,成家炯分得500万元。
2007年10月,姚、成二人被逮捕。
此外,2000年初,刘军认识了原湖北省襄樊市市委书记孙楚寅、常务副市长赵成霖。之后,在泰跃地产控股的襄樊泰跃投资公司低价收购襄樊刘集机场过程中,以及泰跃公司控股的湖北泰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违反程序收购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份、并欲承揽高速公路工程的过程中,为获得不正当利益,刘军通过他人贿赂孙、赵二官。2001年初,泰跃公司出资,送给孙楚寅3万美元、8万元人民币;2001年6月至2002年12月,先后八次送给赵成霖27万元人民币、5000美元。
2004年8月,赵成霖被湖北荆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法院认定其先后45次收受他人钱财,共计61.38万元人民币、5000港元、8000美元,按摩椅价值6000元,电脑2.3万元,空调价值1.08万元。而孙楚寅则于2005年8月被武汉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法院认定其总计收受33人贿赂的102万余元人民币,并有折合人民币211.7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开庭与辩护
在经历了长时间羁押和几次退补侦查后,刘军案终于走到了终点。此前,他的主要行贿对象周良洛、刘志华相继被判处死缓,其他受贿官员亦获刑不等。
2008年12月23日,石家庄中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据参与旁听的人士介绍,由于控辩双方分歧明显,庭审从上午8时一直持续到当日深夜24时30分。
庭审中,刘军及泰跃地产聘请的四名律师做的均是无罪辩护。律师辩称,刘军行为的性质不是犯罪。比如对于行贿周良洛的指控,律师认为,无论是泰跃公司的项目开发审批手续,还是海淀区政府提供反担保贷款及入资、撤股稻香湖项目,均是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不存在不正当利益。
律师还表示,周良洛的口供和有关证人证言表明,周等人有意压制、阻碍泰跃地产正常经营,逼着刘军去找周良洛。即使真的有贿赂发生,也是周良洛索贿。
不过,上述辩护意见最终均被石家庄中院驳回。
2009年6月上旬,石家庄中院做出一审判决,对公诉方指控的罪名和事项予以全部认定,数罪并罚,判处刘军有期徒刑14年。
《财经》记者获悉,因对判决不服,刘军已经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由河北省高级法院进一步审理。■
本刊记者张映光、罗洁琪、杨彬彬对此文亦有贡献
《财经》记者 王和岩 罗昌平
曾经名噪一时的京城地产强人、北京泰跃集团董事长刘军,6月上旬被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来自保定市检察院、石家庄市检察院的五名检察官共同组成公诉方,刘军及其控制的北京泰跃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泰跃地产)被列为本案个人和单位被告,共被控三宗罪:涉嫌单位行贿共计约2404万元;涉嫌变造金融票证罪;涉嫌偷税共计约7236.28万元。最终,法院认定了全部指控罪名和相关事项。
刘军今年43岁,在2001年前,还只是京城地产圈初露头角的年轻商人,企业注册规模不过千万元。其后数年,却凭借刻意拼织的官场人脉、出手惊人的金钱贿赂,发展成为资产过百亿元,业务横跨地产、石化、资源、教育、投资,旗下包括五家上市公司(其中两家因担保纠纷和股份回购被迫退出)和近20家非上市公司的大型集团,建构了资本市场上显赫一时的“泰跃系”。
刘军发迹之初,即有市场人士對其连续低价拿地的背景、大肆收购上市公司的真实动机提出质疑。终因刘军一贯行事隐密而不了了之。随着他所依附的权贵次第倒台,其依靠贿赂官员起家、通过廉价土地骗取贷款、挪用上市公司资产进行行贿的隐秘财富链条,也开始大白于天下。
在刘军的行贿对象中,原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原北京市海淀区区长周良洛,原湖北省襄樊市市委书记孙楚寅、常务副市长赵成霖等地方实权官员赫然在列。其中,仅周良洛最终被认定的1672万元受贿额中,就有一半出自刘军之手。
2006年6月底,刘志华落马后不久,刘军在湖北武汉一家宾馆被北京市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带走,从此踏上了长达三年的羁押和审判之路。在他身后,留下了多个烂尾地产项目和股权、债务、借贷纠纷。其花费数年搭建起的庞大“泰跃系”,亦分崩离析,股权或被抵押冻结,或辗转落入他人之手。
刘军起步
刘军,生于1966年“建军节”,曾用名刘健军。他原籍河北霸州,自小生长在北京。1986年考入北京经济学院(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在同学的印象中,刘军一直不爱说话,老师对他也几无印象。直到后来开校友会,才发现昔日沉默寡言的刘军,已成名震京城的地产富商。
据刘军自述,1990年大学毕业后,他没能获得国家分配。之后一直在北京市畜牧局下属的机械设备公司做销售。1993年,他和同学一起,租下中国人民大学对面一块空地,盖起了一栋写字楼,除对外出租一部分,还开了一间“龙虎大酒楼”。这是刘军最早成立的一家公司。
虽然“龙虎大酒楼”一直经营亏损,却成为刘军用来经营人脉关系的最初平台,包括此后成为北京市副市长的刘志华等人,常去那里吃饭。1995年,写字楼因属“违章建筑”被拆除,刘军却并未伤及元气,反而更上一层楼,于同年成立了泰跃地产,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泰跃地产资质虽浅,但在有力者支持下,很快在海淀区接下一个“半拉子”工程——“怡秀园”公寓,建成上市后,仅三个月即销售完八成。之后,泰跃地产在海淀区内相继开发了“太月园”“太阳园”两个小区。这两个项目,以个性化的户型设计大获成功。据业内估计,两个楼盘的销售收入当在30亿元以上,刘军获纯利近10亿元。
校友刘志华
刘军踏入地产界伊始,行贿便是其首选手段。最引人瞩目的行贿对象,是原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
年长刘军17岁的刘志华,与之同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友。两人交好,在京城政商两界是公开的秘密。2006年年中刘志华被“双规”后,有关刘军可能要出事的消息即在北京地产界不胫而走。
刘军发迹初期,刘志华并未帮上太大的忙。1999年5月,刘志华出任北京市副市长,2001年5月兼任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主任,同时担任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也正是在2000年前后,刘军的地产生意开始在海淀区快速扩张。
尽管刘军的起诉书并未直接提及刘军与刘志华的钱权往来,但透过已经受审的刘志华案,却不难勾勒出双方幕后交易的线路图。
刘志华的判决书显示,2001年,刘志华帮助刘军绝对控股的北京科技园文化教育有限公司(下称科技园公司),以“教育产业”的名义,获得了海淀区苏家坨乡地块的土地一级开发权,并拿到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科技园公司由此回报刘志华3000美元、5万元人民币,并为刘志华购买价值11万元人民币的文物佛像一尊。
所谓“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按规划由政府统一组织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平整、制定土地用途及规划设计、进行地上及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从而按期达到土地出让标准。一般获得土地一级开发权的均为国有大型公司。
在2002年全国土地实施“招拍挂”后,获得土地一级开发权的开发商,往往能在公开招标中获得一定的优先权,并能以较为优惠的价格取得土地的二级开发权——即建成房屋,上市销售。因此,在北京城市核心区域供地越来越少的背景下,这一“特权”尤显珍贵。
2008年10月,河北省衡水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刘志华死缓,法院认定刘志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96万余元。
关键人周良洛
2007年3月,原北京市海淀区区长周良洛被“双规”。舆论普遍认为,周的倒台源于刘军的揭发供述。一年后,周出庭受审,检方认定的1672多万元受贿款中,有一半出自刘军之手。
周良洛原来任职北京市朝阳区,与刘军生意并无交集。2002年3月,周调任海淀区区委副书记,同年11月获任海淀区区长。任内,周良洛以善于“经营城市”而著称,大力推行中关村重心北移。隐藏在这一发展思路下的,则是与诸多开发商之间令人瞠目的巨额利益交换。
2002年,“泰跃系”旗下科技园公司立项开发中关村文化教育基地(南部地区)土地一级项目。据《财经》记者了解,周良洛甫到海淀区,曾在有关办公会上对“刘军在海淀区拿地太多”表示不满。为此,该项目在海淀区计委报批时,未获通过。刘军获知有关情况后,通过皇甫炳君的介绍、撮合,与时任北京市海淀区区长的周良洛建立了良好关系。
据北京市检察院公开的信息,皇甫炳君系原朝阳区建委工作人员,与周良洛关系密切。皇甫炳君后来从刘军处获得了200万元的安家费和400万元家具款,并担任了泰跃地产副总经理,专门负责维系与周良洛的关系。
刘军起诉书称,2003年6月,科技园公司为开发中关村文化教育基地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12亿元,须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提供担保。周良洛先后两次在区长办公会上指示海淀区财政局违规出具担保函。
之后,中关村科技园管委会、海淀区财政局、科技园公司三方签订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还贷责任书》,约定科技园公司未按借款合同归还贷款时,海淀区财政局向国家开发银行提供还款保证,致使海淀区财政资金处于代为偿还的风险之中。
2003年,海淀区政府决定开发北京稻香湖培训中心(稻香湖项目)。刘军得知后,认为该项目有利可图,请求周良洛帮助科技园公司加入。同年11月,周良洛主持召开区长办公会,同意科技园公司出资2亿元,成为改制后的北京稻香湖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
《财经》记者获悉,科技园公司投入“稻香湖”项目的2亿元资本金,实际上是刘军从旗下上市公司挪用的。第二年,泰跃地产资金链出现紧张,刘军为避免从上市公司挪用资金事发,请求周良洛帮忙。周主持召开有关会议,决定由海淀区区属国有企业出资置换科技园公司的股权,由此,科技园公司不但顺利收回2亿元资本金,还获得了1000余万元的投资收益。
为感谢周良洛提供的帮助,刘军提出送钱意向,周良洛欣然同意。2003年2月,刘军安排人员从泰跃地产支取1000万元转至香港,于同年10月和11月将兑换的近9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769万元)汇入周良洛指定的香港上海汇丰银行账户。2006年初,又将两张各5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送给了周良洛。
2008年3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处周良洛死缓,作为同案共犯的周妻鲁小丹,亦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法院认定周良洛收受贿赂款高达1672万元,其中,周妻鲁小丹参与受贿889万元。2008年5月7日,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维持了前述判决。
除了刘志华和周良洛,收受刘军贿赂的北京官员,还包括海淀区原助理巡视员许树迎和海淀区地税局原副局长熊晓京。他们各自的判决书显示,曾任海淀区副区长的许树迎,为泰跃地产开发一住宅楼建设和危旧房改造等项目提供帮助,收受了刘军给予的两套住房,价值261万余元。2009年5月8日,许树迎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熊晓京则为包括泰跃地产在内的多家企业偷税提供方便,他于去年12月1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泰跃系”背后的交易
2001年,刘军开始涉足资本市场,短短两年时间,先后将湖北金环(深圳交易所代码:000615)、景谷林业(上海交易所代码:600265)、茂化实华(深圳交易所代码:000637)三家上市公司收入囊中。
泰跃收购上市公司的诸多违规行为,一直被市场所质疑。其主要问题包括虚假出資、违规股权转让、违规控制权转移、违规挪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为大股东或关联公司违规担保贷款等。其中,2002年通过贿赂上市公司高管,违规收购茂化实华,堪称典型。
2002年初,刘军获悉茂名石化公司职工互助会持有的茂化实华46.97%的股权准备转让,该公司资产优良、业绩较好,即开始运作收购。当年七八月间,刘军到茂名进行了实地考察,向公司实权人物总经理姚志方、财务副总监成家炯许诺,若帮助完成收购,将保留他们的高管职务,并给予二人好处费和赠予部分股份。
经姚、成二人积极运作,同年11月25日,泰跃地产顺利收购了职工互助会持有的茂化实华29.5%的股权。
为继续收购职工互助会剩余的17.08%股权,刘军规避了《证券法》中关于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时,应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规定,于同年11月28日注册成立了天津裕丰伟业商贸有限公司,以天津公司的名义继续收购职工互助会持有的茂化实华剩余股权。
因泰跃地产收购资金不足,在姚志方、成家炯的帮助下,泰跃地产与茂化实华共同出资成立了“北京泰跃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合作开发“逸成东苑”房地产项目的名义,从茂化实华获得2亿元资金。泰跃地产使用其中的6491万元,以天津公司的名义购买了职工互助会持有的茂化实华剩余17.08%的股权。
为感谢姚志方、成家炯在股权转让中提供的帮助,2002年12月至2003年1月间,刘军通过泰跃地产工作人员,将1500万元汇入二人指定账户。姚志方分得1000万元,成家炯分得500万元。
2007年10月,姚、成二人被逮捕。
此外,2000年初,刘军认识了原湖北省襄樊市市委书记孙楚寅、常务副市长赵成霖。之后,在泰跃地产控股的襄樊泰跃投资公司低价收购襄樊刘集机场过程中,以及泰跃公司控股的湖北泰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违反程序收购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份、并欲承揽高速公路工程的过程中,为获得不正当利益,刘军通过他人贿赂孙、赵二官。2001年初,泰跃公司出资,送给孙楚寅3万美元、8万元人民币;2001年6月至2002年12月,先后八次送给赵成霖27万元人民币、5000美元。
2004年8月,赵成霖被湖北荆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法院认定其先后45次收受他人钱财,共计61.38万元人民币、5000港元、8000美元,按摩椅价值6000元,电脑2.3万元,空调价值1.08万元。而孙楚寅则于2005年8月被武汉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法院认定其总计收受33人贿赂的102万余元人民币,并有折合人民币211.7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开庭与辩护
在经历了长时间羁押和几次退补侦查后,刘军案终于走到了终点。此前,他的主要行贿对象周良洛、刘志华相继被判处死缓,其他受贿官员亦获刑不等。
2008年12月23日,石家庄中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据参与旁听的人士介绍,由于控辩双方分歧明显,庭审从上午8时一直持续到当日深夜24时30分。
庭审中,刘军及泰跃地产聘请的四名律师做的均是无罪辩护。律师辩称,刘军行为的性质不是犯罪。比如对于行贿周良洛的指控,律师认为,无论是泰跃公司的项目开发审批手续,还是海淀区政府提供反担保贷款及入资、撤股稻香湖项目,均是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不存在不正当利益。
律师还表示,周良洛的口供和有关证人证言表明,周等人有意压制、阻碍泰跃地产正常经营,逼着刘军去找周良洛。即使真的有贿赂发生,也是周良洛索贿。
不过,上述辩护意见最终均被石家庄中院驳回。
2009年6月上旬,石家庄中院做出一审判决,对公诉方指控的罪名和事项予以全部认定,数罪并罚,判处刘军有期徒刑14年。
《财经》记者获悉,因对判决不服,刘军已经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由河北省高级法院进一步审理。■
本刊记者张映光、罗洁琪、杨彬彬对此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