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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十周年,也是确立“全国交通安全日”的第三个年头,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头之年。回顾近十年来的交通安全工作,不管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和其中重要条款的修改,还是醉驾入刑、驾照新规等法律规章的进化,都体现了法治意识在交通安全工作方面的具体落实,取得的成绩是巨大的。这说明,搞好交通安全工作,同样需要法治意识在全社会的贯彻和落实。
树立全民守法理念 增强社会法治意识
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全国掀起了学习、宣传和大讨论的高潮。随后,无论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还是新闻媒体都开展了积极有效的学习宣传活动。无论是公安部部署的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活动,还是中央文明办和公安部联合部署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等等,都是为了进一步宣传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断提升每个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治观念和安全、文明意识。交通安全涉及国计民生,体现一个国家或者城市的管理水平,关系到每一个人,需要全社会的重视和配合。2012年国务院批准将每年的12月2日确定为“全国交通安全日”,其目的就在于要引起全社会对交通安全问题的聚焦,有助于政府部门、媒体和社会力量形成互动,从法治意识、文明意识和公德意识三个方面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社会基础。
根据公安部数据统计显示,2003年我国机动车总量为9600多万辆,私家车不足600万辆,而截至2013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5亿辆,其中私家车超过8500万辆。与此相对应的是,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连续十年下降。在全国年均机动车递增1500万辆、驾驶人递增2000万人的情况下,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从2003年的66.7万起下降到2013年的19.8万起,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从10.4万人下降到近5年的年均6.3万人,重特大交通事故从2004年的55起下降到2013年的16起。
尤其是2011年“醉驾入刑”后,各地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醉驾入刑”3年多来,机动车年均递增1500万辆、驾驶人年均递增2000万人、道路里程年均递增12万公里,可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全国发生涉及酒驾、醉驾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较“醉驾入刑”前同比分别下降25%和39.3%。当前,“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观念已经深入人心,这是一个巨大的转变,是全社会文明意识和法治思维的一种进步。
强化交通安全意识 培养文明道德风尚
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汽车时代不但需要安全畅通,更需要的是一种文明出行。在法律不断完善的情况下,依法治理交通的同时,必须把培养交通参与者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纳入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轨道上来,摒弃交通陋习,逐步形成全社会安全、文明出行的道德风尚,这不但有助于构建和谐的交通环境,更有助于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深入推进依法治理交通问题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念,标志着我国开始步入法治国家建设的轨道。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其中,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刑法处罚。醉酒驾驶行为的处罚由原来《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最高“处15日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为严厉打击酒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同时,为了与《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相衔接,全国人大常委会配套修改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96条,加大了对饮酒后驾驶和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及使用假牌证的行政处罚力度,从而形成了严厉惩治酒驾较为严密和完善的法律体系。
近年来,我国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年均保持10%以上的增长,但酒驾导致的交通事故却呈明显下降趋势。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我国汽车保有量达1.37亿辆,2013年全年增加1651万辆,增长了13.7%,与此同时,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1.7%和5.7%。由此彰显了法治的威严,酒驾之“治”,也成为法治中国之法治样本。
目前,《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已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将有更多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入刑”,这将为依法治理交通问题奠定良好的基础,也为推动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发挥积极的作用。
树立全民守法理念 增强社会法治意识
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全国掀起了学习、宣传和大讨论的高潮。随后,无论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还是新闻媒体都开展了积极有效的学习宣传活动。无论是公安部部署的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活动,还是中央文明办和公安部联合部署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等等,都是为了进一步宣传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断提升每个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治观念和安全、文明意识。交通安全涉及国计民生,体现一个国家或者城市的管理水平,关系到每一个人,需要全社会的重视和配合。2012年国务院批准将每年的12月2日确定为“全国交通安全日”,其目的就在于要引起全社会对交通安全问题的聚焦,有助于政府部门、媒体和社会力量形成互动,从法治意识、文明意识和公德意识三个方面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社会基础。
根据公安部数据统计显示,2003年我国机动车总量为9600多万辆,私家车不足600万辆,而截至2013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5亿辆,其中私家车超过8500万辆。与此相对应的是,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连续十年下降。在全国年均机动车递增1500万辆、驾驶人递增2000万人的情况下,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从2003年的66.7万起下降到2013年的19.8万起,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从10.4万人下降到近5年的年均6.3万人,重特大交通事故从2004年的55起下降到2013年的16起。
尤其是2011年“醉驾入刑”后,各地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醉驾入刑”3年多来,机动车年均递增1500万辆、驾驶人年均递增2000万人、道路里程年均递增12万公里,可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全国发生涉及酒驾、醉驾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较“醉驾入刑”前同比分别下降25%和39.3%。当前,“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观念已经深入人心,这是一个巨大的转变,是全社会文明意识和法治思维的一种进步。
强化交通安全意识 培养文明道德风尚
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汽车时代不但需要安全畅通,更需要的是一种文明出行。在法律不断完善的情况下,依法治理交通的同时,必须把培养交通参与者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纳入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轨道上来,摒弃交通陋习,逐步形成全社会安全、文明出行的道德风尚,这不但有助于构建和谐的交通环境,更有助于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深入推进依法治理交通问题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念,标志着我国开始步入法治国家建设的轨道。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其中,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刑法处罚。醉酒驾驶行为的处罚由原来《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最高“处15日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为严厉打击酒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同时,为了与《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相衔接,全国人大常委会配套修改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96条,加大了对饮酒后驾驶和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及使用假牌证的行政处罚力度,从而形成了严厉惩治酒驾较为严密和完善的法律体系。
近年来,我国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年均保持10%以上的增长,但酒驾导致的交通事故却呈明显下降趋势。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我国汽车保有量达1.37亿辆,2013年全年增加1651万辆,增长了13.7%,与此同时,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1.7%和5.7%。由此彰显了法治的威严,酒驾之“治”,也成为法治中国之法治样本。
目前,《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已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将有更多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入刑”,这将为依法治理交通问题奠定良好的基础,也为推动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