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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通俗地讲是公共利益的简称,指有关社会公众的福社和利益,是社会的公共利益、对公众有益的事。在现代社会条件下,自然人或组织自愿通过做好事、行善举等公益活动,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利于提升公共安全、有利于增加社会福利的公共产品。
《公益事业捐赠法》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設施建设;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公益活动至少应包含公民、公共、公德、公意和共益等五个要素。
对公益组织的理解,在西方国家,很多学者把公益组织统归于非政府组织的范畴,即我们大家常说的NGO(Non- GovernmentalOrganizations)组织。在我们国家,学者一般把公益组织称作第三部门、利他机构或非营利机构,即我们常说的NPO(Non- Proflt Organization)组织,以区别于政府组织和企业组织。早期的公益组织主要从事人道主义救援和贫民救济活动,很多公益组织起源于慈善机构。
目前,我们国家公益组织主要有两种类型:
一是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二是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慈善产生公益,公益源于慈善。了解了公益的概念,我们就发现慈善与公益是密切联系、紧密结合又有所区别的。从概念上理解,慈善多强调给予、帮助和自愿付出,属于个人选择性行为,而公益则多强调参与、行动和公众影响,属于社会现象,注重理念的传播和群体效应。首先,慈善活动的范围已进一步扩展到公益行为的范畴。我国传统意义上的慈善活动主要指扶危济困的公益行为,但随着《慈善法》的出台,慈善活动的内涵也与《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范畴逐渐一致。其次,二者的行为主体不同。慈善组织和公益组织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虽然慈善活动和公益行为所涉及的内容基本一致,但因行为主体不同,导致行为主体对应的组织也有不同的界定和分类。从工作实践看,慈善与公益又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民间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公益事业,不同于政府必须履行的义务行为,而是自发自愿的选择性行为,那么我们可将此类行为界定为慈善行为,据此成立的公益组织则属于慈善组织,即人们常说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公益事业捐赠法》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設施建设;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公益活动至少应包含公民、公共、公德、公意和共益等五个要素。
对公益组织的理解,在西方国家,很多学者把公益组织统归于非政府组织的范畴,即我们大家常说的NGO(Non- GovernmentalOrganizations)组织。在我们国家,学者一般把公益组织称作第三部门、利他机构或非营利机构,即我们常说的NPO(Non- Proflt Organization)组织,以区别于政府组织和企业组织。早期的公益组织主要从事人道主义救援和贫民救济活动,很多公益组织起源于慈善机构。
目前,我们国家公益组织主要有两种类型:
一是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二是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慈善产生公益,公益源于慈善。了解了公益的概念,我们就发现慈善与公益是密切联系、紧密结合又有所区别的。从概念上理解,慈善多强调给予、帮助和自愿付出,属于个人选择性行为,而公益则多强调参与、行动和公众影响,属于社会现象,注重理念的传播和群体效应。首先,慈善活动的范围已进一步扩展到公益行为的范畴。我国传统意义上的慈善活动主要指扶危济困的公益行为,但随着《慈善法》的出台,慈善活动的内涵也与《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范畴逐渐一致。其次,二者的行为主体不同。慈善组织和公益组织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虽然慈善活动和公益行为所涉及的内容基本一致,但因行为主体不同,导致行为主体对应的组织也有不同的界定和分类。从工作实践看,慈善与公益又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民间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公益事业,不同于政府必须履行的义务行为,而是自发自愿的选择性行为,那么我们可将此类行为界定为慈善行为,据此成立的公益组织则属于慈善组织,即人们常说的民办非企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