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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制度在201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有较大规定,其中的意定监护制度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双方达成合意,就一方今后可能出现的监护问题予以约定,是社会经济转型时期,顺应发展的一项制度.本人拟从公证角度入手分析意定监护制度,同时运用对比分析的手法,就公证如何介入意定监护及注意事项予以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