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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四川省64家上市公司2008年的年报和CSR报告为样本,考察目前企业社会责任(CSR)信息披露主体的特征。通过回归分析的F检验和分组均值的t检验证明,国有、盈利、大型的公司更愿意披露CSR信息,而沪深两市公司在披露形式上有显著差异。业务外向性对该披露没有显著影响。这表明,进行披露的公司仅以满足政府和证交所要求为主要动机,这不利于CSR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