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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不断的发展,我国建筑行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得到了不断完善,技术管理水平也得到了不断地提高。由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对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具有直接的影响。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提高建筑工程监督水平和技术管理水平,就需要建立健全质量监督体系和技术管理制度,不断地完善监督检测技术手段,提高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充分利用现代技术设备,做好工程质量的检测监督。因此,本文将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技术管理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此为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技术管理
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技术管理内容的分析
1、建筑工程之前的监督工作
主要是对有关设计、勘察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以及对设计、勘察单位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监督,重点放在对设计、勘察文件的审查监督把关上。一旦发现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设计和勘察文件,可以通过直接的经济处罚和法律制裁,使直接责任主体承担由其失误疏忽或有意所造成的质量责任。
2、建筑工程过程中的监督工作
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应围绕三大部分的现场监督,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巡回监督管理,三大部分即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在对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中,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影响结构安全的主要部位。现场实体质量的检查方式应采用科学的监测仪器和设备,提供准确可靠、有说服力的数据,增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通过监督抽查,保证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保证建筑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贯彻落实,从宏观整体上把握建设工程质量和结构使用安全。另外,在加强程序管理的同时,必须加强技术控制。
3、建筑工程竣工后的监督工作
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是建设工程投入使用的把关监督管理。首先要保证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不能投入使用,避免低劣工程对国家、企业和公共使用者造成直接的危害和影响。其次是把装修、维修和维护的质量监督纳入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范畴;要杜绝或减少由于装修、维护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对已有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环境质量的破坏,引发质量事故;避免由于维修、维护的质量达不到要求给国家和公众用户的生产生活环境造成直接损失。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技术管理所存在的问题
1、监督形式过于单一
目前,大多数建筑工程是依靠质量监督机构来进行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及技术管理,更有甚者,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方认定为监督机构,这就颠覆了常态中工程的建设者对项目直接负责的做法。事实上,质量监管工作是政府职能的延伸,政府赋予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权,政府部门也是项目质量的监督者之一。这就造成了从直接监管转为间接监管、从微观管理转为宏观管理的政府管理职能与当前的质量监管方式之间的矛盾。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形式过于单一,不利于监督部门全面监督和控制建筑项目各个参建方的行为。
2、建筑行业秩序混乱
缺乏完善的建筑法规制度是建筑行业秩序混乱的根本原因。概括来说,其秩序混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很多施工单位资质过低或不具备施工资质,但通过挂靠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建筑项目;施工单位以包代管,随意转包工程项目,建筑部门在招标时有意压低造价,甚至故意将整个项目拆分成多个小项目承包给数个施工企业,以减少繁杂的管理,造成项目质量普遍不高。
3、监管力度不足
从当前现状来看,政府部门对建筑工程质量缺乏强有力的监管,这就使得部分建筑企业对建筑行业的法律程序置若罔闻,即使不具备建筑资格,也在随意承揽相关业务;还有部分建设机构没有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就将工程承包给这些施工单位,缺乏责任意识;有的盲目使用未经审核的工程图纸;还有的企业片面苛求降低成本,盲目追求施工进度,对重要的施工工艺潦草施工,极大影响了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上述的一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监管力度不足而造成的。
三、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技术管理水平的措施
1、创新监管方式方法
随着社会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在现代建筑工程质量监管过程中,传统的锤敲、手摸、眼看等已逐步被现代科学仪器所取代。因此,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系统信息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极大地提高施工效率。不断完善重大事项上报制度和工程质量信息,是省建设厅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各地区的质量发展趋势和工程质量總体水平的重要途径。 要逐步建立质量信息反馈制度,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实现全省联网,将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应用于工程质量监管之中,能够共享信息数据,从而极大促进工作效率和工程质量监管水平的提高。
2、严格规范建筑行业秩序
在对参与建筑过程的各个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的过程中,其各级管理部门必须做到公正严格,使建筑行业的入行准则更加规范。管理部门应拒绝对资质不达标或者不具备建筑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立项,安全管理机构不可发放施工许可证,规划机构也不可为其发放经营许可证。应使质量管理制度在建筑行业得到全面的落实,国家质检部门必须系统地、全面地检验和检查建筑材料设计企业、施工、监理等,考核达标后,才可允许其在建筑行业从事建筑各类活动,并为其发放建筑标志及质量证书。对于认证不达标或者尚未认证的建材料设计、施工、建立以及厂家,不可以任何形式参与建筑业务。由于目前建筑行业秩序混乱,各级部门对于监理、建设同体行为,转包、挂靠承包、违规承包等行为,超级别、超区域承接施工、设计、监理等业务的行为应严格查处;并对设计、施工和建设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一旦单位出现严重事故,那么则应降低其等级或果断吊销其资质。
3、强化政府监督,加大执法力度
从当前建筑市场的现状来看,建筑行业各级部门应加大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随着国家《建筑法》的出台,监督站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变得更为有序,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使政府的监督职能得到了强化。
政府监督行为本身就是政府对工程的宏观控制。从当前现状来看,建材市场、施工市场、设计市场的庞大以及不规范的经营行为,使得市场秩序混乱,所以必须要强化政府监督,提高质量意识,这也是振兴建筑业的十分重要的内容,监督机构是工程质量认证的专门部门,它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在当前社会形势下,建立监督机构的内部考核机制,培养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充分发挥监督站的地位和作用,是解决处理质量问题和提高整个建筑业质量意识的重中之重。
建筑工程具有材料设备多品种、多工种、多专业以及工期长等特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方式已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如果仅仅只是依靠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那么就难以做到监督的客观性和全面性,那么在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控制、评定及核验也无法做到全面而准确。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当前的整体素质来看,政府监督的有效性仍得不到保证。为保证执法监督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必须要改变现有的监督方法,建立集体监督机制。
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质量监督和技术管理对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为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水平和技术管理水平,就需要不断地创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技术管理模式,全面贯彻起科学发展观的相关理念,全面促进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以此提高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
参考文献
[1]尚晓静,马鑫.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技术管理探讨[J]. 中华民居(下旬刊),2013,09:224-225.
[2]陈鸿钧. 浅析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技术管理[J].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2013,24:204.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技术管理
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技术管理内容的分析
1、建筑工程之前的监督工作
主要是对有关设计、勘察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以及对设计、勘察单位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监督,重点放在对设计、勘察文件的审查监督把关上。一旦发现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设计和勘察文件,可以通过直接的经济处罚和法律制裁,使直接责任主体承担由其失误疏忽或有意所造成的质量责任。
2、建筑工程过程中的监督工作
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应围绕三大部分的现场监督,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巡回监督管理,三大部分即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在对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中,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影响结构安全的主要部位。现场实体质量的检查方式应采用科学的监测仪器和设备,提供准确可靠、有说服力的数据,增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通过监督抽查,保证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保证建筑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贯彻落实,从宏观整体上把握建设工程质量和结构使用安全。另外,在加强程序管理的同时,必须加强技术控制。
3、建筑工程竣工后的监督工作
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是建设工程投入使用的把关监督管理。首先要保证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不能投入使用,避免低劣工程对国家、企业和公共使用者造成直接的危害和影响。其次是把装修、维修和维护的质量监督纳入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范畴;要杜绝或减少由于装修、维护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对已有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环境质量的破坏,引发质量事故;避免由于维修、维护的质量达不到要求给国家和公众用户的生产生活环境造成直接损失。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技术管理所存在的问题
1、监督形式过于单一
目前,大多数建筑工程是依靠质量监督机构来进行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及技术管理,更有甚者,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方认定为监督机构,这就颠覆了常态中工程的建设者对项目直接负责的做法。事实上,质量监管工作是政府职能的延伸,政府赋予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权,政府部门也是项目质量的监督者之一。这就造成了从直接监管转为间接监管、从微观管理转为宏观管理的政府管理职能与当前的质量监管方式之间的矛盾。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形式过于单一,不利于监督部门全面监督和控制建筑项目各个参建方的行为。
2、建筑行业秩序混乱
缺乏完善的建筑法规制度是建筑行业秩序混乱的根本原因。概括来说,其秩序混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很多施工单位资质过低或不具备施工资质,但通过挂靠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建筑项目;施工单位以包代管,随意转包工程项目,建筑部门在招标时有意压低造价,甚至故意将整个项目拆分成多个小项目承包给数个施工企业,以减少繁杂的管理,造成项目质量普遍不高。
3、监管力度不足
从当前现状来看,政府部门对建筑工程质量缺乏强有力的监管,这就使得部分建筑企业对建筑行业的法律程序置若罔闻,即使不具备建筑资格,也在随意承揽相关业务;还有部分建设机构没有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就将工程承包给这些施工单位,缺乏责任意识;有的盲目使用未经审核的工程图纸;还有的企业片面苛求降低成本,盲目追求施工进度,对重要的施工工艺潦草施工,极大影响了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上述的一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监管力度不足而造成的。
三、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技术管理水平的措施
1、创新监管方式方法
随着社会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在现代建筑工程质量监管过程中,传统的锤敲、手摸、眼看等已逐步被现代科学仪器所取代。因此,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系统信息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极大地提高施工效率。不断完善重大事项上报制度和工程质量信息,是省建设厅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各地区的质量发展趋势和工程质量總体水平的重要途径。 要逐步建立质量信息反馈制度,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实现全省联网,将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应用于工程质量监管之中,能够共享信息数据,从而极大促进工作效率和工程质量监管水平的提高。
2、严格规范建筑行业秩序
在对参与建筑过程的各个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的过程中,其各级管理部门必须做到公正严格,使建筑行业的入行准则更加规范。管理部门应拒绝对资质不达标或者不具备建筑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立项,安全管理机构不可发放施工许可证,规划机构也不可为其发放经营许可证。应使质量管理制度在建筑行业得到全面的落实,国家质检部门必须系统地、全面地检验和检查建筑材料设计企业、施工、监理等,考核达标后,才可允许其在建筑行业从事建筑各类活动,并为其发放建筑标志及质量证书。对于认证不达标或者尚未认证的建材料设计、施工、建立以及厂家,不可以任何形式参与建筑业务。由于目前建筑行业秩序混乱,各级部门对于监理、建设同体行为,转包、挂靠承包、违规承包等行为,超级别、超区域承接施工、设计、监理等业务的行为应严格查处;并对设计、施工和建设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一旦单位出现严重事故,那么则应降低其等级或果断吊销其资质。
3、强化政府监督,加大执法力度
从当前建筑市场的现状来看,建筑行业各级部门应加大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随着国家《建筑法》的出台,监督站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变得更为有序,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使政府的监督职能得到了强化。
政府监督行为本身就是政府对工程的宏观控制。从当前现状来看,建材市场、施工市场、设计市场的庞大以及不规范的经营行为,使得市场秩序混乱,所以必须要强化政府监督,提高质量意识,这也是振兴建筑业的十分重要的内容,监督机构是工程质量认证的专门部门,它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在当前社会形势下,建立监督机构的内部考核机制,培养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充分发挥监督站的地位和作用,是解决处理质量问题和提高整个建筑业质量意识的重中之重。
建筑工程具有材料设备多品种、多工种、多专业以及工期长等特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方式已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如果仅仅只是依靠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那么就难以做到监督的客观性和全面性,那么在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控制、评定及核验也无法做到全面而准确。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当前的整体素质来看,政府监督的有效性仍得不到保证。为保证执法监督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必须要改变现有的监督方法,建立集体监督机制。
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质量监督和技术管理对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为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水平和技术管理水平,就需要不断地创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技术管理模式,全面贯彻起科学发展观的相关理念,全面促进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以此提高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
参考文献
[1]尚晓静,马鑫.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技术管理探讨[J]. 中华民居(下旬刊),2013,09:224-225.
[2]陈鸿钧. 浅析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技术管理[J].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2013,24: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