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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民营企业发展迅速,成为新就业的重要渠道。然而,民营企业员工正当权益受到侵犯的程度也在逐步加重。本文从劳动权利保护的角度探讨如何更好地实现民营企业员工的劳动保护。
关键词:民营企业;劳动权利;保护
一、私营企业和劳动权利
劳动权利包括:(1)平等的就业权利。工人有权根据自己的利益、人才和社会需要选择自己的职业;(2)获得正当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依法履行劳动义务的权利,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和劳动价值的分配原则支付报酬;(3)员工享有安全和健康的权利,应享有干净、安全的专业环境。在工作过程中,必须有基本设施,以保护员工在有毒、危险或危险工作中的健康和安全;(4)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必须在特殊条件、节假日和年假期间规定每日、每周标准工作时间、夜间和工作时间;(5)职业培训的权利,劳动者必须在就业前进行必要的就业培训,有一定的时间和培训,接受就业指导和职业教育;(6)迁徙自由权是职业权的延伸,有利于劳动力的流动和优化分配,促进工人的充分就业和自由发展;(7)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社会保险权是公民社会保障权的一部分,主要体现在劳动者生命权的保护中;(8)参与企业经营的权利,员工在不同程度的业务管理中的参与已成为全球趋势。劳动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法律,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二、民营企业员工侵犯劳动权利的主要表现
(1)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社会保险缴费率较低。根据全国工会联合会2008年进行的抽样调查,超过50%的私营企业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即使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中往往存在不完全的、协商的条款,甚至一些合同条款都是非法的。另外,根据抽样调查,2002年浙江省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率为93.1%,集体企业88.9%,民营企业53.7%。
(2)拖欠、扣发、扣减和低工资的现象严重。根据全国工会联合会的统计,截至2004年全国移徙工人的工资总额达到了100亿元。据粗略统计,2002年,浙江省70%的投诉是关于工资的。在招聘员工时,中小型民营企业往往选用亲属或者朋友,导致企业内部的非正式组织过多。
(3)工作时间长、强度高、工作场所不安全。这主要体现在不实施安全责任制、劳动保护培训不足、工作条件差、劳动保护差、加班严重等情况下。
(4)劳动关系紧张,劳动争议案件增多。涉及私营公司的劳资纠纷数量急剧增加。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之间的劳动争议日益增多,私营企业与城市集体企业之间的劳动纠纷也有所增加。
三、民营企业员工侵犯劳动权利的原因分析
(1)缺乏系统管理是根本原因,主要表现在缺乏劳动合同制度、工资制度和安全制度等方面。制度設置中的缺陷使民营企业员工失去了"说话的权利",劳动力供求市场的不成熟造成了结构性的破坏。从劳动力供给的角度来看,中国是一个具有过剩劳动力资源的典型国家。劳动力与资本供给之间的完全差异突出了劳动力与资本之间的不对称。
(2)劳动关系主体不成熟。第一,市场参与者包括公司和员工,缺乏市场监管意识。第二,民营企业的经济实力弱是不能保护员工的直接原因。第三,用人单位缺乏职业道德和依法经营的意识,不能保持良好的劳动关系。
四、提高民营企业员工的劳动权保护
(1)出台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规范,统一裁判。现阶段国家以及政府相关部门都非常重视劳动纠纷问题,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不断的出现和完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我国在劳动领域的立法方面获得非常迅速的发展,原本困扰着劳动立法发展的法律适用问题也得到非常良好的解决。即便如此在现阶段的审判实践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会影响劳动争议问题的解决和劳动领域立法和适用,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就是动争议法律事实认定标准不统一、法官事实认定“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都会影响到法院本身的司法权威性和司法公信力,带来非常大的矛盾。基于此司法机构应该做出努力,在现行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基础之上对原有的相关案件审判的经验进行总结和分析,出台更加规范的文件对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工作进行管理,并对自由裁量权进行合理约束,从而更好的对裁判进行统一。
(2)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民营企业劳动监督力度和力度,确保劳动法和法规的有效实施。尤其注重加强工会和用人单位的组织体系建设,完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是根本措施。
(3)认真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其所在的企业之间,为实现一定的劳动,明确相互权利及义务的协议。企业与职工按照平等自愿、双向选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企业职工中不再有全民固定工、集体工、合同工等身份界限,所有职工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手段,依法做好劳动合同变更、续订、终止、解除等各项工作,对劳动合同实行动态管理,认真履行劳动合同。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企业应根据考核情况和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择优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
五、结束语
具体而言,各级政府应承担培训移徙工人和增加培训的责任。培训内容应集中在职业技能和基本劳动权利上。雇主也应根据法律履行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的职责。移徙工人本身应积极寻求参与培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
参考文献:
[1]陆君如.浅析新常态下的民营企业劳动关系与规范路径[J].现代经济信息,2017(14):285.
[2]王冰玉.民营企业劳动用工“短工化”对工人生活状况的影响[D].东北师范大学,2017.
关键词:民营企业;劳动权利;保护
一、私营企业和劳动权利
劳动权利包括:(1)平等的就业权利。工人有权根据自己的利益、人才和社会需要选择自己的职业;(2)获得正当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依法履行劳动义务的权利,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和劳动价值的分配原则支付报酬;(3)员工享有安全和健康的权利,应享有干净、安全的专业环境。在工作过程中,必须有基本设施,以保护员工在有毒、危险或危险工作中的健康和安全;(4)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必须在特殊条件、节假日和年假期间规定每日、每周标准工作时间、夜间和工作时间;(5)职业培训的权利,劳动者必须在就业前进行必要的就业培训,有一定的时间和培训,接受就业指导和职业教育;(6)迁徙自由权是职业权的延伸,有利于劳动力的流动和优化分配,促进工人的充分就业和自由发展;(7)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社会保险权是公民社会保障权的一部分,主要体现在劳动者生命权的保护中;(8)参与企业经营的权利,员工在不同程度的业务管理中的参与已成为全球趋势。劳动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法律,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二、民营企业员工侵犯劳动权利的主要表现
(1)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社会保险缴费率较低。根据全国工会联合会2008年进行的抽样调查,超过50%的私营企业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即使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中往往存在不完全的、协商的条款,甚至一些合同条款都是非法的。另外,根据抽样调查,2002年浙江省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率为93.1%,集体企业88.9%,民营企业53.7%。
(2)拖欠、扣发、扣减和低工资的现象严重。根据全国工会联合会的统计,截至2004年全国移徙工人的工资总额达到了100亿元。据粗略统计,2002年,浙江省70%的投诉是关于工资的。在招聘员工时,中小型民营企业往往选用亲属或者朋友,导致企业内部的非正式组织过多。
(3)工作时间长、强度高、工作场所不安全。这主要体现在不实施安全责任制、劳动保护培训不足、工作条件差、劳动保护差、加班严重等情况下。
(4)劳动关系紧张,劳动争议案件增多。涉及私营公司的劳资纠纷数量急剧增加。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之间的劳动争议日益增多,私营企业与城市集体企业之间的劳动纠纷也有所增加。
三、民营企业员工侵犯劳动权利的原因分析
(1)缺乏系统管理是根本原因,主要表现在缺乏劳动合同制度、工资制度和安全制度等方面。制度設置中的缺陷使民营企业员工失去了"说话的权利",劳动力供求市场的不成熟造成了结构性的破坏。从劳动力供给的角度来看,中国是一个具有过剩劳动力资源的典型国家。劳动力与资本供给之间的完全差异突出了劳动力与资本之间的不对称。
(2)劳动关系主体不成熟。第一,市场参与者包括公司和员工,缺乏市场监管意识。第二,民营企业的经济实力弱是不能保护员工的直接原因。第三,用人单位缺乏职业道德和依法经营的意识,不能保持良好的劳动关系。
四、提高民营企业员工的劳动权保护
(1)出台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规范,统一裁判。现阶段国家以及政府相关部门都非常重视劳动纠纷问题,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不断的出现和完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我国在劳动领域的立法方面获得非常迅速的发展,原本困扰着劳动立法发展的法律适用问题也得到非常良好的解决。即便如此在现阶段的审判实践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会影响劳动争议问题的解决和劳动领域立法和适用,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就是动争议法律事实认定标准不统一、法官事实认定“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都会影响到法院本身的司法权威性和司法公信力,带来非常大的矛盾。基于此司法机构应该做出努力,在现行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基础之上对原有的相关案件审判的经验进行总结和分析,出台更加规范的文件对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工作进行管理,并对自由裁量权进行合理约束,从而更好的对裁判进行统一。
(2)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民营企业劳动监督力度和力度,确保劳动法和法规的有效实施。尤其注重加强工会和用人单位的组织体系建设,完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是根本措施。
(3)认真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其所在的企业之间,为实现一定的劳动,明确相互权利及义务的协议。企业与职工按照平等自愿、双向选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企业职工中不再有全民固定工、集体工、合同工等身份界限,所有职工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手段,依法做好劳动合同变更、续订、终止、解除等各项工作,对劳动合同实行动态管理,认真履行劳动合同。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企业应根据考核情况和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择优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
五、结束语
具体而言,各级政府应承担培训移徙工人和增加培训的责任。培训内容应集中在职业技能和基本劳动权利上。雇主也应根据法律履行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的职责。移徙工人本身应积极寻求参与培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
参考文献:
[1]陆君如.浅析新常态下的民营企业劳动关系与规范路径[J].现代经济信息,2017(14):285.
[2]王冰玉.民营企业劳动用工“短工化”对工人生活状况的影响[D].东北师范大学,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