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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的法理意义,在于凸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的理念。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具有多重价值,既是政府环境义务的体现和满足公众环境知情权的需要,也是对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需要。当前,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存在着法律制度不完备、监管机制缺位和公众参与不足等诸多困境,必须完备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的法律规范,健全相关的监管机制,推动全社会树立环境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