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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这部吸纳民智、汇聚民意、顺应民心、反映民声、彰显民本的重要法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法》所确定的“1+4”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对工商机关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可以说是挑战前所未有.压力前所未有。作为县级工商机关.当务之急就是要着力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法》的顺利实施做好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