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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蒙古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着丰富而又宝贵的民族学、艺术学、美学、民俗学、社会学、文学、哲学等价值,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全方位、多视角、高覆盖、不间断地保护。就有关的地方立法而言,《通辽市蒙古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主要以核心概念界定明晰、行政主体职责清楚、保护方式手段多元三大特点对蒙古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地方立法保护。这三个特点不仅有助于建立健全我国蒙古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方立法保护机制,而且为我国其他少数民族聚居的自治州和设区的市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保护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