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前无论是在学术界或是实践中关于“预售商品房资金由谁来监管”问题的探讨都存在很大的片面性:一是单一机构组成的监管主体面临职能上的缺失,二是监管主体内部缺乏制衡,形成监管权垄断从而导致各种问题出现。本文构建了由政府房管部门、工程监理机构和银行三方共同组成的监管主体,使其相互间在功能弥补与资金监管权“控用”模式的制衡中达到资金监管目的。并且在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还不规范的情况下,为了保护买房人的权益应当将预售资金监管定制为强制监管。作者通过对上述问题探讨,希望能对我国预售商品房资金监管问题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