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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规律,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我国新时代主要矛盾、适应我国新阶段发展要求的重大战略安排。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也是乡村发展短板,全面准确地把握“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破解当前乡村治理体系中存在问题的有效途径。在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构建“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对于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治理体系;三治结合
中图分类号:F3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1)23-0001-03
一、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背景、内涵及路径选择
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但不能否认,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之间的发展仍不平衡,存在有许多亟待解决的矛盾。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历来是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三农”问题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解决好“三农”问题有利于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要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就要振兴乡村,就要按照党的十九大部署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加快构建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党领导人民在社会治理方面的重要创新,能够为解决乡村治理提供全新方案。“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能够进一步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推动我国乡村全面振兴。
(一)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背景
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建设与发展,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针对农业农村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存在的不同问题提出具体的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做出了新的判断,为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进而提出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对乡村振兴战略做出顶层设计,在新时代下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出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在建设现代化强国的过程中都要毫不犹豫地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明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义,提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之间的有效衔接,明确多种方式助力农业农村实现现代化,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打下更为牢固的基础。
(二)乡村振兴战略的内涵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变化,而城乡之间发展的不平衡制约着我国社会整体的进步与发展。当前,农村贫困地区仍然存在基础设施落后,农村与城市之间存在一定差距,教育与医疗资源不能很好向农村地区倾斜,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仍需要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党的十九大对乡村振兴战略提出总体要求,即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要更好地解决农村社会的治理问题,要在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建设乡村治理体系就要加强文明乡风建设,采取形式多样的培训方式对农村群众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农村群众自治、德治、法治观念。因此,要解决好我国城乡发展面临的矛盾就必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三)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路径
乡村振兴战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内容,也是我国七大战略之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中国自古以来就是农业大国,协调好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发展对于促进我国实现现代化,维护国家稳定兴盛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融合加速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导致农村人口老龄化,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我国农村地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体现出中国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要解决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存在的矛盾就必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建设现代化经济。综上所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有利于解决农村贫困地区在发展过程中的社会矛盾,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
“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是党中央根据时代发展变化提出的农村地区社会治理的现实路径,并在不断实践的过程中得到进一步的检验与发展。“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能够在三个不同维度下探索乡村治理,能够有效构建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乡村“善治”目标。在“三治结合”的治理体系中,法治是保障,德治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体现,能够为法治提供支撑,自治是德治和法治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三治结合”的治理方式既能紧密结合又能相互独立的发挥作用,是构建乡村治理体系的关键。通过“三治结合”能够有效实现乡村治理,从而使乡村治理朝着制度化、法制化的方向方展,最终实现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
(一)“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提出
新时代下我国农村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村群众的法治观念不断增强,法治思维得到进一步提高,建设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已经成为全社会共识。乡村治理的现代化程度成为制约我国实现现代化的关键,在农村社会治理体系的探索中,浙江桐乡率先提出“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并取得重要成果,為推动当地社会发展提供重要依靠。随着党领导人民在实践当中的不断探索,“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已经被写入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构建完善的乡村治理体系,要建立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其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整体效应。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治理创新,提出“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体现出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勇于直面农村社会治理中的问题。因此,“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提出对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二)“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内涵 “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提出,是党领导人民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过程中对面临的问题做出的现实回答。“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是在三个不同维度下探索乡村治理。自治指的是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托村委会来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过程。德治主要依靠传统的社会公德、村规民约来发挥作用调节农村社会关系规范行为,德治在乡村治理体系中为自治和法治提供支撑作用,法治在乡村治理体系中为自治和德治提供重要保障。法治要求农村群众形成良好的法治观念,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冲突矛盾;自治和德治必须符合法治要求,并通过法治保障自治和德治的实施。按照党中央的部署,结合我国治理实践“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能够为我国乡村治理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因此说明,“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有利于解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能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构建“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乡村治理的矛盾已经转为传统的乡村治理方式同现代化治理需求之间的矛盾,传统的治理方式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需要,“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提出有利于摆脱传统乡村治理体系结构单一、矛盾化解方式不够多元化的影响。在一些偏远地区,农村群众的法治观念不强,法治思维建设落后,传统的宗教和宗族等势力严重影响法治观念的传播与建设,一些村民法律意识淡薄,执法人员不能秉公执法,在乡村治理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需要解决。构建“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是实现乡村“善治”的关键,通过“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建设,能够进一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因此,“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在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及“三治”体系构建路径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走中国特色乡村振兴道路。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发生巨大变化,“三农”问题面临新的挑战,解决“三农”问题则需要建立与之匹配的乡村治理体系。在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的过程中要发挥自治的基础性作用,通过自治解决社会矛盾;要加强法治的保障性作用,利用法制规范日常行为,解决生活中面临的冲突。要通过自治和法治的建设,形成以德治为支撑的乡村治理体系。“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符合我国农村地区的实际,为解决我国当前农村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提供现实途径,在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建立和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对于推动我国农业农村实现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一)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农业农村发生巨大的变化,农业农村现代化程度得到进一步提高。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农村社会治理也面对着新的问题,如在实现现代化的過程中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农村社会治理缺乏相应人才、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等成为突出问题。在推进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农村党员干部法治观念淡薄、法治信仰缺失,基层党组织薄弱,治理主体缺乏法治观念,对“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认识不足影响农业农村实现现代化。在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推进的过程中,乡村治理能力不高、治理方式较为单一,在建设“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过程中缺乏科学性,对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推进乡村治理体系产生一定影响。
(二)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三治”体系的建设路径
1.宣传村民自治政策,体现自治基础作用
乡村自治在我国农村地区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体现。自治是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实现民主的过程,从制度方面讲自治,强调的是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现选贤与能治理乡村的过程;从治理性上讲自治,强调的是村民能够有效参与到乡村治理的过程中,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在整个乡村治理体系中自治发挥着基础作用,是德治和法治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自治能够统一德治和法治,通过“三治结合”在整个乡村治理体系中发挥作用。走自治道路必须要保障村民能够依法行使手中的权利,参与到自治的全过程。建立现代化的乡村治理体系就是要彻底取代传统落后的乡村治理方式,建立能够适应现代化的乡村治理体系,激发和调动农村群众参与乡村自治的积极性,通过村民自治更好为建设现代化的乡村治理体系服务。
2.加强农村法治建设,体现法治保障作用
法治是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在乡村治理体系的背景下提出法治思想能够使乡村治理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得到较为明确的规范和遵循。我国的法治思想由来已久,并在国家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得到不断的检验与发展。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大对依法治国进一步深化,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法治国家的宏伟蓝图。纵观人类发展历程不难发现只有法治昌明才能实现国强民安,在农村地区进行法治建设,就要改变传统农村社会忽视法治、法治观念淡薄的现状。在推进乡村法治建设的过程中要加大宣传力度,弘扬法治精神,使农村群众了解法律、敬畏法律,破除农村社会封建思想,使农村群众在生活中遇到问题时能够运用法治思维来解决问题,真正体现法治保障农村群众的生活,使法治在乡村治理体系中发挥实效。
3.弘扬传统德治准则,体现德治支撑作用
德即道德,指的是人们共同遵守的准则和普遍约束。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注重培育高尚道德,在不断传承的过程中形成许多传统美德。我国农村地区更加注重传统美德,传统美德在农村基层根基深厚,乡村德治不同于自治和法治在乡村治理体系中作用的发挥,德治在乡村治理体系中作用的发挥主要依靠道德的力量。在中华民族的情感中更加注重“人情”也能够为德治的实现打下牢靠的基础,建设的过程中要将乡村治理体系中的德治转化为农村群众的道德认知。在推动乡村德治的过程中要在形式上有所创新,采用群众易于理解方式进行宣传;要建立道德约束机制,对违反道德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由此可见,在乡村治理体系中要高度重视乡村德治,体现德治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支撑作用,为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服务。
结语
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构建自治、德治、法治“三治结合”乡村治理能够有效利用乡村资源,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模式,在推动构建乡村“善治”的过程中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农村群众,形成“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观念,在建设的过程中不仅要发挥自治、德治、法治的作用,更要将三者结合起来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乡村治理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在治理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为广大农村群众搭建有效的治理平台,不断地提高农村群众的自治意识、法治信仰、道德信念才能更好在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实现“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完善与发展。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
[2]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3]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8-02-05(04).
[4] 孔祥智.乡村振兴的九个维度[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8,(10):142-148.
[5] 丁文,冯义强.论“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构建[J].社会主义研究,2019,(6):109-115.
[6] 何阳,孙萍.“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逻辑理路[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8,(6):205-210.
[责任编辑 兴 华]
收稿日期:2020-01-15
作者简介:高铭(1998-),男,黑龙江齐齐哈尔人,硕士研究生,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关键词: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治理体系;三治结合
中图分类号:F3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1)23-0001-03
一、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背景、内涵及路径选择
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但不能否认,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之间的发展仍不平衡,存在有许多亟待解决的矛盾。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历来是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三农”问题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解决好“三农”问题有利于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要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就要振兴乡村,就要按照党的十九大部署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加快构建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党领导人民在社会治理方面的重要创新,能够为解决乡村治理提供全新方案。“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能够进一步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推动我国乡村全面振兴。
(一)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背景
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建设与发展,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针对农业农村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存在的不同问题提出具体的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做出了新的判断,为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进而提出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对乡村振兴战略做出顶层设计,在新时代下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出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在建设现代化强国的过程中都要毫不犹豫地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明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义,提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之间的有效衔接,明确多种方式助力农业农村实现现代化,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打下更为牢固的基础。
(二)乡村振兴战略的内涵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变化,而城乡之间发展的不平衡制约着我国社会整体的进步与发展。当前,农村贫困地区仍然存在基础设施落后,农村与城市之间存在一定差距,教育与医疗资源不能很好向农村地区倾斜,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仍需要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党的十九大对乡村振兴战略提出总体要求,即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要更好地解决农村社会的治理问题,要在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建设乡村治理体系就要加强文明乡风建设,采取形式多样的培训方式对农村群众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农村群众自治、德治、法治观念。因此,要解决好我国城乡发展面临的矛盾就必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三)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路径
乡村振兴战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内容,也是我国七大战略之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中国自古以来就是农业大国,协调好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发展对于促进我国实现现代化,维护国家稳定兴盛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融合加速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导致农村人口老龄化,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我国农村地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体现出中国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要解决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存在的矛盾就必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建设现代化经济。综上所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有利于解决农村贫困地区在发展过程中的社会矛盾,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
“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是党中央根据时代发展变化提出的农村地区社会治理的现实路径,并在不断实践的过程中得到进一步的检验与发展。“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能够在三个不同维度下探索乡村治理,能够有效构建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乡村“善治”目标。在“三治结合”的治理体系中,法治是保障,德治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体现,能够为法治提供支撑,自治是德治和法治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三治结合”的治理方式既能紧密结合又能相互独立的发挥作用,是构建乡村治理体系的关键。通过“三治结合”能够有效实现乡村治理,从而使乡村治理朝着制度化、法制化的方向方展,最终实现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
(一)“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提出
新时代下我国农村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村群众的法治观念不断增强,法治思维得到进一步提高,建设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已经成为全社会共识。乡村治理的现代化程度成为制约我国实现现代化的关键,在农村社会治理体系的探索中,浙江桐乡率先提出“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并取得重要成果,為推动当地社会发展提供重要依靠。随着党领导人民在实践当中的不断探索,“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已经被写入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构建完善的乡村治理体系,要建立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其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整体效应。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治理创新,提出“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体现出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勇于直面农村社会治理中的问题。因此,“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提出对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二)“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内涵 “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提出,是党领导人民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过程中对面临的问题做出的现实回答。“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是在三个不同维度下探索乡村治理。自治指的是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托村委会来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过程。德治主要依靠传统的社会公德、村规民约来发挥作用调节农村社会关系规范行为,德治在乡村治理体系中为自治和法治提供支撑作用,法治在乡村治理体系中为自治和德治提供重要保障。法治要求农村群众形成良好的法治观念,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冲突矛盾;自治和德治必须符合法治要求,并通过法治保障自治和德治的实施。按照党中央的部署,结合我国治理实践“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能够为我国乡村治理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因此说明,“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有利于解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能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构建“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乡村治理的矛盾已经转为传统的乡村治理方式同现代化治理需求之间的矛盾,传统的治理方式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需要,“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提出有利于摆脱传统乡村治理体系结构单一、矛盾化解方式不够多元化的影响。在一些偏远地区,农村群众的法治观念不强,法治思维建设落后,传统的宗教和宗族等势力严重影响法治观念的传播与建设,一些村民法律意识淡薄,执法人员不能秉公执法,在乡村治理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需要解决。构建“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是实现乡村“善治”的关键,通过“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建设,能够进一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因此,“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在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及“三治”体系构建路径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走中国特色乡村振兴道路。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发生巨大变化,“三农”问题面临新的挑战,解决“三农”问题则需要建立与之匹配的乡村治理体系。在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的过程中要发挥自治的基础性作用,通过自治解决社会矛盾;要加强法治的保障性作用,利用法制规范日常行为,解决生活中面临的冲突。要通过自治和法治的建设,形成以德治为支撑的乡村治理体系。“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符合我国农村地区的实际,为解决我国当前农村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提供现实途径,在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建立和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对于推动我国农业农村实现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一)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农业农村发生巨大的变化,农业农村现代化程度得到进一步提高。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农村社会治理也面对着新的问题,如在实现现代化的過程中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农村社会治理缺乏相应人才、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等成为突出问题。在推进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农村党员干部法治观念淡薄、法治信仰缺失,基层党组织薄弱,治理主体缺乏法治观念,对“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认识不足影响农业农村实现现代化。在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推进的过程中,乡村治理能力不高、治理方式较为单一,在建设“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过程中缺乏科学性,对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推进乡村治理体系产生一定影响。
(二)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三治”体系的建设路径
1.宣传村民自治政策,体现自治基础作用
乡村自治在我国农村地区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体现。自治是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实现民主的过程,从制度方面讲自治,强调的是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现选贤与能治理乡村的过程;从治理性上讲自治,强调的是村民能够有效参与到乡村治理的过程中,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在整个乡村治理体系中自治发挥着基础作用,是德治和法治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自治能够统一德治和法治,通过“三治结合”在整个乡村治理体系中发挥作用。走自治道路必须要保障村民能够依法行使手中的权利,参与到自治的全过程。建立现代化的乡村治理体系就是要彻底取代传统落后的乡村治理方式,建立能够适应现代化的乡村治理体系,激发和调动农村群众参与乡村自治的积极性,通过村民自治更好为建设现代化的乡村治理体系服务。
2.加强农村法治建设,体现法治保障作用
法治是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在乡村治理体系的背景下提出法治思想能够使乡村治理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得到较为明确的规范和遵循。我国的法治思想由来已久,并在国家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得到不断的检验与发展。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大对依法治国进一步深化,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法治国家的宏伟蓝图。纵观人类发展历程不难发现只有法治昌明才能实现国强民安,在农村地区进行法治建设,就要改变传统农村社会忽视法治、法治观念淡薄的现状。在推进乡村法治建设的过程中要加大宣传力度,弘扬法治精神,使农村群众了解法律、敬畏法律,破除农村社会封建思想,使农村群众在生活中遇到问题时能够运用法治思维来解决问题,真正体现法治保障农村群众的生活,使法治在乡村治理体系中发挥实效。
3.弘扬传统德治准则,体现德治支撑作用
德即道德,指的是人们共同遵守的准则和普遍约束。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注重培育高尚道德,在不断传承的过程中形成许多传统美德。我国农村地区更加注重传统美德,传统美德在农村基层根基深厚,乡村德治不同于自治和法治在乡村治理体系中作用的发挥,德治在乡村治理体系中作用的发挥主要依靠道德的力量。在中华民族的情感中更加注重“人情”也能够为德治的实现打下牢靠的基础,建设的过程中要将乡村治理体系中的德治转化为农村群众的道德认知。在推动乡村德治的过程中要在形式上有所创新,采用群众易于理解方式进行宣传;要建立道德约束机制,对违反道德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由此可见,在乡村治理体系中要高度重视乡村德治,体现德治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支撑作用,为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服务。
结语
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构建自治、德治、法治“三治结合”乡村治理能够有效利用乡村资源,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模式,在推动构建乡村“善治”的过程中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农村群众,形成“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观念,在建设的过程中不仅要发挥自治、德治、法治的作用,更要将三者结合起来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乡村治理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在治理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为广大农村群众搭建有效的治理平台,不断地提高农村群众的自治意识、法治信仰、道德信念才能更好在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实现“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完善与发展。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
[2]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3]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8-02-05(04).
[4] 孔祥智.乡村振兴的九个维度[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8,(10):142-148.
[5] 丁文,冯义强.论“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构建[J].社会主义研究,2019,(6):109-115.
[6] 何阳,孙萍.“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逻辑理路[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8,(6):205-210.
[责任编辑 兴 华]
收稿日期:2020-01-15
作者简介:高铭(1998-),男,黑龙江齐齐哈尔人,硕士研究生,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