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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与刑罚作为两种公法上的责任,分别隶属于两种性质不同的法律规范体系。行政处罚主要由行政法来调整,而刑罚则由刑事法律加以规制。然而两者在适用上并非是格格不入,当然也不是“ 兼容并蓄”。就同一个违法行为而言,两者有时交替使用,有时却又相互排斥,如何解决行政处罚与刑罚在适用上的关系,对于落实行政处罚法的目的与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