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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国家对“三农”的投入越来越大,社会各界对农村的帮助力度也不断加强,扶持农村建设的国家专项资金逐步扩大。一方面,农村的“钱袋子”鼓起来了,这对农村基层干部的诱惑力也大了起来,少数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乱支乱用集体资产和资金,违法违规案件日益增加,村级财务管理混乱,村务不公开,干群矛盾激化。另一方面,村干部是处在贯彻落实建设新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最基层,村级干部能否正确履行职责,直接关系到国家和农民的切身利益。这些现象的存在不同程度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损伤了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某县农村干部违法违纪的几个实例
实例一:2007年11月27日某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诉:长沟河乡人武干事兼火神庙村党支部书记高某,侵吞村集体山林承包款3.6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实例:2008年3月28日某县人民法院判决书诉:武侯镇武侯村九组村委会委员、文书兼出纳杜某,利用协助镇人民政府从事管理、经手公款职务之便,将从镇会计核算中心借支的用于“村村通”道路建设资金、农户农业税尾欠收回款、收取的村民建房押金、给农户发放的土地补偿款共计95668.40元用于女儿上学和其本人及包养情妇挥霍,案发后外逃吉林省被抓获,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实例三:镇川乡原支离破碎村委会主任毛某,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土地征用费4.9万元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判有期徒刑二年。
实例四:某县纪委处分决定诉:老道寺村党支部书记毛某,收受好处费、礼金、采取收入不记帐、虚开发票等方法非法占有公款3.15万元,隐藏集体资金1.5万元等错误,给予留党查看两年处分。
从以上实例看,对村级组织负责人实施审计监督,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要求,又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
二、开展村级干部审计监督的实践情况
近年来我们试图探索农村村级干部经济责任的监督途径、内容、方法,建立村级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制度。进行走访、座谈和审计调查,提出很多值得思考的做法。
(一)村级干部审计监督的政策依据和组织形式
对村级主要干部审计监督工作是根据2006年县委、政府两办下发的《关于印发勉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了对村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乡(镇)对所辖村要每年审计一次,村级换届成立,村干部离任后要进行全面的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工作由县委农工部牵头,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农经站负责业务指导,乡镇农经站负责具体审计工作。审计力量不足3人的,由乡镇组织、纪检、财政等人员参与审计。
(二)审计监督内容
1、资金、财产的评估验证;2、资产、资金使用管理情况;3、村务公开执行情况;4、重大决策的程序和效果:5、财务收支情况;6、“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各种承包金、租金、土地补偿费等集体资金管理使用情况;7、主要干部负责人任期经济目标;8、债权债务等情况;9、执行财经纪律情况;10、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三)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村集体经济薄弱,发展缓慢;2、村干部对任期目标责任意识不够。尤其是经济目标的实现措施不够:3、个别村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对相关政策了解的少;4、对村内债权债务化解工作做的少:5、重大项目民主决策不够,程序不规范;6、财务收支透明度差;7、审批程序不规范。
(四)审计监督效果
根据相关政策和初步确定的目标,通过对80个村干部进行审计,增强了被审计单位领导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认真履行经济职责的意识;促进了行政行为的公开透明;推动了各项工作快速健康发展。为地方党委、政府和干部管理部门实行村官“双推直选”提供了一定参政依据,同时又对从制度上加强防范,减少干部职务犯罪,促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认真履行职责提供了有益的探索。
三、村级干部经济审计监督的难点
1、乡镇审计机构不健全,审计监督力量单薄。乡镇审计工作发展尚未成熟,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有限,力度较低,主要表现在:一是目前乡镇尚未设置专门审计机构,没有设备和专职人员,兼职的农经人员大多时间从事与审计无关的工作,审计资源被浪费。二是农村审计工作由县级农经管理机构承担,机构规格低,人员均为经营管理员兼职,不能适应审计面广量大、情况复杂的需求,且受经费、培训条件、编制等影响,难以开展审计工作。与新农村建设要求很不适应。
2、村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一是乡镇领导在农村取消税收,注重乡镇自身工作而把村级干部监督管理未提到重要位置上来,形成乡镇内部审计的“先天不足”。二是由于农村经济欠发达的村较多,除外出打工人员外的“留守”村民,普遍缺乏维权意识,不能有效地对集体资产进行监督,村干部就成了集体资产的支配者。三是审计经费得不到保证。上级虽然明文规定农村审计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但均因地方财政困难而无法实施,进而影响了乡镇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3、村级内部管理混乱,审计手段方法滞后,农村经济的层次多,经营方式多样,管理范围和内容广泛,而村级内部控制管理混乱,给审计工作带来不便。一是内部制度不健全,主要表现在财务工作没能明确的划分审批人,会计和出纳,使会计资料分散在村长、书记、会计和计生专干的手里,待需要时拼凑。二是村级基层民主制度不够健全,部分村虽然成立了民主理财监督小组,而实际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财务虽然也公开,但透明度不高,内容不全,方法简单化,村民看不明白。三是会计资料不规范。有些村财务工作仍使用传统的收入减支出方法,缺乏足够的原始凭证,代之以大量的自制白条,收据和报销单,没有采取正规的记帐凭证,因而很难用现代审计方法来反映它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只能用老一套办法来反映不全面的问题。
四、实施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建议
从几个实例和审计监督的实践看,村级干部经济审计监督的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作为共和国的审计者有义务探索中央直接关心的新农村建设中最基层的管理者履行经济职者的监督机制,制定出相应的监督制度是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项政策的根本保证。真心发挥为社会机体增加“免疫”,保驾护航的作用,更重要的是涉农资金是国家财政资金执行的一部分,村“两委会”是执行主体之一,那么监督是不可失缺的。因此建议:
1、将村级主要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国家审计机关监督范围,有利于新农村建设进程的稳定和发展;
2、在县级审计机关设置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科,负责对全县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
3、将现在从事农村经营管理的干部选择转换身份为村级财务审计员归编县级审计局管理,指导;
4、鉴于村级面大,工作任务重,可以在中心大镇设县级审计局派出审计站(组),负责一个片区村级财务的日常审计工作。
(作者单位:勉县审计局)
一、某县农村干部违法违纪的几个实例
实例一:2007年11月27日某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诉:长沟河乡人武干事兼火神庙村党支部书记高某,侵吞村集体山林承包款3.6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实例:2008年3月28日某县人民法院判决书诉:武侯镇武侯村九组村委会委员、文书兼出纳杜某,利用协助镇人民政府从事管理、经手公款职务之便,将从镇会计核算中心借支的用于“村村通”道路建设资金、农户农业税尾欠收回款、收取的村民建房押金、给农户发放的土地补偿款共计95668.40元用于女儿上学和其本人及包养情妇挥霍,案发后外逃吉林省被抓获,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实例三:镇川乡原支离破碎村委会主任毛某,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土地征用费4.9万元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判有期徒刑二年。
实例四:某县纪委处分决定诉:老道寺村党支部书记毛某,收受好处费、礼金、采取收入不记帐、虚开发票等方法非法占有公款3.15万元,隐藏集体资金1.5万元等错误,给予留党查看两年处分。
从以上实例看,对村级组织负责人实施审计监督,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要求,又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
二、开展村级干部审计监督的实践情况
近年来我们试图探索农村村级干部经济责任的监督途径、内容、方法,建立村级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制度。进行走访、座谈和审计调查,提出很多值得思考的做法。
(一)村级干部审计监督的政策依据和组织形式
对村级主要干部审计监督工作是根据2006年县委、政府两办下发的《关于印发勉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了对村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乡(镇)对所辖村要每年审计一次,村级换届成立,村干部离任后要进行全面的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工作由县委农工部牵头,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农经站负责业务指导,乡镇农经站负责具体审计工作。审计力量不足3人的,由乡镇组织、纪检、财政等人员参与审计。
(二)审计监督内容
1、资金、财产的评估验证;2、资产、资金使用管理情况;3、村务公开执行情况;4、重大决策的程序和效果:5、财务收支情况;6、“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各种承包金、租金、土地补偿费等集体资金管理使用情况;7、主要干部负责人任期经济目标;8、债权债务等情况;9、执行财经纪律情况;10、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三)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村集体经济薄弱,发展缓慢;2、村干部对任期目标责任意识不够。尤其是经济目标的实现措施不够:3、个别村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对相关政策了解的少;4、对村内债权债务化解工作做的少:5、重大项目民主决策不够,程序不规范;6、财务收支透明度差;7、审批程序不规范。
(四)审计监督效果
根据相关政策和初步确定的目标,通过对80个村干部进行审计,增强了被审计单位领导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认真履行经济职责的意识;促进了行政行为的公开透明;推动了各项工作快速健康发展。为地方党委、政府和干部管理部门实行村官“双推直选”提供了一定参政依据,同时又对从制度上加强防范,减少干部职务犯罪,促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认真履行职责提供了有益的探索。
三、村级干部经济审计监督的难点
1、乡镇审计机构不健全,审计监督力量单薄。乡镇审计工作发展尚未成熟,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有限,力度较低,主要表现在:一是目前乡镇尚未设置专门审计机构,没有设备和专职人员,兼职的农经人员大多时间从事与审计无关的工作,审计资源被浪费。二是农村审计工作由县级农经管理机构承担,机构规格低,人员均为经营管理员兼职,不能适应审计面广量大、情况复杂的需求,且受经费、培训条件、编制等影响,难以开展审计工作。与新农村建设要求很不适应。
2、村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一是乡镇领导在农村取消税收,注重乡镇自身工作而把村级干部监督管理未提到重要位置上来,形成乡镇内部审计的“先天不足”。二是由于农村经济欠发达的村较多,除外出打工人员外的“留守”村民,普遍缺乏维权意识,不能有效地对集体资产进行监督,村干部就成了集体资产的支配者。三是审计经费得不到保证。上级虽然明文规定农村审计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但均因地方财政困难而无法实施,进而影响了乡镇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3、村级内部管理混乱,审计手段方法滞后,农村经济的层次多,经营方式多样,管理范围和内容广泛,而村级内部控制管理混乱,给审计工作带来不便。一是内部制度不健全,主要表现在财务工作没能明确的划分审批人,会计和出纳,使会计资料分散在村长、书记、会计和计生专干的手里,待需要时拼凑。二是村级基层民主制度不够健全,部分村虽然成立了民主理财监督小组,而实际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财务虽然也公开,但透明度不高,内容不全,方法简单化,村民看不明白。三是会计资料不规范。有些村财务工作仍使用传统的收入减支出方法,缺乏足够的原始凭证,代之以大量的自制白条,收据和报销单,没有采取正规的记帐凭证,因而很难用现代审计方法来反映它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只能用老一套办法来反映不全面的问题。
四、实施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建议
从几个实例和审计监督的实践看,村级干部经济审计监督的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作为共和国的审计者有义务探索中央直接关心的新农村建设中最基层的管理者履行经济职者的监督机制,制定出相应的监督制度是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项政策的根本保证。真心发挥为社会机体增加“免疫”,保驾护航的作用,更重要的是涉农资金是国家财政资金执行的一部分,村“两委会”是执行主体之一,那么监督是不可失缺的。因此建议:
1、将村级主要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国家审计机关监督范围,有利于新农村建设进程的稳定和发展;
2、在县级审计机关设置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科,负责对全县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
3、将现在从事农村经营管理的干部选择转换身份为村级财务审计员归编县级审计局管理,指导;
4、鉴于村级面大,工作任务重,可以在中心大镇设县级审计局派出审计站(组),负责一个片区村级财务的日常审计工作。
(作者单位:勉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