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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办高校的产权关系主要包括民办高校产权的归属、产权的管理和产权的收益,通过产权关系的详实分析,可以获得对当前我国民办高校产权现状的清楚认识,从而针对现实的困境提出解决性的策略,最终促进民办高校产权的清晰以及民办高校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民办高校 产权 产权收益
民办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生力军,明晰产权有助于民办高校的可持续发展。深入研究我国民办高校的产权,分析民办高校产权关系,将促进民办高校的繁荣,提高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实力。
一、研究我国民办高校产权的必要性
(一)市场经济的繁荣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经济体制出现了多元化趋势,教育领域办学形式也逐渐多样化,出现了公立学校、私立学校、中外合作制学校、民办学校等。民办高校需应对市场经济趋势丰富自身,产权问题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二)投资主体多元化
近年来国家逐步放宽对投资办学主体的限制,民办高校也因此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绩,但随之产生了许多问题和矛盾,产权成为制约民办高校发展的重要因素,有必要对其进行详细分析和论述。
(三)产权现实的困境
产权是民办高校建立、经营、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因素,产权关系梳理不清楚,产权制度建设不到位,产权观念无法深入人心等问题不能解决,将影响投资主体办学的积极性,不利于民办高校的长期发展,因此,关于我国民办高校产权的研究势在必行。
可见,研究民办高校产权势在必行。民办高校产权的研究,理论上必将丰富现代产权理论和教育产品理论内容、丰富和发展教育经济学的内容,实践上有利于民办高校产权的清晰以及民辦高校的长远发展。
二、民办高校产权关系的分析
民办高校产权是指民办高校作为办学主体所拥有的高校的财产权利, 它是由高校财产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其他财产权利所构成的一组权利束,其基本内容包括产权主体对财产的权力或职能以及产权对产权主体的效用或带来的好处, 即权能和利益两个部分。①从概念推断需要从归属权、管理权、收益权三方面分析我国民办高校的产权关系。
(一)民办高校产权的归属
目前我国主要有以下三种产权认识:第一种国家所有论,第二种认为应该根据投资主体明确产权,可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分为“国有”“集体所有”“私有”等。第三种认为产权可以分为“共有”和“私有”。
第一种观点认为学校资产全归国有,不利于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和热情,也不符合我国蓬勃发展的民办高校发展的现实状况,存在着许多的质疑和批评。第三种观点认为民办高校的产权可以分为国有和私有,忽视了我国同一民办高校内部有诸多投资主体的现实,不利于民办高校的长远发展。第二种观点既认识到了民办高校存在诸多投资主体的事实,也对各投资主体的权益进行了充分的认可,是分析我国产权归属问题的比较切实可行的方法,这种方法的困难或者说实施好的关键是如何正确认识、分析、区分各投资主体的产权,厘清各投资主体主权所占的比例。
(二)民办高校产权的管理
民办高校产权的管理可能存在两方面的困境,一方面与企业相比管理效能不足,另一方面由于实行家族化管理模式对学校管理过于严格,后者现实中出现的可能性大。
民办高校的投资者投资办学,他们有对学校各项事业以及未来发展的知情权、管理权等,也有权对学校进行管理和控制,但是,民办高校作为一种办学形式,根本上是为了培养质量良好的学生,实现教育的正增长,不能完全用企业的管理理念和方式对其进行管理。投资者要在把握学校整体发展态势的基础上,对学校的管理要适度的充分放权,这样才是对民办高校有效管理的有利方式。
(三)民办高校产权的收益
民办高校产权的收益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利益主体:国家,学校以及投资者。民办高校作为一种办学形式,仍然属于高等教育系列,因此国家有权利也必须对民办高校的收益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获得一定的合理收益,并将这部分资金用于以后的社会力量办学。学校作为切实的管理方,需要对教师、职工、学生负责,因此也需要获得部分的收益,用于学校的再发展。投资者作为切实的投资主体,一方面是他们办学热情的积极体现,另一方面也是个人投资的一种形式,收取一定的回报在一定的合理范围内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因此,民办高校的收益应在保障国家的基本财产权利的基础上,按照投资者的投资份额或者贡献程度给予适当的财产返还,同时也给与学校发展的必要收益。这种分配方式虽然不能尽善尽美的处理民办高校的收益,但一定程度上可以为民办高校的收益分配有一定的思考借鉴意义。
三、民办高校产权困境的解决
我国民办高校发展至今,从最初的不被承认,到迅速发展,再到今天的初具规模,经过了曲折的发展时期,取得了许多成绩但也面临着诸多困境,只有解决困难才能实现长远发展。
(一)明确办学模式明晰产权
民办高校的办学方式是多样的,每一种民办高校的办学模式在产权上都存在着不同的问题,因此针对不同的办学模式应该采用不同的产权分析办法。现在主要存在教育股份制、大学城和民办二级学院三种模式,教育股份制模式的产权应归国家或法人所有、其他人享受分红,大学城模式的学校可在办学结余中获得一定的合理回报,民办二级学院模式的学校通过董事会领导的院长负责制独立法人、独立核算。
(二)正确对待高校产权收益
民办高校具有教育和经营双重属性,存在公益性和营利性双重价值选择。公益性是任何教育机构的重要功能,民办高校也不例外,但承认民办高校在合理的范围内收取一定的收益,能极大的提高人们办学的热情和积极性,实现社会办学的新发展。不以盈利为目的并不是说民办高校不能收取合理回报,只有正确认识到这点,才能明晰民办高校产权,鼓励更多社会力量捐资或投资办学。
(三)加强高校产权法律保护
从最初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中对社会力量办学的认可以及民办高校产权的限制,《教育法》中对教育营利行为的绝对禁止,到《民办教育促进法》对合理回报的承认和认可,国家在试图通过制定法律给予民办高校产权发展最大的认可和保护,看出了国家对产权保护的决心和力度,也看到了法律对民办高校产权的巨大影响力,因此,应通过国家立法的手段给予民办高校产权发展最可靠地保证。在当前民办高校产权法律基本属于空白的情况下,国家应下定决心制定相关法律,对民办高校的产权进行合理规定。
产权关系是民办高等教育明确身份,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性方面,明晰高校民办产权具有重要的意义。从多角度出发明晰民办高校产权,实现民办高校产权归属、产权管理、产权收益等方面的综合发展,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的有效发展,实现高等教育事业的坚定前行。
[注释]
①史秋衡,宁顺兰.高等学校产权分析[J].教育与经济,2002,(4):45
[参考文献]
[1]武毅英.高等经济学导论[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39.
[2]阙海宝.民办高校产权制度研究[D],四川大学,2006.67.
[3]陶润润.我国民办高校产权问题研究[D],安徽农业大学,2007.32.
[4]别敦荣、郭冬生.我国民办高等学校产权问题初探[J].高等教育研究,2000(1):12.
[5]史秋衡、宁顺兰.高等学校产权分析[J].教育与经济,2002(4):56.
[6]贾建国.我国民办高校产权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J],中国高教研究,2011(7):27.
(作者单位:山西大学 山东太原)
[关键词]民办高校 产权 产权收益
民办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生力军,明晰产权有助于民办高校的可持续发展。深入研究我国民办高校的产权,分析民办高校产权关系,将促进民办高校的繁荣,提高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实力。
一、研究我国民办高校产权的必要性
(一)市场经济的繁荣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经济体制出现了多元化趋势,教育领域办学形式也逐渐多样化,出现了公立学校、私立学校、中外合作制学校、民办学校等。民办高校需应对市场经济趋势丰富自身,产权问题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二)投资主体多元化
近年来国家逐步放宽对投资办学主体的限制,民办高校也因此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绩,但随之产生了许多问题和矛盾,产权成为制约民办高校发展的重要因素,有必要对其进行详细分析和论述。
(三)产权现实的困境
产权是民办高校建立、经营、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因素,产权关系梳理不清楚,产权制度建设不到位,产权观念无法深入人心等问题不能解决,将影响投资主体办学的积极性,不利于民办高校的长期发展,因此,关于我国民办高校产权的研究势在必行。
可见,研究民办高校产权势在必行。民办高校产权的研究,理论上必将丰富现代产权理论和教育产品理论内容、丰富和发展教育经济学的内容,实践上有利于民办高校产权的清晰以及民辦高校的长远发展。
二、民办高校产权关系的分析
民办高校产权是指民办高校作为办学主体所拥有的高校的财产权利, 它是由高校财产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其他财产权利所构成的一组权利束,其基本内容包括产权主体对财产的权力或职能以及产权对产权主体的效用或带来的好处, 即权能和利益两个部分。①从概念推断需要从归属权、管理权、收益权三方面分析我国民办高校的产权关系。
(一)民办高校产权的归属
目前我国主要有以下三种产权认识:第一种国家所有论,第二种认为应该根据投资主体明确产权,可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分为“国有”“集体所有”“私有”等。第三种认为产权可以分为“共有”和“私有”。
第一种观点认为学校资产全归国有,不利于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和热情,也不符合我国蓬勃发展的民办高校发展的现实状况,存在着许多的质疑和批评。第三种观点认为民办高校的产权可以分为国有和私有,忽视了我国同一民办高校内部有诸多投资主体的现实,不利于民办高校的长远发展。第二种观点既认识到了民办高校存在诸多投资主体的事实,也对各投资主体的权益进行了充分的认可,是分析我国产权归属问题的比较切实可行的方法,这种方法的困难或者说实施好的关键是如何正确认识、分析、区分各投资主体的产权,厘清各投资主体主权所占的比例。
(二)民办高校产权的管理
民办高校产权的管理可能存在两方面的困境,一方面与企业相比管理效能不足,另一方面由于实行家族化管理模式对学校管理过于严格,后者现实中出现的可能性大。
民办高校的投资者投资办学,他们有对学校各项事业以及未来发展的知情权、管理权等,也有权对学校进行管理和控制,但是,民办高校作为一种办学形式,根本上是为了培养质量良好的学生,实现教育的正增长,不能完全用企业的管理理念和方式对其进行管理。投资者要在把握学校整体发展态势的基础上,对学校的管理要适度的充分放权,这样才是对民办高校有效管理的有利方式。
(三)民办高校产权的收益
民办高校产权的收益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利益主体:国家,学校以及投资者。民办高校作为一种办学形式,仍然属于高等教育系列,因此国家有权利也必须对民办高校的收益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获得一定的合理收益,并将这部分资金用于以后的社会力量办学。学校作为切实的管理方,需要对教师、职工、学生负责,因此也需要获得部分的收益,用于学校的再发展。投资者作为切实的投资主体,一方面是他们办学热情的积极体现,另一方面也是个人投资的一种形式,收取一定的回报在一定的合理范围内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因此,民办高校的收益应在保障国家的基本财产权利的基础上,按照投资者的投资份额或者贡献程度给予适当的财产返还,同时也给与学校发展的必要收益。这种分配方式虽然不能尽善尽美的处理民办高校的收益,但一定程度上可以为民办高校的收益分配有一定的思考借鉴意义。
三、民办高校产权困境的解决
我国民办高校发展至今,从最初的不被承认,到迅速发展,再到今天的初具规模,经过了曲折的发展时期,取得了许多成绩但也面临着诸多困境,只有解决困难才能实现长远发展。
(一)明确办学模式明晰产权
民办高校的办学方式是多样的,每一种民办高校的办学模式在产权上都存在着不同的问题,因此针对不同的办学模式应该采用不同的产权分析办法。现在主要存在教育股份制、大学城和民办二级学院三种模式,教育股份制模式的产权应归国家或法人所有、其他人享受分红,大学城模式的学校可在办学结余中获得一定的合理回报,民办二级学院模式的学校通过董事会领导的院长负责制独立法人、独立核算。
(二)正确对待高校产权收益
民办高校具有教育和经营双重属性,存在公益性和营利性双重价值选择。公益性是任何教育机构的重要功能,民办高校也不例外,但承认民办高校在合理的范围内收取一定的收益,能极大的提高人们办学的热情和积极性,实现社会办学的新发展。不以盈利为目的并不是说民办高校不能收取合理回报,只有正确认识到这点,才能明晰民办高校产权,鼓励更多社会力量捐资或投资办学。
(三)加强高校产权法律保护
从最初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中对社会力量办学的认可以及民办高校产权的限制,《教育法》中对教育营利行为的绝对禁止,到《民办教育促进法》对合理回报的承认和认可,国家在试图通过制定法律给予民办高校产权发展最大的认可和保护,看出了国家对产权保护的决心和力度,也看到了法律对民办高校产权的巨大影响力,因此,应通过国家立法的手段给予民办高校产权发展最可靠地保证。在当前民办高校产权法律基本属于空白的情况下,国家应下定决心制定相关法律,对民办高校的产权进行合理规定。
产权关系是民办高等教育明确身份,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性方面,明晰高校民办产权具有重要的意义。从多角度出发明晰民办高校产权,实现民办高校产权归属、产权管理、产权收益等方面的综合发展,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的有效发展,实现高等教育事业的坚定前行。
[注释]
①史秋衡,宁顺兰.高等学校产权分析[J].教育与经济,2002,(4):45
[参考文献]
[1]武毅英.高等经济学导论[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39.
[2]阙海宝.民办高校产权制度研究[D],四川大学,2006.67.
[3]陶润润.我国民办高校产权问题研究[D],安徽农业大学,2007.32.
[4]别敦荣、郭冬生.我国民办高等学校产权问题初探[J].高等教育研究,2000(1):12.
[5]史秋衡、宁顺兰.高等学校产权分析[J].教育与经济,2002(4):56.
[6]贾建国.我国民办高校产权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J],中国高教研究,2011(7):27.
(作者单位:山西大学 山东太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