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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各商业银行、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保证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规避存量房交易的资金风险,现将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转发给你们,望严格遵照执行。现结合我市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