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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世贸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内容与要求 (一)补贴的内容 根据世贸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以下简称《反补贴协议》),补贴包括:(1)政府直接转移资金(如赠款、贷款、投股),潜在的资金或债务的转移(如贷款担保);(2)政府放弃或不征收应征收的税收(如税收抵免之类的财政鼓励);(3)政府提供货物、服务;(4)政府向筹资机构付款,或委托私营机构履行上诉的三项功能;(5)存在着《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16条含义上的任何形式上的投入或价格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