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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规范政府的采购行为,自改革开放以来,我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使得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健全。与此同时,我们依然看到,较国外的政府采购制度,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还存在较大差距。为此,我们有必要立足本国实际,借鉴国外政府采购制度的优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我国政府采购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 国际经验;政府采购制度;完善
中图分类号:F25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997-0668(2008)0210023-02
一、政府采购制度的国际经验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公共部门为了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在相关主体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按国际规定一般应以竞争性招标采购为主要方式),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从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公共部门购买商品、工程及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制度是指有关政府采购的一系列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总称。完整意义上的政府采购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在近代市场经济阶段,由于市场经济国家奉行"看不见的手"的理论,政府基本上不参与、不干预国民经济活动,政府直接承担的公共工程和物资采购十分有限,因而政府采购市场不发达、不完善。而到了现代市场经济阶段,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广泛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干预国民经济活动,其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利用财政支出兴办公用事业,这就促使政府采购制度才得到不断发展和完善。综合而言,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在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中积累的经验主要有:
(一)尽可能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
在国外,早期的政府采购仅限于政府部门使用政府预算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实施公共政策的需要,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扩大,逐步将国计民生的铁路、市政工程、电力、通讯、机场、港口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纳入政府采购,涵盖了公共机构和公共部门所有的采购活动,并且凡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即使是向私人融资或者由私人企业承办,都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二)具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国家都有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对本国政府采购实行法制化管理,可以说法制化管理是政府采购管理的主要管理形式。例如,英国的政府采购活动是建立在一系列相应的法律法规基础上的。其内容大致包括:一般合同与商业法律;法定职责,如遵守国际条例;专门法律规定,如对行贿受贿或不公正合同条款的处理;旨在消除国别歧视、增强欧洲单一市场内物资和设施自由流动的欧共体条约及规定;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和其他国际协定等。
(三)政府采购透明度高
透明度原则是世界各国政府采购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的基本原则之一。瑞典就是遵循这一原则的典型国家,他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共采购的透明度。除了一些涉及到国家安全与国防机密的项目外,其他公共采购项目的运作过程都要在增加透明度中做到这样几点:一是所有的评估标准都必须在招标说明书中加以澄清,而且在评估的过程中不得增减和改动;二是大型的采购项目在完成后还需要公开其结果,以便让人监督,如向欧盟开放的采购项目在完成后的48天内,需要再在欧盟的正式刊物上刊登广告,介绍完成采购的过程,同时还需要准备一份较详细的有关采购结果的报告,在需要时递交给欧盟委员会审查;三是整个采购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有书面文字以备查。
(四)政府采购的信息化趋势日益加强
政府采购实现信息化已成为一种国际潮流。韩国的政府采购业务都在网上进行。不久前,德国联邦内政部宣布,未来联邦政府部门所需商品或服务将全部通过网络招标采购,预计政府将尽快举办第一次网络招标。这套由联邦内政部、经济、交通及建设部共同研发的网络招标系统,将所有政府采购相关作业完全电子化,并计划陆续扩展到国防、各邦及各级地方政府采购。通过网络公开招标,商品或服务价格将更加透明化;由于一切作业都在网络上公开,对小型公司而言,将更为有利且更有机会中标。德国联邦物资协会总干事认为,通过电子商务,政府可以买到价格较低廉的产品或服务,另一方面,网络化的作业程序也将降低投标公司的成本。
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及发展出路
(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
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系已基本建立,市场供应越来越丰富,政府采购的规模也越来越大。中国的经济早已打破计划经济的封锁,并逐步和国际经济体系接轨并融合,因此我国已经完全具备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条件。政府采购的范围也由单纯的货物类扩大到工程类和服务类。在法制建设方面,全国人大于2002年6月29日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初步形成了我国政府采购的规范体系。2002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
《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方案》,明确了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总体目标和原则、管理与组织实施、集中采购工作程序、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范围和实施步骤等。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在短短十年内取得如此巨大的发展实属不易,但与国外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主要有以下方面:1、政府采购范围仍需扩大;2、法律法规体系亟待完善;3、政府采购透明度仍需提高;4、信息化手段亟待加强。有鉴于此,完善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必须多管齐下,立体推进。
(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出路
1. 进一步扩大我国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根据政府采购的一般规律,一个国家的政府采购规模一般是占国家国民生产总值(GDP)的10%,而我国的政府采购规模仅占GDP的0.98%,足见进一步扩大我国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还有很大潜力。因此,每年要根据实际情况,新增一些采购品目,逐步将大型商品、跨部门通用的商品以及投资额较大的工程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力争实现绝大部分政府购买性支出列入政府采购范围,这是我国未来政府采购发展目标之一。而要实现扩大采购范围这一目标,一个首要前提便是要从法律上准确界定我国政府采购的范围。
2. 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管理政府采购。我国《政府采购法》于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国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行为进入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但这一法律只是对政府采购的主机内容做出原则性的规定,操作性有待加强。虽然一些配套的法律、规章已相继出台,但还远远不够,一些采购环节还存在着制度空白。因此,必须以《政府采购法》为基准,根据法律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全面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的需要,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的法律解释、实施细则等,对购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集中采购、保护环境、支持不发达地区和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在制度上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对现行规章制度也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清理修订。
3. 进一步增强我国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世贸组织透明度原则要求各参加方应当公布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做法。为了保证政府采购中的透明度,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GPA)对各参加方政府规定了具体的资料提供义务,中国加WTO时就作出了将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承诺,因此,加入《政府采购协议》,是中国完整履行加入WTO义务的标志。
4. 加快政府采购的信息化建设,推行政府采购电子化。当今,运用电子贸易系统平台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借助计算机网络发布采购信息,进行网上交易活动,是国际上通行的现代化采购方式。而且政府采购电子化具有优化采购管理、提高采购决策水平、保证采购质量以及节约采购资金等作用,所以,必须积极加强政府采购的信息化建设。2004年1月10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正式开通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页"。至此,我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关键词】: 国际经验;政府采购制度;完善
中图分类号:F25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997-0668(2008)0210023-02
一、政府采购制度的国际经验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公共部门为了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在相关主体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按国际规定一般应以竞争性招标采购为主要方式),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从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公共部门购买商品、工程及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制度是指有关政府采购的一系列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总称。完整意义上的政府采购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在近代市场经济阶段,由于市场经济国家奉行"看不见的手"的理论,政府基本上不参与、不干预国民经济活动,政府直接承担的公共工程和物资采购十分有限,因而政府采购市场不发达、不完善。而到了现代市场经济阶段,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广泛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干预国民经济活动,其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利用财政支出兴办公用事业,这就促使政府采购制度才得到不断发展和完善。综合而言,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在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中积累的经验主要有:
(一)尽可能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
在国外,早期的政府采购仅限于政府部门使用政府预算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实施公共政策的需要,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扩大,逐步将国计民生的铁路、市政工程、电力、通讯、机场、港口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纳入政府采购,涵盖了公共机构和公共部门所有的采购活动,并且凡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即使是向私人融资或者由私人企业承办,都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二)具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国家都有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对本国政府采购实行法制化管理,可以说法制化管理是政府采购管理的主要管理形式。例如,英国的政府采购活动是建立在一系列相应的法律法规基础上的。其内容大致包括:一般合同与商业法律;法定职责,如遵守国际条例;专门法律规定,如对行贿受贿或不公正合同条款的处理;旨在消除国别歧视、增强欧洲单一市场内物资和设施自由流动的欧共体条约及规定;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和其他国际协定等。
(三)政府采购透明度高
透明度原则是世界各国政府采购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的基本原则之一。瑞典就是遵循这一原则的典型国家,他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共采购的透明度。除了一些涉及到国家安全与国防机密的项目外,其他公共采购项目的运作过程都要在增加透明度中做到这样几点:一是所有的评估标准都必须在招标说明书中加以澄清,而且在评估的过程中不得增减和改动;二是大型的采购项目在完成后还需要公开其结果,以便让人监督,如向欧盟开放的采购项目在完成后的48天内,需要再在欧盟的正式刊物上刊登广告,介绍完成采购的过程,同时还需要准备一份较详细的有关采购结果的报告,在需要时递交给欧盟委员会审查;三是整个采购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有书面文字以备查。
(四)政府采购的信息化趋势日益加强
政府采购实现信息化已成为一种国际潮流。韩国的政府采购业务都在网上进行。不久前,德国联邦内政部宣布,未来联邦政府部门所需商品或服务将全部通过网络招标采购,预计政府将尽快举办第一次网络招标。这套由联邦内政部、经济、交通及建设部共同研发的网络招标系统,将所有政府采购相关作业完全电子化,并计划陆续扩展到国防、各邦及各级地方政府采购。通过网络公开招标,商品或服务价格将更加透明化;由于一切作业都在网络上公开,对小型公司而言,将更为有利且更有机会中标。德国联邦物资协会总干事认为,通过电子商务,政府可以买到价格较低廉的产品或服务,另一方面,网络化的作业程序也将降低投标公司的成本。
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及发展出路
(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
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系已基本建立,市场供应越来越丰富,政府采购的规模也越来越大。中国的经济早已打破计划经济的封锁,并逐步和国际经济体系接轨并融合,因此我国已经完全具备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条件。政府采购的范围也由单纯的货物类扩大到工程类和服务类。在法制建设方面,全国人大于2002年6月29日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初步形成了我国政府采购的规范体系。2002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
《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方案》,明确了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总体目标和原则、管理与组织实施、集中采购工作程序、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范围和实施步骤等。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在短短十年内取得如此巨大的发展实属不易,但与国外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主要有以下方面:1、政府采购范围仍需扩大;2、法律法规体系亟待完善;3、政府采购透明度仍需提高;4、信息化手段亟待加强。有鉴于此,完善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必须多管齐下,立体推进。
(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出路
1. 进一步扩大我国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根据政府采购的一般规律,一个国家的政府采购规模一般是占国家国民生产总值(GDP)的10%,而我国的政府采购规模仅占GDP的0.98%,足见进一步扩大我国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还有很大潜力。因此,每年要根据实际情况,新增一些采购品目,逐步将大型商品、跨部门通用的商品以及投资额较大的工程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力争实现绝大部分政府购买性支出列入政府采购范围,这是我国未来政府采购发展目标之一。而要实现扩大采购范围这一目标,一个首要前提便是要从法律上准确界定我国政府采购的范围。
2. 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管理政府采购。我国《政府采购法》于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国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行为进入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但这一法律只是对政府采购的主机内容做出原则性的规定,操作性有待加强。虽然一些配套的法律、规章已相继出台,但还远远不够,一些采购环节还存在着制度空白。因此,必须以《政府采购法》为基准,根据法律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全面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的需要,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的法律解释、实施细则等,对购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集中采购、保护环境、支持不发达地区和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在制度上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对现行规章制度也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清理修订。
3. 进一步增强我国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世贸组织透明度原则要求各参加方应当公布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做法。为了保证政府采购中的透明度,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GPA)对各参加方政府规定了具体的资料提供义务,中国加WTO时就作出了将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承诺,因此,加入《政府采购协议》,是中国完整履行加入WTO义务的标志。
4. 加快政府采购的信息化建设,推行政府采购电子化。当今,运用电子贸易系统平台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借助计算机网络发布采购信息,进行网上交易活动,是国际上通行的现代化采购方式。而且政府采购电子化具有优化采购管理、提高采购决策水平、保证采购质量以及节约采购资金等作用,所以,必须积极加强政府采购的信息化建设。2004年1月10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正式开通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页"。至此,我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