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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前中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制度已经在全国大面积展开,这将为农村土地流转的实施提供良好制度基础,有利于维护和保障农民基本的土地财产权及相关财产,有利于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为城镇化打下坚实基础。然而,如何结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基本土地理论对当前中国土地流转大势进行再思考,亦值得探究。
关键词:土地流转;马克思主义;土地理论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06-0037-02
一、国内研究现状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探讨国内学术界也有过很多的讨论。目前中国学术界关于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研究,主要包括土地流转的形式、特点及效果,土地流转的动因,土地流转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以及在分析土地流转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促进土地流转的基本思路、原则和政策建议等。
1.农村土地流转的成因。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内在缺陷是土地资本化流转内在动因。土地流转弥补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内在缺陷;在实践效果上看土地流转也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为产权主体所接受。宏观经济发展促使农村劳动力转入二、三产业,使农村土地闲置、撂荒浪费严重时促进土地流转的外资动力。农村经济发展非农产业比重日益增大客观上要求更加有效率的经营土地。工业、农业之间的比较利益时农村土地加速流转深层次经济动因。
2.农村土地流转的作用。多数文献对于农村土地资本化流转都给予了积极评价。刘启明认为“农村土地流转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速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有着重要作用;为农业产业发发展提供空间。” [1]胡亦琴认为:“农村土地产权的有偿流转为工商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创造了有利条件。”[2]农地产权的有偿流转打破了原来土地产权村内流转的局面,使分散的土地资源实现了优化配置。在现实农地产权流转中也出现了一些违背农民意愿、不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强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产权资本化,截留土地收益等现象。这些问题是土地产权资本化带来负面效应,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
3.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问题研究。农民有着浓厚的土地情节,除非在极端情况下,否则在调整土地关系和经营关系时,农民不会轻易放弃土地经营权。“帕金斯等人研究解放之前的农村土地商品化租佃时发现中国农民对于土地产权的执着。黄宗智的研究同样证明这样的一种结果。” [3]有学者认为不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阻碍了农村土地产权资本化流转。土地承载的社会福利保障功能,农民更愿意把土地作为退出城市的一条退路。
4.土地资本化流转激励问题研究。有学者认为“现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产权不明晰,缺乏安全性、排他性、可转让性;而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责、权、利不对称,使土地产权转让受到限制。产权残缺使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价格下降,使承包经营的收益下降,土地供给减少”。目前尚无专门针对农村土地财产权的专门立法,某些农地产权的转让得不到法律上的依据,阻碍农村土地产权资本化流转的发展。在中国大多数地区,农业生产时缺乏效率的,没有统一的高效的经营模式,流转价格低。在中国取消农业税实施粮食种子补贴后,农民不但不用上缴税费,还行从政府处获得额外补贴,农民即使不经营土地也不愿意将土地流转。
5.土地供求问题研究。在中国农村缺乏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受到信息、文化水平和非农就业机会的制约,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范围狭小,流转期限短,流转规模小。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中,土地的供给明显小于土地的需求。
二、笔者对国内研究现状评述
近几年来相关学者对当前中国农村土地流转中出现的问题的发现日趋增多,从承包主体(承办人)到地租,以及租期的约定等方面和环节,相关研究逐渐深化、细致。从研究内容到研究形式等方面各有侧重点和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实证研究等方法在农村基层问题研究中的作用得到明显地体现。
在相关对策及风险防范方面,相关学者和研究也提出了比较具体的建议和方案。但是在具体的村社各种情况差异还是很大,很多对策或方案需要实地考察和试验,在这方面不能仅仅根据理论或者个人思维常识进行方案或路径设计,而需要谨慎、缜密的实地考察或实验,多与村社基层干部交流,努力寻找科学而又合理的对策。
但是,国内目前相关研究文献虽然已经丰富,但是具体农村流转风险问题环节的观察上和预防措施等方面仍值得进一步探讨和充实;特别是国内相关研究中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土地理论思想与中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等结合起来的研究文献不多,可谓凤毛麟角。故这正是本文研究的必要所在。
三、笔者试对该问题的展望
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愈来愈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今天,从马克思主义基本土地理论的视角下重新审视当前中国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或隐含的普遍问题,特别是马克思对该问题相关的重要论述,结合中国农村地区当前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争议与实际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土地产权属于一种所有权范畴,在人类文明发展历程的各个阶段都备受重视。学术界普遍认为所有权不仅是土地制度的核心,也是马克思主义土地理论体系的基础,因此科学把握马克思主义土地所有权理论至关重要。同时,根据马克思相关理论著作不难看出,马克思认为土地所有权主要是指由“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构成的“四权”理论。这对于中国农村所有权的争论与改革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按照经典马克思主义可将土地所有制按照历史顺序分为原始土地所有制、奴隶主土地所有制、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而根据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著作,从根本性质上还可分为土地私有制、小土地所有制和土地公有制。
第二,地租理论。在关于绝对地租方面,马克思认为:“一切地租都是剩余价值,是剩余劳动的产物”,那么农产品的价值与生产价格之间就出现一个差额,这个差额就可以看成是绝对地租的来源;而马克思的绝对地租理论来源于土地私人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形态。“绝对地租理论是马克思对土地特殊性质的剖析的结果。它结束了土地私人垄断最根本的部分,那就是私有制和商品化在土地问题上必然产生凭借土地所有权剥削他人劳动成果的社会集团。”[4]因而,这对于中国当前农村土地政策或理论的研究具有积极意义。而在关于级差地租方面,马克思认为在小块土地所有制下,级差地租必然是存在的。马克思在前人的基础上,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级差地租理论。马克思认为由于土地所处的自然条件不同、肥力不同,造成土地各有优劣,加上资本投入不同等因素,导致不同地区的地租产生了差异,这种差异被称为级差地租,也就是:“优等地的产品价格中超过生产费用的余额就构成地租”[5]。 第三,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虽然是泛指东方(亚洲)社会的理论,但是对于中国来说具有比较特别的意义。因为中国不仅是距离欧洲最远的亚洲大国,而且中国的土地制度以及中国与欧洲发展道路不同的经济模式等,这些都是东方社会模式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马克思总结了东方社会形态与欧洲西方社会不同的几大主要特征,即“土地公有”、“社会‘细胞’自给自足,闭关自守的农村公社”、“高度集权的中央专制政府”,这些理论值得我们借鉴与深思。
第四,那么我们应如何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土地理论思想,结合中国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实际,再次思考相关争议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根据上述马克思主义土地理论的基本观点,结合中国当前农村农地实际,笔者认为,讨论中国农村土地的相关问题,如果单纯地笼统地不分具体农民、具体农村的不同类型情况则会陷入逻辑悖论:忽略了至关重要的常识性问题而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小范围的需求扩大化,从而导致该得到重视和解决的问题反而被忽视,而且是大多数农民真正想要的、真正需要的问题不经意就被忽视或者被扭曲反映和对待。
第五,在提出对策方面不仅参考理论、结合实际,更重要的是结合基本常识与实证分析。例如,关于如何平衡农地产权虚置与土地确权的问题,作者认为,在当前绝大部分农民还是一般农业型农民的现实背景下,要采取搁置土地所有权到底是私有化还是国有化的争议、激活农村土地和方便农业生产的措施,即应当赋予村社集体稳定的土地调整权。也就是我们不仅要坚决不走土地全盘私有化或全盘国有化之路,但也要通过赋予村社集体组织土地调整权,包括土地确权在内的积极措施,来推动土地流转,回归农民农地问题本质,解决农业生产的实质性问题。
另外,在当前的土地流转过程中,也有很多实际操作中的细节性问题值得我们去探析,完善相关制度。土地流转中需要注意的几个关键点:有一个关键主体——承包人,一个关键租金——地租,一个关键时间——租期的约定。其中每一个关键点都需要因地制宜地去探析,制定灵活的政策。还有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两大风险: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也是各地政府在土地流转中必须严肃对待的问题,必须采取稳健的政策措施建立保险支撑,为承包大户和农民提供强力后盾等。
参考文献:
[1] 史清华.农户经济可持续发展研究—浙江十村千户变迁[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8:41-42.
[2] 胡亦琴.新土地革命:浙江农村土地流转方式调查闭[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2,(2),67-71.
[3] 马兴彬.中国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土地流转问题研究[D].哈尔滨: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5-6.
[4] 石莹,赵昊鲁.马克思主义土地理论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65.
[5] 张晓山.马恩列斯论农业、农村、农民[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82.
[责任编辑 刘娇娇]
关键词:土地流转;马克思主义;土地理论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06-0037-02
一、国内研究现状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探讨国内学术界也有过很多的讨论。目前中国学术界关于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研究,主要包括土地流转的形式、特点及效果,土地流转的动因,土地流转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以及在分析土地流转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促进土地流转的基本思路、原则和政策建议等。
1.农村土地流转的成因。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内在缺陷是土地资本化流转内在动因。土地流转弥补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内在缺陷;在实践效果上看土地流转也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为产权主体所接受。宏观经济发展促使农村劳动力转入二、三产业,使农村土地闲置、撂荒浪费严重时促进土地流转的外资动力。农村经济发展非农产业比重日益增大客观上要求更加有效率的经营土地。工业、农业之间的比较利益时农村土地加速流转深层次经济动因。
2.农村土地流转的作用。多数文献对于农村土地资本化流转都给予了积极评价。刘启明认为“农村土地流转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速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有着重要作用;为农业产业发发展提供空间。” [1]胡亦琴认为:“农村土地产权的有偿流转为工商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创造了有利条件。”[2]农地产权的有偿流转打破了原来土地产权村内流转的局面,使分散的土地资源实现了优化配置。在现实农地产权流转中也出现了一些违背农民意愿、不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强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产权资本化,截留土地收益等现象。这些问题是土地产权资本化带来负面效应,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
3.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问题研究。农民有着浓厚的土地情节,除非在极端情况下,否则在调整土地关系和经营关系时,农民不会轻易放弃土地经营权。“帕金斯等人研究解放之前的农村土地商品化租佃时发现中国农民对于土地产权的执着。黄宗智的研究同样证明这样的一种结果。” [3]有学者认为不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阻碍了农村土地产权资本化流转。土地承载的社会福利保障功能,农民更愿意把土地作为退出城市的一条退路。
4.土地资本化流转激励问题研究。有学者认为“现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产权不明晰,缺乏安全性、排他性、可转让性;而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责、权、利不对称,使土地产权转让受到限制。产权残缺使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价格下降,使承包经营的收益下降,土地供给减少”。目前尚无专门针对农村土地财产权的专门立法,某些农地产权的转让得不到法律上的依据,阻碍农村土地产权资本化流转的发展。在中国大多数地区,农业生产时缺乏效率的,没有统一的高效的经营模式,流转价格低。在中国取消农业税实施粮食种子补贴后,农民不但不用上缴税费,还行从政府处获得额外补贴,农民即使不经营土地也不愿意将土地流转。
5.土地供求问题研究。在中国农村缺乏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受到信息、文化水平和非农就业机会的制约,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范围狭小,流转期限短,流转规模小。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中,土地的供给明显小于土地的需求。
二、笔者对国内研究现状评述
近几年来相关学者对当前中国农村土地流转中出现的问题的发现日趋增多,从承包主体(承办人)到地租,以及租期的约定等方面和环节,相关研究逐渐深化、细致。从研究内容到研究形式等方面各有侧重点和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实证研究等方法在农村基层问题研究中的作用得到明显地体现。
在相关对策及风险防范方面,相关学者和研究也提出了比较具体的建议和方案。但是在具体的村社各种情况差异还是很大,很多对策或方案需要实地考察和试验,在这方面不能仅仅根据理论或者个人思维常识进行方案或路径设计,而需要谨慎、缜密的实地考察或实验,多与村社基层干部交流,努力寻找科学而又合理的对策。
但是,国内目前相关研究文献虽然已经丰富,但是具体农村流转风险问题环节的观察上和预防措施等方面仍值得进一步探讨和充实;特别是国内相关研究中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土地理论思想与中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等结合起来的研究文献不多,可谓凤毛麟角。故这正是本文研究的必要所在。
三、笔者试对该问题的展望
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愈来愈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今天,从马克思主义基本土地理论的视角下重新审视当前中国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或隐含的普遍问题,特别是马克思对该问题相关的重要论述,结合中国农村地区当前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争议与实际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土地产权属于一种所有权范畴,在人类文明发展历程的各个阶段都备受重视。学术界普遍认为所有权不仅是土地制度的核心,也是马克思主义土地理论体系的基础,因此科学把握马克思主义土地所有权理论至关重要。同时,根据马克思相关理论著作不难看出,马克思认为土地所有权主要是指由“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构成的“四权”理论。这对于中国农村所有权的争论与改革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按照经典马克思主义可将土地所有制按照历史顺序分为原始土地所有制、奴隶主土地所有制、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而根据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著作,从根本性质上还可分为土地私有制、小土地所有制和土地公有制。
第二,地租理论。在关于绝对地租方面,马克思认为:“一切地租都是剩余价值,是剩余劳动的产物”,那么农产品的价值与生产价格之间就出现一个差额,这个差额就可以看成是绝对地租的来源;而马克思的绝对地租理论来源于土地私人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形态。“绝对地租理论是马克思对土地特殊性质的剖析的结果。它结束了土地私人垄断最根本的部分,那就是私有制和商品化在土地问题上必然产生凭借土地所有权剥削他人劳动成果的社会集团。”[4]因而,这对于中国当前农村土地政策或理论的研究具有积极意义。而在关于级差地租方面,马克思认为在小块土地所有制下,级差地租必然是存在的。马克思在前人的基础上,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级差地租理论。马克思认为由于土地所处的自然条件不同、肥力不同,造成土地各有优劣,加上资本投入不同等因素,导致不同地区的地租产生了差异,这种差异被称为级差地租,也就是:“优等地的产品价格中超过生产费用的余额就构成地租”[5]。 第三,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虽然是泛指东方(亚洲)社会的理论,但是对于中国来说具有比较特别的意义。因为中国不仅是距离欧洲最远的亚洲大国,而且中国的土地制度以及中国与欧洲发展道路不同的经济模式等,这些都是东方社会模式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马克思总结了东方社会形态与欧洲西方社会不同的几大主要特征,即“土地公有”、“社会‘细胞’自给自足,闭关自守的农村公社”、“高度集权的中央专制政府”,这些理论值得我们借鉴与深思。
第四,那么我们应如何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土地理论思想,结合中国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实际,再次思考相关争议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根据上述马克思主义土地理论的基本观点,结合中国当前农村农地实际,笔者认为,讨论中国农村土地的相关问题,如果单纯地笼统地不分具体农民、具体农村的不同类型情况则会陷入逻辑悖论:忽略了至关重要的常识性问题而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小范围的需求扩大化,从而导致该得到重视和解决的问题反而被忽视,而且是大多数农民真正想要的、真正需要的问题不经意就被忽视或者被扭曲反映和对待。
第五,在提出对策方面不仅参考理论、结合实际,更重要的是结合基本常识与实证分析。例如,关于如何平衡农地产权虚置与土地确权的问题,作者认为,在当前绝大部分农民还是一般农业型农民的现实背景下,要采取搁置土地所有权到底是私有化还是国有化的争议、激活农村土地和方便农业生产的措施,即应当赋予村社集体稳定的土地调整权。也就是我们不仅要坚决不走土地全盘私有化或全盘国有化之路,但也要通过赋予村社集体组织土地调整权,包括土地确权在内的积极措施,来推动土地流转,回归农民农地问题本质,解决农业生产的实质性问题。
另外,在当前的土地流转过程中,也有很多实际操作中的细节性问题值得我们去探析,完善相关制度。土地流转中需要注意的几个关键点:有一个关键主体——承包人,一个关键租金——地租,一个关键时间——租期的约定。其中每一个关键点都需要因地制宜地去探析,制定灵活的政策。还有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两大风险: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也是各地政府在土地流转中必须严肃对待的问题,必须采取稳健的政策措施建立保险支撑,为承包大户和农民提供强力后盾等。
参考文献:
[1] 史清华.农户经济可持续发展研究—浙江十村千户变迁[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8:41-42.
[2] 胡亦琴.新土地革命:浙江农村土地流转方式调查闭[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2,(2),67-71.
[3] 马兴彬.中国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土地流转问题研究[D].哈尔滨: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5-6.
[4] 石莹,赵昊鲁.马克思主义土地理论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65.
[5] 张晓山.马恩列斯论农业、农村、农民[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82.
[责任编辑 刘娇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