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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小说史略》专篇讨论《野叟曝言》、《镜花缘》、《燕山外史》及《蟫史》四部小说并名之"以小说见才学者"时,并非基于类型归纳或文体判断而言。这些小说依旧被归入"神魔小说"或才子佳人型的"世情小说"中。鲁迅此举实为强调此类小说写作者"自寓"、"寄慨"的创作倾向,突出"以小说见才学者"创作现象于小说史的叙述意义,是其建构"从无意为小说向有意为小说演进"的小说史演进规律之目的使然。这些意图及采用列举式的评判模式,导致《史略》并未妥善处理此类小说作者创作意图与作品实际书写之间的冲突,致使"以小说见才学者"最终偏向析解作者创作意图之一面。学者将"以小说见才学者"曲解为"才学小说"等,并当作重要的小说类型,进一步偏离鲁迅本意。关注古代小说演进过程中出现的"以小说见才学者"创作现象,将比拘囿于"才学小说"从概念到概念的圈定之举更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