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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建立土地流转制度是几十年来我国政府在不断推行的一项土地制度改革项目。土地流转制度的初衷是为了土地能有效流转从而使集约化生产成为可能。本文正是在这一视域探讨了土地流转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并分析了具体的实践方式。
关键词: 土地流转;区域农业;规模化经营
【中图分类号】 F 301. 2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2236-1879(2018)05-0206-01
一直以来土地流转制度的建立是政府在农业方面工作的一项重头戏,在市场化的进程中,如何让土地能够更高效地被使用进而促进农业集约化、机械化生产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问题。由于区域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地需求紧迫,重新思考目前地土地流转制度正是本文要进行的工作。
一、土地流转是区域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的基础条件
农业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相交织的物质生产部门,其要素资源和自然生态条件在地域分布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因此,充分发挥各地的比较优势,形成区域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是现代农业的基本要求。在市场竞争中,发展不同类型的专业化生产区、区域性产业带,形成农业生产的产业分工和地区分工,能够提高经济效率,并有利于自然资源的可持续性。因此,欧美许多发达国家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区域化程度都很高。例如,美国农业生产的区域化早在上世纪30年代已基本形成,战后得到高度发展,形成了10个分工明显的生产带。相反,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省等东亚小农国家(地区),因为没有有效的土地集中机制,农业兼业化程度日益深化。1993年日本兼业农户比率高达87.7%,其中非农业收入为主的兼业农户占总农户的70%。台湾省1990年兼业农户的比率为86%,其中非农业收入为主的兼业农户占总农户的69.5%1。这种状况造成了其农业的长期低效率和低竞争能力。
近年来,我国区域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有了很大进展。许多地方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比较利益和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在坚持家庭承包制的前提下,通过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实现了经济、资源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大体说来,我国区域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是在发展农村市场经济和市场竞争中,遵守比较优势原则,经政府推动而形成的。其类型,一是地理型分工。例如,广西形成了53.3万公顷的蔗糖主产区,新疆发展成了拥有86.7万公顷的棉花种植区,海南兴建了13.3万公顷的反季节蔬菜区,等等。二是城郊型分工。一般来说,在大中城市近郊以蔬菜种植区为主,远郊以肉禽养殖区为主,周边乡村多为粮食种植区。三是基地型分工。一般以县、乡为单位,组建大宗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以保证国家粮棉油及出口创汇农产品的稳定供给(马晓河、兰海涛,2001)。
二、建立土地流转机制的基本思路
为了促进土地流转机制,加强我国土地利用效率,为国家经济发展带来明显效果,政府部门应赋予农民长期而稳定的土地使用权。只有稳定的土地使用权利才能是农户更加有动力去完成自己的土地规划及合理使用,增加农村土地使用积极性的同时,更加促进农户对土地區域规模化的发展模式,促进土地使用效率。政府部门应对土地承包体制进行相关法律的制定,合理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土地承包者对于已经承包的土地具有足够的权利去分配及种植过程,才能促进农民对土地财产的合理区域规划,促进农村土地作物多样化,实现农村经济得到发展的作用。
我国许多农民往往以其他行业为主要经济来源而与土地种植为辅助业,其主要原因在于对土地的短期承包作用后还要担心经营后的土地被国家收回,同时土地租金的增长的不确定性使人们不愿意对土地投入太大的精力。为了解决这种土地闲置的现象,可以培育弄滴托管公司,发展土地使用权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将闲置的土地通过中介公司来实现代为管理,从而实现增加和保证土地的实际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生产的区域化建设和产业化经营。农地托管公司的建立可以方便农户对土地的合理使用,并且在农户想要收回土地时也很方便,不仅满足了农民的生活和工作的多样性,同时促进了农业经济的有效发展,对土地流转状态具有极好的效果。
三、为区域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这种经营模式在保持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进行商品生产,在一个产品、一个产业、一个区域内形成了产品规模、产业规模和区域规模,实现了农业的集聚效应。这种形式有利于克服农户分散经营与社会化大市场的矛盾;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和更高层次上实现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农业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农业的规模化,专业化和商品化。农业产业化与农村土地流转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因此,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会为土地流转创造较大的需求空间,制定有效的农业产业化推进政策,势必加快土地流转进程,培育符合市场规则的土地流转机制人地关系的高度紧张是中国农村的基本矛盾。1998年,我国人均耕地面积由不到1984年的1.5亩下降到1.2亩。全国1/3的省人均土地面积小于1亩,1/3的县人均土地面积小于0.8亩。这种情况表明,大量剩余劳动力滞留于农村,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已经呈现出明显的福利化趋势,这不利于农村土地
人地关系的高度紧张是中国农村的基本矛盾。1998年,我国人均耕地面积由不到1984年的1.5亩下降到1.2亩。全国1/3的省人均土地面积小于1亩,1/3的县人均土地面积小于0.8亩。这种情况表明,大量剩余劳动力滞留于农村,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已经呈现出明显的福利化趋势,这不利于农村土地作为主要农产品的粮食和棉花,没有实现以市场为主的经营机制,就很难谈得上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目前,我国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一方面,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产品实现了供求平衡,丰年有余。另一方面,广东、福建、海南、浙江、江苏、上海、天津和北京等粮食主销区粮食购销体制改革试点,也为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提供了经验借鉴。因此,及时推进粮食乃至其他大宗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必将能够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村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区域农业的规模化经营。
四、小结
优化土地流转制度,制定合理的土地流转措施,可以从根本上提升区域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能够带给农民致富的新路径。相关人员要对此问题予以深入研究和探索,通过相关制度的建立、相关经验的总结让土地流转制度更加合理、科学,让农业因此而获得新水平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马晓河, 崔红志. 建立土地流转制度,促进区域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J]. 管理世界, 2002(11):63-77.
[2] 苗长川, 吴景洲. 关于土地流转与区域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的思考[J].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3, 2(1):7-11.
关键词: 土地流转;区域农业;规模化经营
【中图分类号】 F 301. 2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2236-1879(2018)05-0206-01
一直以来土地流转制度的建立是政府在农业方面工作的一项重头戏,在市场化的进程中,如何让土地能够更高效地被使用进而促进农业集约化、机械化生产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问题。由于区域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地需求紧迫,重新思考目前地土地流转制度正是本文要进行的工作。
一、土地流转是区域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的基础条件
农业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相交织的物质生产部门,其要素资源和自然生态条件在地域分布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因此,充分发挥各地的比较优势,形成区域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是现代农业的基本要求。在市场竞争中,发展不同类型的专业化生产区、区域性产业带,形成农业生产的产业分工和地区分工,能够提高经济效率,并有利于自然资源的可持续性。因此,欧美许多发达国家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区域化程度都很高。例如,美国农业生产的区域化早在上世纪30年代已基本形成,战后得到高度发展,形成了10个分工明显的生产带。相反,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省等东亚小农国家(地区),因为没有有效的土地集中机制,农业兼业化程度日益深化。1993年日本兼业农户比率高达87.7%,其中非农业收入为主的兼业农户占总农户的70%。台湾省1990年兼业农户的比率为86%,其中非农业收入为主的兼业农户占总农户的69.5%1。这种状况造成了其农业的长期低效率和低竞争能力。
近年来,我国区域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有了很大进展。许多地方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比较利益和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在坚持家庭承包制的前提下,通过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实现了经济、资源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大体说来,我国区域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是在发展农村市场经济和市场竞争中,遵守比较优势原则,经政府推动而形成的。其类型,一是地理型分工。例如,广西形成了53.3万公顷的蔗糖主产区,新疆发展成了拥有86.7万公顷的棉花种植区,海南兴建了13.3万公顷的反季节蔬菜区,等等。二是城郊型分工。一般来说,在大中城市近郊以蔬菜种植区为主,远郊以肉禽养殖区为主,周边乡村多为粮食种植区。三是基地型分工。一般以县、乡为单位,组建大宗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以保证国家粮棉油及出口创汇农产品的稳定供给(马晓河、兰海涛,2001)。
二、建立土地流转机制的基本思路
为了促进土地流转机制,加强我国土地利用效率,为国家经济发展带来明显效果,政府部门应赋予农民长期而稳定的土地使用权。只有稳定的土地使用权利才能是农户更加有动力去完成自己的土地规划及合理使用,增加农村土地使用积极性的同时,更加促进农户对土地區域规模化的发展模式,促进土地使用效率。政府部门应对土地承包体制进行相关法律的制定,合理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土地承包者对于已经承包的土地具有足够的权利去分配及种植过程,才能促进农民对土地财产的合理区域规划,促进农村土地作物多样化,实现农村经济得到发展的作用。
我国许多农民往往以其他行业为主要经济来源而与土地种植为辅助业,其主要原因在于对土地的短期承包作用后还要担心经营后的土地被国家收回,同时土地租金的增长的不确定性使人们不愿意对土地投入太大的精力。为了解决这种土地闲置的现象,可以培育弄滴托管公司,发展土地使用权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将闲置的土地通过中介公司来实现代为管理,从而实现增加和保证土地的实际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生产的区域化建设和产业化经营。农地托管公司的建立可以方便农户对土地的合理使用,并且在农户想要收回土地时也很方便,不仅满足了农民的生活和工作的多样性,同时促进了农业经济的有效发展,对土地流转状态具有极好的效果。
三、为区域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这种经营模式在保持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进行商品生产,在一个产品、一个产业、一个区域内形成了产品规模、产业规模和区域规模,实现了农业的集聚效应。这种形式有利于克服农户分散经营与社会化大市场的矛盾;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和更高层次上实现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农业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农业的规模化,专业化和商品化。农业产业化与农村土地流转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因此,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会为土地流转创造较大的需求空间,制定有效的农业产业化推进政策,势必加快土地流转进程,培育符合市场规则的土地流转机制人地关系的高度紧张是中国农村的基本矛盾。1998年,我国人均耕地面积由不到1984年的1.5亩下降到1.2亩。全国1/3的省人均土地面积小于1亩,1/3的县人均土地面积小于0.8亩。这种情况表明,大量剩余劳动力滞留于农村,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已经呈现出明显的福利化趋势,这不利于农村土地
人地关系的高度紧张是中国农村的基本矛盾。1998年,我国人均耕地面积由不到1984年的1.5亩下降到1.2亩。全国1/3的省人均土地面积小于1亩,1/3的县人均土地面积小于0.8亩。这种情况表明,大量剩余劳动力滞留于农村,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已经呈现出明显的福利化趋势,这不利于农村土地作为主要农产品的粮食和棉花,没有实现以市场为主的经营机制,就很难谈得上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目前,我国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一方面,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产品实现了供求平衡,丰年有余。另一方面,广东、福建、海南、浙江、江苏、上海、天津和北京等粮食主销区粮食购销体制改革试点,也为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提供了经验借鉴。因此,及时推进粮食乃至其他大宗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必将能够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村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区域农业的规模化经营。
四、小结
优化土地流转制度,制定合理的土地流转措施,可以从根本上提升区域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能够带给农民致富的新路径。相关人员要对此问题予以深入研究和探索,通过相关制度的建立、相关经验的总结让土地流转制度更加合理、科学,让农业因此而获得新水平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马晓河, 崔红志. 建立土地流转制度,促进区域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J]. 管理世界, 2002(11):63-77.
[2] 苗长川, 吴景洲. 关于土地流转与区域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的思考[J].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3, 2(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