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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部门预算编制项目与中央银行职能不匹配,限制了部门预算制作用的发挥。基层中央银行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法》履行经理国库、反洗钱、征信管理、维护金融稳定等专项特殊职能,这些职能中既有日常性管理,还有监管检查活动,履职中涉及面广、运行成本高、预算需求大;同时基层央行还负有账户许可、外汇核销等行政许可职能,而且均实行“零收费”。而在财政部对人民银行的部门预算项目中,没有设置上述相应经费预算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