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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据法应借鉴美国《联邦证据规则》,从下述五个方面完善现有的书证证据能力规则:以鉴真规则和传闻证据规则替代抽象的辨别真伪规则,从而分别保证书证的"形式真实"和内容真实;从概念、整体思路、可操作性三个角度完善我国的原始文书规则;赋予对方异议权以增强我国摘录完整性规则的可操作性;应引进摘要采纳规则,以适应数量巨大书证出示调查的需要;采取广义的书证界定,取消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这两种法定证据种类,正视转化书证、综合性书证的存在并对其实行多重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