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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组织在社会治安管理中的必要性
社会组织参与到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结果。
政府职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不断变化,政府行政体制的持续改革创新提出新型政府管理模式,更加侧重从宏观层面对社会治安进行严格管理,相对一些微观的细化的服务正逐渐向社会中转移。但是,从根本上来看,政府职能还是更多的偏向于经济领域,对市场经济的调整发挥重要作用,另外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大多数情况下还是依靠公民集体的力量展开的。近几年在政府职能逐渐转变的过程中,社会治安管理作为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其压力在一定程度上转移给了社会组织,这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政府的压力,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社会治安管理的工作效率,就拿社会中吸毒人员、社区问题青年等特殊群体来讲,公安机关一般都是对重点人口和视察对象进行监管,明确规定在每隔一段时间进行一次访谈,但是大多数情况下,民警的数量和精力是有限的,谈话也好审查也好都过于形式化,并不能从根本上约束这些社会问题分子的行为,而民间社会组织之一自发性的公益组织,能够为社会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服务,能够更加人性化为社会特殊群体展开服务,帮助他们重新回到社会的大家庭中,以最大程度维护地区的稳定和谐。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是有效缓解社会内部矛盾的需要。
就目前来看,我国尚且处于社会、经济的转型期,各种矛盾、摩擦、纠纷层出不穷,导致很多潜在问题的不断深化,致使治安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在目前倡导的社会管理体制的影响下,政府机关尤其是公安机关不得不正面处理社会中出现的各种治安问题,但是公安机关的力量总是有限的,往往最后都会因为自身能力不足,或则权责限制使很多小问题累积成大问题,使很多社会基层问题逐渐上升成政府问题甚至国家问题,同时在处理过程中稍有不慎,很容易造成民众和政府之间的误会,产生更严重的社会危机。我们都知道,和谐的社会结构应该呈现出“橄榄”状态,政府和民众分别占据两头重要位置,中间为缓冲地带,而社会组织就是这个缓冲地带的典型代表。社会组织的主要成员来自于人们群众,他们代表着最基层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社会组织人员的多样性,决定了社会组织内部也有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之争,在社会矛盾和冲突中,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润滑作用,引导不同群体以合法的形式表达诉求,尽可能的避免出现恶性激战。
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安管理的具体措施
清华大学非政府组织研究所作为国内最群为的社会组织研究机构将我国现有的社会组织详细的分成五大种类,一是按照法律相关规定成立的社会团队,代表有各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二是具有经济性质的团体,代表有商业协会、行业协会等等;三是基金会组织,四是具有一定实体性质的公共服务机构,如公立学校、医院、养老院、图书馆等等;五是没有经过登记的社会民间社团组织,例如小区退休人士组织的环境保护协会等等。根据这一分类我们认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安管理的方法有四种。
1.采用承包式的服务形式
目前,我国政府大力倡导建设和谐社会,鼓励创新管理措施,实现公共服务的社会化、大众化,政府部门同样利用购买服务的形式,将原本由政府经营的事务变成社会性质,促使很多社会组织开始通过投标形式承包公共服务,参与到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这种方式在我国历史中并不罕见,到目前为止,发展的较为完善。在二十世纪末,我国山东泰安出现了“治安承包”的第一人,社会各界对此事的看法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承包式治安管理并没有就此消失,而是在地区治安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采用利益群体自治的方式
这里所提到的利益群体是指以一定社会关系为前提、以利益关系为桥梁,具有共同利益需求、利益价值观而相聚到一起的社会组织。在具体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由于不同群体之间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人们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往往会寻求更强大的力量,甚至组成联盟,而这样的社会联盟并不是无章可循的,其中任何个体都需要遵循一定的规章制度,并共同为社会治安的稳定贡献一份力量。例如:在社区安全防范工作中,小区业主委员会对社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出了巨大贡献,在他们的支持下,形成了集“图像监控、电动移门、减速带、电子巡更、社区内灯光照明为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使社区内的安全工程得到全面建设。又如在单位内部的安全防范中,依靠各地区事业单位保协会提供的物资防备、人力防备、技术防备、意识防备等展开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其中门卫、安全部门向公安机关提供登记备案,门岗处设置的报警灯进行夜间实时监控,还重点加强了企业内员工的管理,通过产生精确的信息采集对比,使公安部门、企业内部进行双向管理,不仅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企业雇佣员工的安全性,还在很大程度上为公安机关的信息采集、发现高危人群、抓获逃犯等提供了有利条件。另外城市内的废旧物回收行业协会和文化娱乐行业协会、消防协会等,都在行业自律和自治过程中,为城市环境保护、精华城市治安环境、消除安全隐患提供了帮助。
3.通过社会慈善救助的方式
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基金会管理条例》,为国内基金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希望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等基金会高度关注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的边缘性弱势群体,并在抗灾、救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吸引了广大人们群众的广泛参与。例如,2008年在汶川大地震之后,从“五一二”到“六三零”,仅仅中华慈善总会就收到了来自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参与,总价值高达九点四亿元,这就充分显示了我国慈善基金会的伟大力量,对于社会治安管理来说,慈善基金会的参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帮助他们解决就医难题、生存难题、上学难题,这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也是有效防止部分人员因过渡怀恨社会而伺机报复社会行为出现的重要措施,同时慈善基金会还能为公安部门的执法提供一定的支持。现阶段,公安机关在处理打架斗殴等事件时,为了让受害方得到一定赔偿,公安机关大多将此类案例作为民事纠纷解决,这在一定情况下助长了社会中的打架斗殴风气,如果在未来治安管理中,由慈善基金会向受害者提供受害人基金,由公安机关给予肇事方严厉的法律处罚,做到双管齐下,使公安机关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从而沉重打击破坏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分子。
4.通过人民群众志愿参加的方式
志愿性是社会组织的又一大特性,对于社会组织来讲,人民群众自愿无偿参加公益活动是最重要的资源,志愿者队伍以志愿者精神为基础,是社会组织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相关调查显示,在澳大利亚,十八岁以上公民其中高达百分之三十一都是志愿者,而他们创造的价值更是高达四百二十亿澳元。而国内的志愿者队伍也在不断扩大,最令人难以忘怀的就是汶川大地震中的志愿者团队和北京奥运会中的志愿者团队,他们都是废墟中、赛场上最动人的风景线。对于社会治安管理来说,志愿者的参与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善现状,公安机关管理工作中的一大难题就是人力资源短缺,如果社会组织志愿者可以作为公安机关的辅助力量参与到社会管理中,那么公安机关的工作范围和工作领域将大大拓展。我们都知道,我们国家的治安联防力量在社会治安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在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等等方面发挥着不可代替的作用,然而其中的日防队和义务巡逻对等都属于志愿团队,他们为社会治安的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结语
社会治安问题诞生于民间,同时治安要想彻底解决也需要依靠民间力量。当今社会,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经济体制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致使社会结构、利益关系有了大幅度变动,同时也带动了社会人民思想观念的变化,社会内部矛盾即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在逐渐加深、日益凸显,致使社会犯罪率升高、对敌斗争日益复杂,在真正的治安管理工作中,单靠公安機关的治安管理,已经无法满足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因此公安机关要不断改变社会管理体制,主动让法律法规适应社会的发展,确保起源于民间的治安问题解决在民间。
作者简介:
郑涛,张家口市公安局宣化分局。
社会组织参与到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结果。
政府职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不断变化,政府行政体制的持续改革创新提出新型政府管理模式,更加侧重从宏观层面对社会治安进行严格管理,相对一些微观的细化的服务正逐渐向社会中转移。但是,从根本上来看,政府职能还是更多的偏向于经济领域,对市场经济的调整发挥重要作用,另外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大多数情况下还是依靠公民集体的力量展开的。近几年在政府职能逐渐转变的过程中,社会治安管理作为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其压力在一定程度上转移给了社会组织,这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政府的压力,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社会治安管理的工作效率,就拿社会中吸毒人员、社区问题青年等特殊群体来讲,公安机关一般都是对重点人口和视察对象进行监管,明确规定在每隔一段时间进行一次访谈,但是大多数情况下,民警的数量和精力是有限的,谈话也好审查也好都过于形式化,并不能从根本上约束这些社会问题分子的行为,而民间社会组织之一自发性的公益组织,能够为社会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服务,能够更加人性化为社会特殊群体展开服务,帮助他们重新回到社会的大家庭中,以最大程度维护地区的稳定和谐。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是有效缓解社会内部矛盾的需要。
就目前来看,我国尚且处于社会、经济的转型期,各种矛盾、摩擦、纠纷层出不穷,导致很多潜在问题的不断深化,致使治安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在目前倡导的社会管理体制的影响下,政府机关尤其是公安机关不得不正面处理社会中出现的各种治安问题,但是公安机关的力量总是有限的,往往最后都会因为自身能力不足,或则权责限制使很多小问题累积成大问题,使很多社会基层问题逐渐上升成政府问题甚至国家问题,同时在处理过程中稍有不慎,很容易造成民众和政府之间的误会,产生更严重的社会危机。我们都知道,和谐的社会结构应该呈现出“橄榄”状态,政府和民众分别占据两头重要位置,中间为缓冲地带,而社会组织就是这个缓冲地带的典型代表。社会组织的主要成员来自于人们群众,他们代表着最基层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社会组织人员的多样性,决定了社会组织内部也有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之争,在社会矛盾和冲突中,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润滑作用,引导不同群体以合法的形式表达诉求,尽可能的避免出现恶性激战。
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安管理的具体措施
清华大学非政府组织研究所作为国内最群为的社会组织研究机构将我国现有的社会组织详细的分成五大种类,一是按照法律相关规定成立的社会团队,代表有各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二是具有经济性质的团体,代表有商业协会、行业协会等等;三是基金会组织,四是具有一定实体性质的公共服务机构,如公立学校、医院、养老院、图书馆等等;五是没有经过登记的社会民间社团组织,例如小区退休人士组织的环境保护协会等等。根据这一分类我们认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安管理的方法有四种。
1.采用承包式的服务形式
目前,我国政府大力倡导建设和谐社会,鼓励创新管理措施,实现公共服务的社会化、大众化,政府部门同样利用购买服务的形式,将原本由政府经营的事务变成社会性质,促使很多社会组织开始通过投标形式承包公共服务,参与到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这种方式在我国历史中并不罕见,到目前为止,发展的较为完善。在二十世纪末,我国山东泰安出现了“治安承包”的第一人,社会各界对此事的看法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承包式治安管理并没有就此消失,而是在地区治安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采用利益群体自治的方式
这里所提到的利益群体是指以一定社会关系为前提、以利益关系为桥梁,具有共同利益需求、利益价值观而相聚到一起的社会组织。在具体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由于不同群体之间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人们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往往会寻求更强大的力量,甚至组成联盟,而这样的社会联盟并不是无章可循的,其中任何个体都需要遵循一定的规章制度,并共同为社会治安的稳定贡献一份力量。例如:在社区安全防范工作中,小区业主委员会对社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出了巨大贡献,在他们的支持下,形成了集“图像监控、电动移门、减速带、电子巡更、社区内灯光照明为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使社区内的安全工程得到全面建设。又如在单位内部的安全防范中,依靠各地区事业单位保协会提供的物资防备、人力防备、技术防备、意识防备等展开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其中门卫、安全部门向公安机关提供登记备案,门岗处设置的报警灯进行夜间实时监控,还重点加强了企业内员工的管理,通过产生精确的信息采集对比,使公安部门、企业内部进行双向管理,不仅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企业雇佣员工的安全性,还在很大程度上为公安机关的信息采集、发现高危人群、抓获逃犯等提供了有利条件。另外城市内的废旧物回收行业协会和文化娱乐行业协会、消防协会等,都在行业自律和自治过程中,为城市环境保护、精华城市治安环境、消除安全隐患提供了帮助。
3.通过社会慈善救助的方式
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基金会管理条例》,为国内基金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希望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等基金会高度关注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的边缘性弱势群体,并在抗灾、救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吸引了广大人们群众的广泛参与。例如,2008年在汶川大地震之后,从“五一二”到“六三零”,仅仅中华慈善总会就收到了来自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参与,总价值高达九点四亿元,这就充分显示了我国慈善基金会的伟大力量,对于社会治安管理来说,慈善基金会的参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帮助他们解决就医难题、生存难题、上学难题,这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也是有效防止部分人员因过渡怀恨社会而伺机报复社会行为出现的重要措施,同时慈善基金会还能为公安部门的执法提供一定的支持。现阶段,公安机关在处理打架斗殴等事件时,为了让受害方得到一定赔偿,公安机关大多将此类案例作为民事纠纷解决,这在一定情况下助长了社会中的打架斗殴风气,如果在未来治安管理中,由慈善基金会向受害者提供受害人基金,由公安机关给予肇事方严厉的法律处罚,做到双管齐下,使公安机关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从而沉重打击破坏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分子。
4.通过人民群众志愿参加的方式
志愿性是社会组织的又一大特性,对于社会组织来讲,人民群众自愿无偿参加公益活动是最重要的资源,志愿者队伍以志愿者精神为基础,是社会组织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相关调查显示,在澳大利亚,十八岁以上公民其中高达百分之三十一都是志愿者,而他们创造的价值更是高达四百二十亿澳元。而国内的志愿者队伍也在不断扩大,最令人难以忘怀的就是汶川大地震中的志愿者团队和北京奥运会中的志愿者团队,他们都是废墟中、赛场上最动人的风景线。对于社会治安管理来说,志愿者的参与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善现状,公安机关管理工作中的一大难题就是人力资源短缺,如果社会组织志愿者可以作为公安机关的辅助力量参与到社会管理中,那么公安机关的工作范围和工作领域将大大拓展。我们都知道,我们国家的治安联防力量在社会治安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在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等等方面发挥着不可代替的作用,然而其中的日防队和义务巡逻对等都属于志愿团队,他们为社会治安的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结语
社会治安问题诞生于民间,同时治安要想彻底解决也需要依靠民间力量。当今社会,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经济体制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致使社会结构、利益关系有了大幅度变动,同时也带动了社会人民思想观念的变化,社会内部矛盾即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在逐渐加深、日益凸显,致使社会犯罪率升高、对敌斗争日益复杂,在真正的治安管理工作中,单靠公安機关的治安管理,已经无法满足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因此公安机关要不断改变社会管理体制,主动让法律法规适应社会的发展,确保起源于民间的治安问题解决在民间。
作者简介:
郑涛,张家口市公安局宣化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