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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开发是广东贯彻落实中央“两个大局”战略思想、减少和消除贫困、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也是广东的重大民生工程。开展扶贫开发“双到”工作以来的三年,是广东改革开放以来扶贫工作力度最大、贫困地区发展变化最快、困难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一个时期。
在广东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省委、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新一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及重点县(市)帮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2013-2015年新一轮扶贫开发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重点措施,提出了广东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
朱小丹省长在会议上指出,广东扶贫开发工作成绩显著,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所取得的成绩仍然是阶段性的,还面临很多困难和薄弱环节: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仍很突出,农村地区基础设施仍较落后,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仍不健全;提高扶贫标准后,贫困面还比较大;扶贫开发工作机制仍不完善,贫困村贫困户自我发展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稳定脱贫存在不确定性;个别地方和单位对扶贫工作的长期性认识不足,被帮扶地区仍不同程度存在“等靠要”思想,扶贫开发工作局面尚未打开。必须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
当前,广东正处于全力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的关键时期,扶贫开发工作进入新阶段。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积极谋划推进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朱小丹强调,推进新一轮扶贫开发、加快改变贫困地区落后面貌,既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省委、省政府的庄严承诺,更是全省人民特别是农村贫困群众的热切期盼,对于加快欠发达地区农民群众奔康致富步伐,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粤东西北地区跨越发展、推动全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努力开创广东脱贫奔康致富的新局面。
朱小丹要求,对于广东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方案》,必须全力抓好落实。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的原则,以大幅增加扶贫开发对象收入、减少贫困人口为主要任务,坚持落实责任与创新机制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开发式扶贫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相结合、加大帮扶力度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注重统筹协调,突出工作重点,解决关键问题,务求实际成效,努力实现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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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扶贫开发
亮点
○ 将扶贫开发与区域协调发展统一起来,其中,首次提出了加大县域经济发展扶持力度。
○ 加大资金等方面扶持力度,继续实施对口定点帮扶,并加大资金、行业、产业、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扶持力度。
○ 更加突出“连片开发”。在新一轮的扶贫开发中,除了坚持到村到户,同时强调“连片开发”。
○ 加大对原中央苏区县、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省财政对原中央苏区县每年每县安排1000万元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性基础设施、民生保障、产业基地等社会民生事业发展。省有关行业部门在安排项目资金中,对原中央苏区县、少数民族地区给予倾斜扶持。各级财政要加大扶持发展的力度,增加安排发展专项资金,切实改善贫困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培育特色产业,加快当地人民脱贫奔康步伐。
重点帮扶对象
认定2011年末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5623元、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低于3万元(不含3万元)的2571个村为重点帮扶村;认定重点帮扶村内2011年末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3093元、有劳动能力的20.9万户、90.6万人为贫困户、贫困人口;确定韶关市新丰县、乐昌市、南雄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河源市东源县、紫金县、龙川县、和平县、连平县,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阳山县、连州市,梅州市五华县、大埔县、丰顺县,揭阳市惠来县、揭西县、普宁市,潮州市饶平县,汕尾市陆河县(等)共21个县(市)为新一轮扶贫开发重点县(市)。
目标任务
到2015年,被帮扶的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年全省农村人均纯收入的45%,并实现稳定脱贫;贫困家庭成员按规定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家庭成员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建和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贫困村庄移民搬迁安置任务全部完成。
到2015年,重点帮扶村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或超过5万元,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健全。
到2015年,重点县(市)县域经济发展明显加快,产业结构逐步优化,特色优势产业快速发展,县级财政状况明显好转,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5%;区域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在广东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省委、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新一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及重点县(市)帮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2013-2015年新一轮扶贫开发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重点措施,提出了广东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
朱小丹省长在会议上指出,广东扶贫开发工作成绩显著,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所取得的成绩仍然是阶段性的,还面临很多困难和薄弱环节: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仍很突出,农村地区基础设施仍较落后,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仍不健全;提高扶贫标准后,贫困面还比较大;扶贫开发工作机制仍不完善,贫困村贫困户自我发展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稳定脱贫存在不确定性;个别地方和单位对扶贫工作的长期性认识不足,被帮扶地区仍不同程度存在“等靠要”思想,扶贫开发工作局面尚未打开。必须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
当前,广东正处于全力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的关键时期,扶贫开发工作进入新阶段。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积极谋划推进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朱小丹强调,推进新一轮扶贫开发、加快改变贫困地区落后面貌,既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省委、省政府的庄严承诺,更是全省人民特别是农村贫困群众的热切期盼,对于加快欠发达地区农民群众奔康致富步伐,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粤东西北地区跨越发展、推动全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努力开创广东脱贫奔康致富的新局面。
朱小丹要求,对于广东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方案》,必须全力抓好落实。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的原则,以大幅增加扶贫开发对象收入、减少贫困人口为主要任务,坚持落实责任与创新机制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开发式扶贫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相结合、加大帮扶力度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注重统筹协调,突出工作重点,解决关键问题,务求实际成效,努力实现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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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扶贫开发
亮点
○ 将扶贫开发与区域协调发展统一起来,其中,首次提出了加大县域经济发展扶持力度。
○ 加大资金等方面扶持力度,继续实施对口定点帮扶,并加大资金、行业、产业、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扶持力度。
○ 更加突出“连片开发”。在新一轮的扶贫开发中,除了坚持到村到户,同时强调“连片开发”。
○ 加大对原中央苏区县、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省财政对原中央苏区县每年每县安排1000万元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性基础设施、民生保障、产业基地等社会民生事业发展。省有关行业部门在安排项目资金中,对原中央苏区县、少数民族地区给予倾斜扶持。各级财政要加大扶持发展的力度,增加安排发展专项资金,切实改善贫困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培育特色产业,加快当地人民脱贫奔康步伐。
重点帮扶对象
认定2011年末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5623元、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低于3万元(不含3万元)的2571个村为重点帮扶村;认定重点帮扶村内2011年末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3093元、有劳动能力的20.9万户、90.6万人为贫困户、贫困人口;确定韶关市新丰县、乐昌市、南雄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河源市东源县、紫金县、龙川县、和平县、连平县,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阳山县、连州市,梅州市五华县、大埔县、丰顺县,揭阳市惠来县、揭西县、普宁市,潮州市饶平县,汕尾市陆河县(等)共21个县(市)为新一轮扶贫开发重点县(市)。
目标任务
到2015年,被帮扶的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年全省农村人均纯收入的45%,并实现稳定脱贫;贫困家庭成员按规定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家庭成员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建和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贫困村庄移民搬迁安置任务全部完成。
到2015年,重点帮扶村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或超过5万元,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健全。
到2015年,重点县(市)县域经济发展明显加快,产业结构逐步优化,特色优势产业快速发展,县级财政状况明显好转,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5%;区域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