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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常识的意义上,人们能够就什么是平等形成相似甚或相同的认识,但人们并不去追问形成“共识”的那个自明的基础。而对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而言,这个基础却是必须优先加以确证和证明的问题,它直接决定着以追问和追寻平等为目的的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之合理性的程度和广度,同时也决定着政策与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在诸种关于平等之正当性基础的证明中,道德的证明方式或许是最坚实的,也是最普遍的。虽然这个基础先天地存在于人们的理念中,但作为一种可以实践和实现的法则,则是需要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