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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分析云南省耕地规划保有量指标下达的合理性。研究方法:耕地规划指标实现指数、耕地压力指数以及二者之间的分析对比。研究结果:全省129个县中约89个县的耕地保有量规划指标下达与实际情况相适应;景洪市、晋宁县及思茅区等40个县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下达不够合理,指标实现存在一定的困难。由于全省2009年耕地现状面积与2020年规划指标相比有一定的空间,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全省耕地保有量规划指标进行适度调整,指标调整应优先在各州市内部进行平衡。研究结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有量指标下达时应综合考虑各州市、县(市、区)的耕地规划指标实现指数以及耕地压力指数,建议云南省对耕地保有量指标进行局部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