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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堪忧,已经让百姓不敢信任食品,不知道还有什么能吃,本文先论述食品安全现状,详细深度剖析其多种成因,为这一问题的逐步解决提供资料和基础。
关键词食品安全执法立法
作者简介:黄有丽,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副教授。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3-188-02
一、食品安全的现状
近几年,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关注。近期,食品安全问题一次次挑战人们的承受极限。苹果皮上涂蜡、蒙牛牛奶含致癌成分、羊油泡鸭肉冒充羊肉、草莓、西瓜使用膨胀剂、问题豆芽、瘦肉精猪肉、牛羊肉、农药豆角、早产食品、问题奶粉、具有乒乓球的弹跳能力的人造鸡蛋……太多了,不一而足。食品安全问题相当严重,且屡禁不绝。可以说,老百姓几乎谈吃色变,人们不禁要问:还有什么可以放心吃?有人总结了食品安全的四大典型现状:
一是“黑心肠”。环境脏乱差,生产不规范的“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似乎总是有很强生命力,每年有大量不达标、质量低劣的食品从这些地方流向市场,尤其学校周边的小吃。
二是“假面具”。食品质量标签随意买、随便贴,食品生产、销售者变着花样对食品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使消费者真假难辨。
三是“药你命”。食品、蔬菜、水果等为了卖相好,卖价高,不惜过量使用农药,导致残留农药超标,有些食品在各环节非法添加、使用、滥用添加剂,甚至是根本不能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
四是“玩概念”。现在各市场、超市卖家摆满了价格高昂的有机食品、功能食品、纯天然、无公害食品、贴着高科技标签的纳米技术食品、转基因食品充斥卖场,让消费者眼花缭乱,不明就里。
二、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
(一)立法不全、执法不严
1.立法不全,消费者维权难
消费者是问题食品的最终受害人,当其健康权甚至可能是生命权受到侵害时,应当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从现有法律框架中,可以使用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进行维权,但实际上消费者维权并不容易,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就是一道拦路虎。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但面对问题食品造成的伤害,老百姓没有足够的专业的食品知识,如何举证呢?加上每天吃进去很多东西,自己难以判断究竟是哪种食品伤害了健康,更何况还有个体体质差异等问题。以地沟油为例,
首先,侵权主体难以确定。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收入水平的提高,在外就餐的次数大大增加,而地沟油使用范围之广,数量之大超出人们的预料和想象。在外吃饭时,可能随时会遭遇地沟油,我们无从知道具体是哪家饭店、餐馆、小摊、吃进去的哪顿饭使用了地沟油,因此很难确定侵权主体。
其次,消费者健康受损与食用地沟油的因果关系不易确定。地沟油对人体的伤害不是显而易见,更不是立竿见影,再加上每个人体质不同,一起就餐受到的伤害不一定相同。当消费者生病、健康权受到侵害时,如何证明生病与地沟油的因果关系,实在是不容易。但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是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间的因果关系。而食用地沟油对消费者健康的伤害不易发现,甚至很长时间内无法显现,即使生病也确实可能是多种原因造成,地沟油作为重要因素之一,我们虽然明知它有害,却很难去证实它的害处所在,这样,在消费者难以举证证明健康权受损害与地沟油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维权实在不容易。
2.执法不严纵容食品企业违法
规范食品安全的法律有,但其规定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有些法律规定的比较原则和宽泛,对实际问题约束力较低。另外,最重要的是,有关食品安全的处罚较轻,导致食品企业违法利润高、而成本和风险却很低。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极其严厉的惩罚力度而言,缺乏威慑力。并且食品安全监管配套法律法规未出台,执法力度不够。
马克思在《资本论》里也引用过一番话,“一旦当利润超过百分之百的时候,恐怕就要脚踏一切法律了;如果要超过百分之三百的话,恐怕那就绝对是亡命都会干。”仔细去看地沟油,地沟油这里面的利润空间是很大的,加工一吨的地沟油,最后的成本可能只有300块钱,但是一公斤要卖3块钱左右,利润率要超过百分之三百。那一些黑商贩为此铤而走险,甚至亡命,就不奇怪了,因为利润太高了。
其他食品安全事件也不例外,近年发生了那么多的食品安全事故,很多企业或摊贩获得了很多利润,又有多少被绳之以法呢?有些无人过问、有些以罚代管、有些被法律制裁,但比例很小,处罚和所获利润、受害消费者相比实在是小巫见大巫。
(二)食品市场信息不对称
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市场主体的创新能力可以被最大限度的发挥,他们通常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当然同时也为社会创造财富,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社会整体效益,众所周知,市场经济的发展靠两只手的推动:一是无形的市场之手,二是有形的政府调控之手。因此经济领域的问题,单靠市场是不能完全解决的,因为市场有时会失灵。如作为市场主体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在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过于专注于利润,放弃社会责任和良心道德,可能会给社会带来负面效益,引起市场秩序混乱。在市场失灵时,应通过政府调控之手来弥补,但由于制度等原因,有时政府的功能定位会缺位、越位或错位,导致政府也会失灵,这一点将在下文有所论及。
造成市场失灵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是市场信息的不充分、不对称。在市场经济的食品领域,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作为对应的双方,一方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一方追求性价比的最大化,只有当双方都能知悉所涉及食品的充分信息时,才能进行相互信任的优质交易,真正实现双赢,同时推动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但事实上,食品市场的双方都面临着不能获得充分的食品安全信息。在早年的相对自给自足时,人们吃的东西有些来自自己家,另外部分基本来自本地,人们比较容易获得食品的相关信息,加上当时思想淳朴,逐利建立在道德良心基础上,虽然食品种类不如现在丰富,但在纯粹食品安全问题上,是相当可靠的。而现在,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全球一体化时代的到来,社会分工越来越细,食品科技含量越来越高,物流越来越发达,市场主体的逐利思想越来越明显,诚信道德相对滑坡,食品种类极大丰富,人们几乎可以随时吃到各季节的、世界各地的各种各类食品。于是,全球的、反季节的、速成的、人造的、早产的、高度防腐的、“功能齐全的”、转基因的、有机食品应有尽有。为了满足不同需要,食品的产业链条越来越长,相对应的,食品安全越来越难保证,发生安全问题的机率也越来越高。食品生产者不知所用食品原料(如种子、农药或饲料)的可靠性,食品加工者难以了解食品的成长、生产过程,食品销售者无法知道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微生物污染等相关食品安全信息。而最难的是消费者,要消费食品却无从知晓食品的真面目,虽说可以看包装说明,但其真假难辨,知情权和选择权等处于不利地位,无从判断所选食品是否安全。并且有时极难选择,无奈看价,可价高一定质优吗?标注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是真的吗?有时可能有欺诈!甚至没有选择,比如,面粉添加增白剂,我不想吃,可有什么办法?难道回家种地?可无地可种呀!种种乱象,可能会导致市场失灵,如需求与价格、优胜劣汰等市场调节手段的失灵,甚至可能出现劣马驱逐良马的现象,即低价劣质食品驱逐高价优质食品,导致食品市场秩序混乱。
(三)政府监管的缺位与越位
我国的市场经济处于转型时期,推动市场的两只手的作用在逐步调整,在食品市场领域,在市场这只无形的手能有效调节时,努力通过市场自动调节,形成良好的食品市场秩序,政府的宏观调控逐步退出。但鉴于转型时期的特点,我国市场体系发育不够充分,如价格和竞争机制不完善、市场主体发育不良,现代企业组织不发达,市场体系不健全等,政府退出后,市场不能正常、充分发挥应有作用。而对于市场不能有效调节、应由政府宏观调控这只有形的手推动的领域,有时由于政府角色、作用定位不当,存在缺位、越位,没有及时进行规制,食品市场秩序的管理出现了真空状态,如法律体系的不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缺位、食品监管机制的不完善等,导致食品安全质量偏低。
我国的食品产业还存在生产分散化和监管分段化的问题。一方面,我国的食品生产者中,初级农产品的生产者是遍布全国的2亿多农户,非常分散,难以控制其生产流程、生产质量,难以建立完备的食品质量、安全体系;目前,据有关资料统计,食品加工的企业超过40万家,其中大约只有12万家获得生产许可证。对于没有获得许可证的,很难监管,有的图一时一地之利,什么食品利润高做什么,打一枪换个地方,食品质量几无保证。而劣质食品的危害具有累积性、隐蔽性,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生产者提供真实的、详细的食品信息,以便于建立食品追溯体系。但由于食品生产者、加工者数量众多,分部分散,公布信息不完全、不充分、部分不真实等客观原因,导致食品安全隐藏危机。
而另一方面,尽管我国已成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但由于《食品安全法》第八章规定了食品安全由县级以上政府的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负责的多部门分段管理方式。导致食品安全监管混乱,相关有权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监管采用选择性管理:有些掺杂有部门和私人利益的考虑,有利可得的“谁都管”,无利麻烦的“谁都不管”。拿我们吃的猪肉来说,生猪在养殖时由农业部门监管;贩卖运输阶段由工商部门监管;宰杀时另有部门监管,变成猪肉时在市场上由工商和质检部门监管;在餐馆、饭店做成菜肴上餐桌后则由卫生部门监管。这样分段监管的后果是食品安全监管不仅成本高、难度大,而且问题屡禁不止、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一再挑战消费者的承受极限。
大家知道,食品生产者越多、越分散,质量监管的难度就越大,越需要有一个完善的监管体系。我国现有的多部门管理模式,容易导致监管职责的重叠和脱节,难以管理好分散化的众多食品生产者。
当前这种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分工现状,不仅形成了事实上的了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监管相关部门权责不分,相互独立、割裂,影响了整个食品链条监管的系统性,难以形成一个闭合的规制环,而且管辖的条块分割影响了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共享,某个环节发现问题,无法及时通知到其他部门,为食品违法行为提供了机会,也给不法商贩提供了“黑色产业”的膨胀空间。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某些职能部门的就将各自的管理权限为挡箭牌推卸责任。
对于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勇也表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链条长、环节多,存在政出多门、职责不清、衔接不畅的问题,检测检验手段不强,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确需改进完善。
食品安全问题政府应当首担其责,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问题就出在政府的监督不力,处罚不力,企业责任当是其次。如果政府管好了自己的人,个个都严格执法,又有哪个食品生产商敢这么猖獗?据调查,全国5万多家食品零售企业中建立检测中心的不足1%;消费者对任何一类食品安全性的信任度均低于50%,这显然与政府质监部门存在直接的联系。另外,有些地方政府受地方利益驱动,为了本地经济的发展和GDP的提高,在食品生产和流通市场上,进行地方保护。即提高外地食品准入条件或通过增加行政性收费等设置壁垒,限制本行政区以外食品进入本地。或纵假护假,即以“发展地方经济为己任”,放松管理,消极执法,甚至袒护违法行为,职能部门往往对食品安全事件处罚过轻,甚至以罚代刑。地方保护主义从短期、表面上看似乎促进了本地食品行业的发展,但从长期、本质上看,给当地带来的必将是更大的伤害,加剧了食品安全问题存在的严重性。
尽管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规范已有所进步,但在其“法律责任”一章中,只对食品企业的违法行为规定了惩罚措施,却未对监管部门的规定惩罚责任。而加强食品监管是当务之急。地沟油案件的一再发生,即是敲响食品安全警钟的明证,行政监管如果无措或缺失,食品安全的承诺即是一句空话。
(四)食品企业“利”字当先
食品企业不仅是生产者和服务提供者,更是维护行业规范促进行业发展维持社会稳定体现社会价值的重要力量,企业伦理道德的培养直接关系到食品的质量安全及社会的公共利益;企业的道德诚信,无论是对企业对消费者还是对社会都是一种责任的体现。在社会责任、良心道德与追求利润的比较选择中,如果食品企业缺乏诚信,为一己之利,利用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充分、不对称,不完全,以假乱真、以次充好、随意填写产品质量说明或故意添加非食用添加剂,蒙混、欺骗消费者,单纯为了利润而放弃社会责任、良心道德,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及健康,那无论其上交多少利税,都是不能容忍的。同样,在道德诚信滑坡,全民逐利的社会氛围下,如果一些不良科技人员为了私利,在性命攸关的食品行业研制使用伤害消费者健康的所谓技术或食品添加剂时,那是食品安全的最大隐患和悲哀。
当然,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的问题备受关注,尤其是从去年3.15到现在,更是重拳打击。据了解,今年的3.15晚会还将继续关注、披露,可见食品安全问题现状不容乐观、原因是多种方面的,本文只略说一二,以期为问题的最终解决提供资料和基础。
关键词食品安全执法立法
作者简介:黄有丽,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副教授。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3-188-02
一、食品安全的现状
近几年,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关注。近期,食品安全问题一次次挑战人们的承受极限。苹果皮上涂蜡、蒙牛牛奶含致癌成分、羊油泡鸭肉冒充羊肉、草莓、西瓜使用膨胀剂、问题豆芽、瘦肉精猪肉、牛羊肉、农药豆角、早产食品、问题奶粉、具有乒乓球的弹跳能力的人造鸡蛋……太多了,不一而足。食品安全问题相当严重,且屡禁不绝。可以说,老百姓几乎谈吃色变,人们不禁要问:还有什么可以放心吃?有人总结了食品安全的四大典型现状:
一是“黑心肠”。环境脏乱差,生产不规范的“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似乎总是有很强生命力,每年有大量不达标、质量低劣的食品从这些地方流向市场,尤其学校周边的小吃。
二是“假面具”。食品质量标签随意买、随便贴,食品生产、销售者变着花样对食品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使消费者真假难辨。
三是“药你命”。食品、蔬菜、水果等为了卖相好,卖价高,不惜过量使用农药,导致残留农药超标,有些食品在各环节非法添加、使用、滥用添加剂,甚至是根本不能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
四是“玩概念”。现在各市场、超市卖家摆满了价格高昂的有机食品、功能食品、纯天然、无公害食品、贴着高科技标签的纳米技术食品、转基因食品充斥卖场,让消费者眼花缭乱,不明就里。
二、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
(一)立法不全、执法不严
1.立法不全,消费者维权难
消费者是问题食品的最终受害人,当其健康权甚至可能是生命权受到侵害时,应当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从现有法律框架中,可以使用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进行维权,但实际上消费者维权并不容易,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就是一道拦路虎。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但面对问题食品造成的伤害,老百姓没有足够的专业的食品知识,如何举证呢?加上每天吃进去很多东西,自己难以判断究竟是哪种食品伤害了健康,更何况还有个体体质差异等问题。以地沟油为例,
首先,侵权主体难以确定。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收入水平的提高,在外就餐的次数大大增加,而地沟油使用范围之广,数量之大超出人们的预料和想象。在外吃饭时,可能随时会遭遇地沟油,我们无从知道具体是哪家饭店、餐馆、小摊、吃进去的哪顿饭使用了地沟油,因此很难确定侵权主体。
其次,消费者健康受损与食用地沟油的因果关系不易确定。地沟油对人体的伤害不是显而易见,更不是立竿见影,再加上每个人体质不同,一起就餐受到的伤害不一定相同。当消费者生病、健康权受到侵害时,如何证明生病与地沟油的因果关系,实在是不容易。但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是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间的因果关系。而食用地沟油对消费者健康的伤害不易发现,甚至很长时间内无法显现,即使生病也确实可能是多种原因造成,地沟油作为重要因素之一,我们虽然明知它有害,却很难去证实它的害处所在,这样,在消费者难以举证证明健康权受损害与地沟油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维权实在不容易。
2.执法不严纵容食品企业违法
规范食品安全的法律有,但其规定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有些法律规定的比较原则和宽泛,对实际问题约束力较低。另外,最重要的是,有关食品安全的处罚较轻,导致食品企业违法利润高、而成本和风险却很低。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极其严厉的惩罚力度而言,缺乏威慑力。并且食品安全监管配套法律法规未出台,执法力度不够。
马克思在《资本论》里也引用过一番话,“一旦当利润超过百分之百的时候,恐怕就要脚踏一切法律了;如果要超过百分之三百的话,恐怕那就绝对是亡命都会干。”仔细去看地沟油,地沟油这里面的利润空间是很大的,加工一吨的地沟油,最后的成本可能只有300块钱,但是一公斤要卖3块钱左右,利润率要超过百分之三百。那一些黑商贩为此铤而走险,甚至亡命,就不奇怪了,因为利润太高了。
其他食品安全事件也不例外,近年发生了那么多的食品安全事故,很多企业或摊贩获得了很多利润,又有多少被绳之以法呢?有些无人过问、有些以罚代管、有些被法律制裁,但比例很小,处罚和所获利润、受害消费者相比实在是小巫见大巫。
(二)食品市场信息不对称
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市场主体的创新能力可以被最大限度的发挥,他们通常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当然同时也为社会创造财富,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社会整体效益,众所周知,市场经济的发展靠两只手的推动:一是无形的市场之手,二是有形的政府调控之手。因此经济领域的问题,单靠市场是不能完全解决的,因为市场有时会失灵。如作为市场主体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在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过于专注于利润,放弃社会责任和良心道德,可能会给社会带来负面效益,引起市场秩序混乱。在市场失灵时,应通过政府调控之手来弥补,但由于制度等原因,有时政府的功能定位会缺位、越位或错位,导致政府也会失灵,这一点将在下文有所论及。
造成市场失灵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是市场信息的不充分、不对称。在市场经济的食品领域,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作为对应的双方,一方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一方追求性价比的最大化,只有当双方都能知悉所涉及食品的充分信息时,才能进行相互信任的优质交易,真正实现双赢,同时推动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但事实上,食品市场的双方都面临着不能获得充分的食品安全信息。在早年的相对自给自足时,人们吃的东西有些来自自己家,另外部分基本来自本地,人们比较容易获得食品的相关信息,加上当时思想淳朴,逐利建立在道德良心基础上,虽然食品种类不如现在丰富,但在纯粹食品安全问题上,是相当可靠的。而现在,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全球一体化时代的到来,社会分工越来越细,食品科技含量越来越高,物流越来越发达,市场主体的逐利思想越来越明显,诚信道德相对滑坡,食品种类极大丰富,人们几乎可以随时吃到各季节的、世界各地的各种各类食品。于是,全球的、反季节的、速成的、人造的、早产的、高度防腐的、“功能齐全的”、转基因的、有机食品应有尽有。为了满足不同需要,食品的产业链条越来越长,相对应的,食品安全越来越难保证,发生安全问题的机率也越来越高。食品生产者不知所用食品原料(如种子、农药或饲料)的可靠性,食品加工者难以了解食品的成长、生产过程,食品销售者无法知道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微生物污染等相关食品安全信息。而最难的是消费者,要消费食品却无从知晓食品的真面目,虽说可以看包装说明,但其真假难辨,知情权和选择权等处于不利地位,无从判断所选食品是否安全。并且有时极难选择,无奈看价,可价高一定质优吗?标注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是真的吗?有时可能有欺诈!甚至没有选择,比如,面粉添加增白剂,我不想吃,可有什么办法?难道回家种地?可无地可种呀!种种乱象,可能会导致市场失灵,如需求与价格、优胜劣汰等市场调节手段的失灵,甚至可能出现劣马驱逐良马的现象,即低价劣质食品驱逐高价优质食品,导致食品市场秩序混乱。
(三)政府监管的缺位与越位
我国的市场经济处于转型时期,推动市场的两只手的作用在逐步调整,在食品市场领域,在市场这只无形的手能有效调节时,努力通过市场自动调节,形成良好的食品市场秩序,政府的宏观调控逐步退出。但鉴于转型时期的特点,我国市场体系发育不够充分,如价格和竞争机制不完善、市场主体发育不良,现代企业组织不发达,市场体系不健全等,政府退出后,市场不能正常、充分发挥应有作用。而对于市场不能有效调节、应由政府宏观调控这只有形的手推动的领域,有时由于政府角色、作用定位不当,存在缺位、越位,没有及时进行规制,食品市场秩序的管理出现了真空状态,如法律体系的不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缺位、食品监管机制的不完善等,导致食品安全质量偏低。
我国的食品产业还存在生产分散化和监管分段化的问题。一方面,我国的食品生产者中,初级农产品的生产者是遍布全国的2亿多农户,非常分散,难以控制其生产流程、生产质量,难以建立完备的食品质量、安全体系;目前,据有关资料统计,食品加工的企业超过40万家,其中大约只有12万家获得生产许可证。对于没有获得许可证的,很难监管,有的图一时一地之利,什么食品利润高做什么,打一枪换个地方,食品质量几无保证。而劣质食品的危害具有累积性、隐蔽性,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生产者提供真实的、详细的食品信息,以便于建立食品追溯体系。但由于食品生产者、加工者数量众多,分部分散,公布信息不完全、不充分、部分不真实等客观原因,导致食品安全隐藏危机。
而另一方面,尽管我国已成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但由于《食品安全法》第八章规定了食品安全由县级以上政府的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负责的多部门分段管理方式。导致食品安全监管混乱,相关有权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监管采用选择性管理:有些掺杂有部门和私人利益的考虑,有利可得的“谁都管”,无利麻烦的“谁都不管”。拿我们吃的猪肉来说,生猪在养殖时由农业部门监管;贩卖运输阶段由工商部门监管;宰杀时另有部门监管,变成猪肉时在市场上由工商和质检部门监管;在餐馆、饭店做成菜肴上餐桌后则由卫生部门监管。这样分段监管的后果是食品安全监管不仅成本高、难度大,而且问题屡禁不止、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一再挑战消费者的承受极限。
大家知道,食品生产者越多、越分散,质量监管的难度就越大,越需要有一个完善的监管体系。我国现有的多部门管理模式,容易导致监管职责的重叠和脱节,难以管理好分散化的众多食品生产者。
当前这种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分工现状,不仅形成了事实上的了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监管相关部门权责不分,相互独立、割裂,影响了整个食品链条监管的系统性,难以形成一个闭合的规制环,而且管辖的条块分割影响了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共享,某个环节发现问题,无法及时通知到其他部门,为食品违法行为提供了机会,也给不法商贩提供了“黑色产业”的膨胀空间。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某些职能部门的就将各自的管理权限为挡箭牌推卸责任。
对于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勇也表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链条长、环节多,存在政出多门、职责不清、衔接不畅的问题,检测检验手段不强,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确需改进完善。
食品安全问题政府应当首担其责,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问题就出在政府的监督不力,处罚不力,企业责任当是其次。如果政府管好了自己的人,个个都严格执法,又有哪个食品生产商敢这么猖獗?据调查,全国5万多家食品零售企业中建立检测中心的不足1%;消费者对任何一类食品安全性的信任度均低于50%,这显然与政府质监部门存在直接的联系。另外,有些地方政府受地方利益驱动,为了本地经济的发展和GDP的提高,在食品生产和流通市场上,进行地方保护。即提高外地食品准入条件或通过增加行政性收费等设置壁垒,限制本行政区以外食品进入本地。或纵假护假,即以“发展地方经济为己任”,放松管理,消极执法,甚至袒护违法行为,职能部门往往对食品安全事件处罚过轻,甚至以罚代刑。地方保护主义从短期、表面上看似乎促进了本地食品行业的发展,但从长期、本质上看,给当地带来的必将是更大的伤害,加剧了食品安全问题存在的严重性。
尽管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规范已有所进步,但在其“法律责任”一章中,只对食品企业的违法行为规定了惩罚措施,却未对监管部门的规定惩罚责任。而加强食品监管是当务之急。地沟油案件的一再发生,即是敲响食品安全警钟的明证,行政监管如果无措或缺失,食品安全的承诺即是一句空话。
(四)食品企业“利”字当先
食品企业不仅是生产者和服务提供者,更是维护行业规范促进行业发展维持社会稳定体现社会价值的重要力量,企业伦理道德的培养直接关系到食品的质量安全及社会的公共利益;企业的道德诚信,无论是对企业对消费者还是对社会都是一种责任的体现。在社会责任、良心道德与追求利润的比较选择中,如果食品企业缺乏诚信,为一己之利,利用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充分、不对称,不完全,以假乱真、以次充好、随意填写产品质量说明或故意添加非食用添加剂,蒙混、欺骗消费者,单纯为了利润而放弃社会责任、良心道德,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及健康,那无论其上交多少利税,都是不能容忍的。同样,在道德诚信滑坡,全民逐利的社会氛围下,如果一些不良科技人员为了私利,在性命攸关的食品行业研制使用伤害消费者健康的所谓技术或食品添加剂时,那是食品安全的最大隐患和悲哀。
当然,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的问题备受关注,尤其是从去年3.15到现在,更是重拳打击。据了解,今年的3.15晚会还将继续关注、披露,可见食品安全问题现状不容乐观、原因是多种方面的,本文只略说一二,以期为问题的最终解决提供资料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