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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5日,财政部、农业部在北京联合宣布,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正式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以推动草原生态加快恢复和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加快转变,促进牧民持续增收。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草原生态保护方面安排资金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补贴内容最多的一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