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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2010年底推出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RM)基本沿袭国际通行的CDS产品结构,但对于标的债物条款做了一项改造。现有文献在探讨CRM交易清淡的原因时,均未分析这项产品改造对CRM市场发展的阻碍作用。论文结合信用衍生品的使用方式和国内外相关监管条文,分析这项产品改造对于信用保护范围带来的影响,进而推演CRM和国际通行的CDS在银行贷款风险缓释和资本缓释机制上的差异。研究显示,这项产品改造导致CRM工具的风险缓释和资本缓释两项核心功能同时失效,因而可能是CRM市场发展的真正瓶颈。